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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資全交妻子 離婚時發現妻子身家數百萬

發現妻子有外遇,丈夫懷疑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經過DNA鑑定確認後,他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法庭認定財產時,他才知道妻子名下竟有數百萬資產。這些被隱藏的財產,該怎麼分呢?6月6日,經法院調解,雙方協議離婚,妻子名下資產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起訴時,丈夫以為共同財產僅60萬

詹林稱,他與妻子王潔(化名)於2008年結婚,結婚時在開封天下城小區購買房產一套。兩年後,妻子生下兒子詹一凡(化名)。

詹林在起訴書中稱,王潔生下兒子後,即要求離婚並撫養孩子。由於他一直在外地工作,為了讓妻子回心轉意,他把每月8000多元的收入都交給妻子,並支持她開店做生意。2013年,詹林回家探親期間發現,妻子竟與他人同居,於是懷疑兒子詹一凡不是親生。隨後,他委託一家醫療機構進行DNA親子鑑定,鑑定結果證明,兒子果然不是親生。

詹林在起訴書中稱,妻子王潔對導致離婚負有重大過錯,給自己造成重大損失,本著無過錯原則,要求分割夫妻財產的70%,並向妻子索賠38個月的撫養費和5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在起訴書中,詹林要求分割夫妻財產,包含一套房產和一輛豐田越野車,價值約為60萬元。

審理中,他得知妻子身家數百萬

今年年初,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受理了這起離婚案件。遞交起訴書後,詹林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申請,要求法院查詢查封妻子名下的資產並提供了相應擔保。法院從銀行等部門查詢得知,妻子名下還另有鄭州市區商鋪一套、開封朗潤園房產一套、開封鼓樓地下商場和蘭考縣溫州商貿城服裝店各一間,銀行存款44萬餘元,總價值超過300萬元。

結婚五年了,原來妻子是個富婆。這一結果令詹林大吃一驚。詹林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重新認定夫妻財產並進行分割。

對於原告的起訴,被告王潔辯稱,她與丈夫詹林於2004年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婚前感情較好,婚後夫妻感情沒有達到破裂程度,因此不同意離婚。

至於自己名下的資產,王潔稱銀行的44萬存款是姐姐拿著自己的身份證辦的銀行卡,存款是姐姐的,不屬於自己所有;朗潤園房產是自己與姐姐共同出資為父母購買的養老房;鄭州商鋪尚有40萬元債務,如果分割,債權債務都應分割。自己實際擁有的資產是這幾年做生意所得,與詹林無關。

此外,王潔不承認詹林提交的親子鑑定報告,稱詹一凡是詹林親生兒子,但拒絕重新做親子鑑定。

6月6日,在法院調解下,詹林與王潔同意協議離婚。根據雙方協議,鄭州商鋪及天下城房產歸原告詹林所有,其餘資產歸被告王潔所有;孩子隨被告王潔生活,撫養費自理;雙方再無其他糾紛。關於精神損害賠償費及幾年的撫養費,原告自願放棄。

法官提醒

龍亭區法院副院長王昀指出,離婚案件在調解過程中,法院按照「合法、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只要雙方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的協議,該協議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均予以確認。

如果調解不成功,案件進入判決階段,對孩子是否親生,女方是否存在過錯等情況法院會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劃分過錯責任。根據過錯程度,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要求賠償,有隱匿轉移財產行為的,法院可依法判決少分財產。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大河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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