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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簽證限制機構名單熱傳 中央電視台居首

美國國會眾議院在2014年8月7日公布第5379號法案,也被稱為「中國人權保護法案」。該法案不僅要求禁止參與嚴重人權迫害的中共官員進入美國,給予凍結在美財產等經濟制裁外,還要求限制中央電視台等13家中共黨媒人員的來美簽證。

中共央視排在美眾議院簽證限制媒體名單首位

8月7日,美國國會眾議院公布第5379號法案,即「中國人權保護法案」內容。該法案要求禁止參與嚴重人權迫害的中共官員入境美國,並給予凍結財產等經濟制裁。還要求限制中共黨媒的高管、部分媒體工作人員的簽證,以及取消部分媒體人員的非移民身份。在法案所列媒體名單中,中共央視「高居」榜首。

第5379號法案稱,為進一步保護國際承認的言論自由,確保信息自由流通並保護在中國的外國記者和媒體工作人員,限制(中國)媒體I-簽證、限制(中國)國有媒體高管簽證,以及取消來自中國國家媒體機構人員某些簽證或非移民居留身份。這些中國媒體機構包括:

(一)中國中央電視台

(二)中國日報

(三)中國中央廣播電台

(四)中國新聞社

(五)中國國際廣播電台

(六)中國青年報

(七)經濟日報

(八)環球時報

(九)光明日報

(十)法制日報

(十一)解放軍報

(十二)人民日報

(十三)新華社

5379號法案主旨是制裁中共迫害人權者及親屬

美國國會第5379號法案要求「對中國嚴重並持續侵犯人權、或粗暴侵犯國民、或其家人人權的責任人實施制裁,保障在中國的普世自由。」

被列入制裁名單者包括:嚴重並持續侵犯人權的責任人,共謀或指揮粗暴侵犯中國國民及其家人人權的責任人,還包括那些在嚴重人權迫害行為當中,得到物質和經濟利益的人。即使這種對中國人或家庭成員的人權迫害行為,沒有發生在中國,其實施者也將受到制裁。此外,參與嚴重人權迫害的中共官員的直系親屬也將被波及。

對於以上侵犯人權的責任人,法案提出的制裁方式包括:禁止其進入美國,拒絕簽證,對已簽發的簽證或其他文件根據移民法予以撤銷。此外,經濟制裁措施包括凍結其在美國的財產和利益,限制或禁止金融交易以及進出口交易。

第5379號法案中,對於「粗暴侵犯人權」及「嚴重和持續的侵犯人權」也進行了定義。「粗暴侵犯人權」包括:酷刑、強制失蹤、法外殺人、強姦、長時間和惡劣(條件)的監禁,強迫墮胎或絕育,其它嚴重和持續的剝奪個人自由行為,包括精神或醫學試驗或者強制摘取被監禁的人士的器官。

「嚴重和持續的侵犯人權」包括:侵犯言論自由或網際網路審查、宗教自由、集會和結社自由,或侵犯個人在擔心被逮捕、恐嚇、任意拘留、財產破壞或沒收、巨額罰款,工作和專業喪失的情況下,自由參加上述活動的權利。

提出這一法案的美國國會資深眾議員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我們必須意識到,一個政府對這些平和的法輪功學員的鎮壓,酷刑折磨,非法逮捕、監禁和恐嚇,在文明國家和文明社會是不能接受的。法輪功學員承受了如此多的苦難,包括強摘器官那些殘暴行為,這些都必須停止。」

美國會眾院公布5379號法案內容( H.R.5379,113th Congress2013-2014, China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Act of2014)。(網站截圖)

5379號法案要求限制13家中共黨媒人員來美簽證。(網站截圖)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新唐人記者琮鈺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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