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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與孫子搶房 曝家醜:你是爺爺的種!

老太太和孫子打官司爭房產,卻在訴訟過程中爆出驚人內幕:孫子是爺爺與大兒媳偷情生下的私生子。大兒子因此憤而離婚,老太太則與老伴兒分居30餘年。老太太認為,丈夫用了夫妻共同財產給私生子買房,但這房子原本說好了是要給大兒子的。孫子一方則否認老太太所說的「狗血」情節,稱並非私生子,全是老太太「憑空想像」。昨日,廣州中院開庭審理這一宗離奇爭房案。

歷老太77歲,老伴兒殷老伯82歲。歷老太稱,她在1987年退休後與老伴兒在芳村開了一個汽配經營部,生意非常好。後來,兩人的大兒子在店鋪以不獲取工資的形式工作了幾年,於是他們打算買一套房子給大兒子作為補償。後來,殷老伯告訴歷老太,自己已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了兩套房屋,其中一套位於燕都路的房屋登記在殷老伯名下,隨時可過戶給大兒子。但此後殷老伯遲遲沒過戶。2005年6月6日,在歷老太的堅持下,殷老伯寫下書面承諾,答應將房產過戶給大兒子,卻還是沒有兌現。後來,歷老太發現,這套房子的產權人竟是孫子阿方(化名)。歷老太認為,這套房子是用他們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應由她和殷老伯共同所有。於是,歷老太將阿方告上法庭。

對此,阿方辯稱,這房子是他母親出資購買的。殷老伯作為第三人亦站在了孫子和兒媳一邊,稱購買這套房屋時,自己的全部資金投資在深圳,對該房並無出資。房子是大兒媳用做生意盈利所得款項購買的。購房時,阿方年紀還小,兒媳工作又忙,於是他這個爺爺便代辦購房手續。針對殷老伯的說法,歷老太出具了殷老伯所寫的承諾書。

阿方確認該承諾書的真實性,但認為爺爺無權對自己名下的房屋進行處分。

一審:歷老太敗訴

天河法院一審認為,根據《房地產登記簿查冊表》顯示,阿方全部占有涉案房屋的產權,是該房屋合法的產權人。歷老太無證據證明殷老伯出資購買房屋。殷老伯已經否認曾出資買房,歷老太再主張這是殷老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據此,天河法院判決歷老太敗訴。

老太驚爆家醜對方稱是「憑空想像」

判決後,歷老太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在遞交給廣州中院的材料中,她爆出驚人內幕。歷老太聲稱,阿方實際上是殷老伯與大兒媳的私生子,大兒子為此在1993年離婚。而她與老伴分居30多年,一直與二兒子同住。而殷老伯則與阿方、大兒媳住在同一屋檐下。歷老太質疑,從來沒聽說過大兒媳有做生意,一直都在某印刷廠財務科工作,根本沒有能力獨自出資全款購買房屋。

由於歷老太所說的家事與案情無關,法庭並未對此展開調查。在庭後,阿方的代理律師表示,歷老太所說的這些「離奇情節」都是她的憑空想像。阿方就是他們的孫子,在阿方戶口簿「父親」一欄,寫的也是歷老太大兒子的名字。「如果不是他兒子,他能認下來麼?」律師說。律師還表示,歷老太一直執拗地認為兒媳沒錢買房,但庭審中他們已經舉證,阿方的母親有正式工作,有投資,買房子的時候還借了錢,因此是完全有能力購買房屋的。「老太太年紀大了,腦子也有點煳塗,不排除被他人慫恿,一心只為給兒子爭房子。」律師說。歷老太則表示,之所以沒有確鑿的證據,是因為對方不肯做親子鑑定。兒子曾經讓她告殷老伯重婚,她因為心軟怕老伴坐牢,一直不願意將此事鬧大。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廣州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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