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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中共女貪官醜態:貪婪跋扈 情夫成群

2011年10月,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一案判決結果揭曉。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李啟紅犯內線交易、泄露內線交易罪及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同時接受判決的,還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啟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等9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後,李啟紅當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李啟紅2009年曾高調當選「十大品牌市長」。她當時獲獎的頒獎詞是:「前瞻木蘭,情系中山」,獲獎理由是:「她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成長為傑出的品牌女性;她以其務實的作風,前瞻性的眼光,引領中山邁入珠三角『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城市』。2009年,她在交通、金融產業集群、城建環保等各個環節,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續不斷地揮灑著熱情。」

李啟紅被指控的罪名有三項:內線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關於備受關注的受賄罪,起訴書稱: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共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2次,共計人民幣10萬元、港幣40萬元,折合人民幣不到50萬元。這個數字,和傳聞中的20億的家族財富,天差地別。

中山原市長李啟紅

浙江城鄉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

2011年8月,浙江外逃「女巨貪」楊秀珠案涉案人歸國投案:與浙江城鄉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有著重大干係的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勝華於7月21日被檢察機關依法決定逮捕。

楊秀珠,原溫州市長助理、溫州市副市長。2003年4月,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外逃。2004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沒有政府投入的舊房改造,基本上全靠民間資金來解決,拆與不拆,給她留下了很大的利益空間。這樣一個在民間話語和官方現場都極其潑辣的女人打開了局面,楊確實威風凜凜,舊城的地塊不斷在拆遷中,不斷地在出售中。「她會爬上房頂去拆房。」面對溫州那些強硬的居民,楊做得更加強硬。「她穿著汗衫,不戴胸罩,破口大罵,那些居民都被這樣的領導嚇壞了。」在拆遷中,楊不諱言自己的權力,她本來是縣前街道上飲食店的服務員,當年欺負她的領導就曾被她大罵:「老娘現在有權力來欺負你。」

江蘇財政廳前副廳長張美芳

2010年11月,中紀委收到針對江蘇省財政廳副廳長張美芳的實名舉報後,就派駐調查組前往江蘇省財政廳,結果第一天去張美芳辦公室便在其抽屜里發現了某銀行向其賄賂的110萬元支票。張美芳當日即被雙規。

多位接近張美芳的人士都不約而同地表示,此前,張美芳以不折不扣的「囂張跋扈」著稱。其手下的財政廳官員和工作人員對她的評價私底下也並不好,都說她「對下屬苛刻,態度跋扈,經常罵人」。

2002年,張美芳被提拔為副廳長後,貪婪的本性毫不掩飾,她除了收取相關單位的賄賂外,還收取廳內下屬處長的賄賂,窩邊草照吃不誤。據財政廳一名官員稱,張美芳過一個節收取的各種購物卡價值就可達數十萬元人民幣。

張美芳婚姻離異已有十年,至今單身,有一個女兒。張美芳坐擁七套房產,其中三套在其女兒名下,四套在其本人名下。七套中僅山藻華門的一套房產價值1000萬元,是南京市公認的高檔社區。知情人士稱,其受賄金額可能超過5000萬元。

財政廳官員還披露,張美芳青睞高檔奢侈品,她去農村檢查工作時,還隨身背LV大包。

她的個人生活亦比較複雜。據知情人士披露,她以談對象為由,養小白臉。

原重慶市警局經偵總隊黨總支書記、總隊長陳光明

2010年5月,重慶市人民政府決定陳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重慶市警局副廳局級偵察員職務。

據悉,陳光明從警30年,先後擔任重慶市警局刑警大隊辦公室資料員、材料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長、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重慶市警局禁毒總隊黨總支書記、總隊長和重慶市警局經偵總隊黨總支書記、總隊長(副廳級)。

坊間曾把她稱為「重慶警界女傑」。她曾多次榮獲個人二、三等功和重慶市先進工作者、「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勞動模範」、「第五屆全國十大女傑」、「重慶市首屆十大女傑特別獎」等榮譽稱號。

文強案發後,陳光明接受調查,她承認和文強是情人關係。

辦案人員在清點贓款(左為潘玉梅)

2009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京市棲霞區原區長助理、邁皋橋街道原工委書記潘玉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潘玉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也許自知罪孽深重,她在悔過書中寫道:「如果我還有生的出路,一定現身說法,貪的下場就是今字底下關著個人,將會一輩子贖罪,有的錯是錯不起的。」

潘玉梅與時任邁皋橋街道主任的陳寧結成同盟,兩人不僅通過工貿公司買賣土地共同受賄各480萬元,還為其他公司降價購買創業園區300畝土地從中共同受賄各50萬元。潘玉梅除受賄792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外,還非法獲利425萬元,陳寧共計受賄559萬元。潘玉梅單筆索賄48萬美元、120萬人民幣,破了南京處級貪官「紀錄」。

蘇州政協原副主席趙文娟

2008年10月23日新華社報導說,「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受賄1億多元人民幣,日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1948年出生的姜人傑,2001年開始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直到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起訴。主辦姜案的南京市檢察院透露,姜人傑受賄1億多元,單筆受賄達8000萬。

擔任蘇州市副市長期間,姜主要分管蘇州城建、交通、房地產開發等領域,同時兼任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等職。

法院判決書說,2001年至2004年間,姜人傑即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先後收受4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

趙文娟曾表示,「只有領導重視,才能組織有方、措施得力。說白了,只要書記講財政,我們的工作就好辦了。」

「人精明、有氣質。」這是早年趙文娟留給其大學同學的感覺,其中令同學印象最深的就是「走路姿勢」。

安徽省衛生廳原副廳長尚軍在庭上

2006年10月25日,安徽省衛生廳原副廳長尚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該院公開審理。

尚軍,女,安徽省太和縣人,曾任安徽省阜陽市副市長、阜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等職,2005年4月任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2006年3月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1992年至2005年間,尚軍在原阜陽地區、阜陽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安置、調動工作,提拔晉升及承攬工程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90萬餘元、美元200元。

在起訴書指控的多達41起涉嫌受賄事實中,有34起是為他人安置、調動工作和提拔晉升而收受的賄賂,數額達46萬餘元。3起是為他人承攬法院建設工程而收受的賄賂,受賄數額達41萬餘元。

尚軍還對98萬多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查出尚軍家庭有高達338萬餘元的財產,除其合法收入91萬餘元、受賄犯罪所得90萬餘元、非法所得54萬餘元、存款利息3萬元外,尚軍對剩餘98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

2005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韓桂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3年至2003年期間,韓桂芝利用擔任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馬德等人在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702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在哈爾濱市頤園街1號老幹部活動中心,有位退休老幹部承認,最初他們對她的印象不錯。「她挺會抓人心的,我們舉行個活動,比如釣個魚什麼的,她都挺支持,還能安排個車、撥點活動經費。不過,出事前一年多就已經不怎麼照面了。韓桂芝的嘴巴很厲害,特別能說。她知道老幹部說話有分量,能為她說好話。」

韓桂芝除了干涉一起故意殺人案件,致使該案久拖17年外,她落馬的最重大的原因是,從接受馬德賄賂80萬元開始,使得黑龍江綏化地區送禮行賄、買官賣官成風。據綏化市政府部門介紹,綏化市包括下轄10個縣市的處級以上幹部有50%以上都卷了進來,其中涉及綏化市縣(市)和各部門一把手50多人。

深圳羅湖原女警局長安惠君

深圳市原羅湖區女警局長安惠君,在2005年4月26日,因涉嫌受賄罪出庭受審後,僅僅用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審理,昨天下午3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法院認定其受賄金額210餘萬,以受賄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5年。

安惠君第一次受賄始於她出任羅湖公安分局政委的第一個月。為了獲得職務升遷,歷任羅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長和某派出所所長的宋明明,於1995年9月至2002年過年期間,分17次共送給安惠君人民幣19萬元、港幣1萬元。在安惠君涉及的17起受賄案中,有15起受賄案的行賄人是安惠君的下屬。他們每次行賄的數額少則5000元,多則10餘萬,且行賄的次數多在10次以上。

而安惠君涉及的另兩起受賄案行賄人均為商人。2002年下半年,羅湖公安分局準備在羅湖區蓮塘興建分局指揮中心大樓,深圳市山澤投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憲祺為承攬該建築工程,送給安惠君港幣20萬元。在安惠君的關照下,曾憲祺掛靠的深圳市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標取得該工程的承建權。

2000年,羅湖公安分局向香港商人劉浩強經營的公司購進一批車輛,劉浩強送給安惠君10萬元港幣。

湖南省建工集團總公司原副總經理蔣艷萍獄中現身說法

號稱「三湘第一女巨貪」的蔣艷萍是湖南省建工集團總公司原副總經理(副廳級),她因受賄、貪污、介紹賄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001年在湖南被一、二審判處死刑;2003年2月最高法院改判為死緩。同年3月7日入湖南女子監獄服刑。

1999年7月5日蔣艷萍案發時,檢察機關查獲她擁有財產1094.86萬元,其中人民幣存款、債券及現金925.42萬元,美元31909.05元,港幣53782元,股票帳戶資金77.8萬元,房產價值55.08萬元,貴重物品價值4.19萬元,風險抵押金1萬元,加上自1990年以來的最低消費支出13.05萬元,財產和支出總計1107.91萬元。案發後,蔣艷萍的贓款已全部追回,上交國庫。

蔣艷萍長相很—般,只有文化水平,又沒有別的特長,憑什麼就能「出人頭地」?這可以從她的「名言」中窺視端的。她說:「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講檔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講檔次了。在男人當權的社會,只有懂得充分開發利用男人價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

據辦案人員透露,她主要是依靠兩大絕招:一招是送錢送禮,猖狂行賄;—招是出賣肉體,拉人下水,想方設法傍住那些手握重權而貪財好色的高官。蔣艷萍長得並不十分出色,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她的肉彈大多彈無虛發,一擊即中,不少腐敗官員紛紛倒在了她的石榴裙下,心甘情願地供她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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