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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言論自由 美國廢除反偷拍法例

不法之徒用智慧型手機偷拍(圖),禁之不絕,但美國德薩斯州法院最近竟反其道而行,以言論自由為由,廢除反偷拍法例。

法庭認為,即使未徵得被拍攝者同意,而拍出來的照片可能用作引起或滿足性慾,但拍攝陌生人始終是言論自由權利一部份。法庭又擔心法例界線太過模煳,將令「狗仔隊」及其他工作變成非法行業,而且難以判定被告是否因相片獲得性滿足。

今次爭議源於2011年,50多歲男子湯普森被控偷拍多名3歲至11歲小童。警方在他的相機找到73張身穿泳裝的小童照,大部份均對準胸部及屁股位置拍攝。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衛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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