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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鐵站內猥褻11歲女童 乘客大聲喝止

男子地鐵站內猥褻11歲女童3分鐘乘客大聲喝止

小女孩和同伴一起下地鐵左側女孩為當事女孩

韓先生今年40歲,家住西安市鳳城二路。4日下午發生的一件事,讓他至今想起來都心有餘悸。

8月4日下午,韓先生走進地鐵二號線安遠門站,準備乘地鐵去鳳城二路。下樓梯時,韓先生看見兩個小女孩在地鐵走廊里玩耍。不一會兒,一個四十歲左右的男子抱起了其中一個小女孩,還湊上臉親吻小女孩。

因為女孩表現得比較抗拒,韓先生便停了下來,詢問旁邊另一個女孩是否認識這名男子。小女孩搖頭否認,韓先生立刻大聲喝止這名男子。

「我發現男子抱著女孩,過往很多人都注意了,但沒有人制止,我感覺可疑,就大喝一聲。男子惱怒了,他轉身想反撲,我就大聲斥責他,嚇唬說要送他去派出所,他才謊稱認錯人,跑了。」韓先生說,他和警察一直聯繫女孩的家人,最後只找到了女孩17歲的哥哥,大家一起看了監控。「監控顯示,這名男子有四五十歲,是從D口進來的,被制止後從A口跑了出去。他從18時5分開始抱著女孩一直親,一直持續到了18時7分40秒。」接受記者採訪時,韓先生一直在強調,任何人看到那一幕都會出手相助,這是他應該做的,「我要是不出手,那個小女孩就遭殃了。」

韓先生說,事發後,女孩情緒一直很低落,還指著自己的臉說,那個男人老咬她的臉。

記者一路輾轉,找到了當事女孩的老鄉李女士。李女士在地鐵口開了一個販賣部,據她介紹,女孩今年11歲,江西人,跟著父母一起來西安過暑假。事發當天,女孩的媽媽帶著孩子來販賣部玩耍。當時大人沒太注意,小女孩就和李女士的女兒跑進了地鐵里玩耍。熱心市民找到兩個大人時,她們才意識到差點出了大事。

李女士說,事後兩個媽媽專門問了孩子,孩子說當時有一個陌生男子上前和她說話,問能不能抱抱她,抱完後還在她的臉上親了親。「女孩說由於爸爸媽媽經常抱她,她就答應了男子的要求,可是那個人抱得她不舒服。」李女士還原了當時和孩子的對話。事情發生後,小女孩的父母也準備將小女孩送回江西老家。

律師事務所王劍律師:

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處罰。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其行為構成犯罪的,視情節輕重,處五年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件事顯然是猥褻,已構成猥褻罪,遇到這樣的事情,家長應當儘快報緊,配合警方取證和立案偵查。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大眾生活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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