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汽車世界 > 正文

用車的八俗、九忌、十煩、一大傻

八俗

一、車頭立標

俗話說,沒有三分三,不敢上梁山,有車頭立標的無一不是身價不菲的大轎車。不到那個級別,不到應有的奢華程度,千萬不要自己去掛那個車頭立標,這一舉動不僅會破壞汽車本身應有的美感,還會讓旁人笑,笑這位車主很「XX」。

二、C柱貼徽章

在C柱上貼上徽章,估計本意是想讓車子更顯尊貴,但效果往往適得其反,現在連真正高檔的轎車都不會在C柱上使用徽章,更何況是普通車?而且這些徽章往往做工廉價,一開始看起來還算漂亮,但稍微一經日曬雨淋,馬上變髒或者褪色,褪了色的徽章比車頭立標更俗。

三、小車加裝大包圍

加了大包圍既變不成坦克,也變不成賽車,它除了增加你的油耗之外,沒有其他功用,難不成真的把汽車當成「碰碰車」了?在街上看到加了大包圍的小車,我總會聯想到武大郎穿裙子。

四、加飛機尾翼

在城裡,尾翼是沒有用處的,那些錢都是被改裝店給「忽悠」走的,此舉能最大程度的證明車主是典型的「人傻、錢多」。況且,加上誇張的飛機尾翼,更多時候的感覺是:太醜了!

五、換洋標

汽車可不是LV包包,現在還做不到以假亂真,就是再怎麼換車徽,換標識,仍是可以一眼就能辨真偽的。買本土品牌車本來值得鼓勵,但是買來後換個洋標簡直就等於告訴別人自己打腫臉充胖子。正如「丑不是你的錯,出來嚇人就是你的不對了」,買模仿車不是錯,但換車標撐面子就不好了。

六、小排量冒充大排量

買的是1.6L車,故意換上1.8L的銘牌;買個2.3L車,換個3.5L的銘牌,旁人是完全看不出來,只有自己知道,但這有必要嗎?換大排量根本提升不了身份,現在都在提倡環保,小排量車型更受尊重。

七、假冒兩地牌

路上經常看到一輛藍牌車車牌下面掛著一塊黃牌——當然不是真的兩地牌了,真的兩地牌,是黑牌加黃牌,且黑牌上還有「港」或「澳」字樣。這年頭,真是無奇不有,有假冒軍牌的,居然也有假冒兩地牌的。想來想去,假冒兩地牌最大的好處是讓別人認為他是香港或澳門人。

八、改燈罩

路上曾看到有人改威姿,全車改成森嚴的黑色,連燈罩都是,黑得讓人看了直冒涼氣,像幽靈車一樣;也有人似乎嫌鍍鉻不夠,在車燈周圍又套了一圈鍍鉻的防擦條,陽光下,真是閃啊閃。車燈可是整輛車「畫龍點睛」的關鍵部位,輕易不要去改,大多容易改壞,不是改得很怪,就是改得很俗,很少見到改得漂亮的。

---------------------------------------------------------------------------------------------------------

九忌

一、把車借給別人

有了車本是件好事,但是隨之而來的有不少煩心事,就拿借車這事兒,借嘛,擔驚受怕,不借嘛,又怕傷感情。這裡想強調的是,不到萬不得已,別把車借出去,不出事還好,一出事車主都逃脫不了責任。

二、車內抽菸

抽菸有害健康,車內更是一個狹小的空間,一有人抽菸,二手菸對於乘客的傷害是日常環境的3倍以上,如果是有兒童在裡面,傷害值還要翻上一番。

三、高速遮牌

跑高速,最鬱悶的是自己不敢超速,規規矩矩跑的時候,發現一輛又一輛的遮牌車呼嘯從旁邊而過,想打電話報警,但跑到前面一看,原來前面後面的牌照都遮住了。遮牌是很爽,但「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總是不好,回家再晚,也總比永遠回不了家好。

四、車廂里裝滿公仔、裝飾品

車內前擋上一大串的裝飾品,後擋下一大堆的小公仔……在女孩子的車上常常見到這種情形,難道學車時教練員沒告訴你這會影響駕駛視線嗎?

五、穿高跟鞋、拖鞋開車

夏天快到了,但怎麼貪圖涼爽,開車的時候還是乖乖的換上平底鞋,你有再好的技術,也要有裝備保障,穿拖鞋踩剎車打滑是常有的事!

六、開鬥氣車

人總有急事的時候,看到有人插隊,能讓就讓吧,沒必要生氣,更別鬥氣。《頭文字D》畢竟是動畫,如果你有舒馬赫的駕車技術,那你怎麼開都沒事,至多收收罰單;如果沒有,那就別鬥氣了。

七、開車吃東西

乘客吃東西當然沒事,但駕駛員開車時最好不要吃東西,至少不要吃那些需要經過複雜動作才能吃到的東西,更不要讓副駕駛位的乘客「餵」,這樣容易讓駕駛員分神。曾經有一對夫婦,正是因為這樣,把車開翻到溝里去了。

八、買駕照

駕照現在很難考,又是蝴蝶樁,又是九選三,是件很花時間的事情,許多忙於工作的人乾脆取巧,直接花錢買駕照,沒有再比這更值得忌諱的事情了。駕照雖然難考,但是考過遠比沒考要好。就像上大學一樣,上大學後悔四年,但沒上大學,會後悔一輩子。

九、酒後駕駛

這裡說的酒後駕駛不是指那些喝得爛醉才開車,而是指喝了一點點酒也去開車。開車要做到滴酒不沾,沾了酒就一定不能去開車,即使一小杯也不行,這可麻痹不得。

責任編輯: 宋雲  來源:汽車頻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4/0513/396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