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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局1斤疑似毒品被盜 警察向公安部報案

包庇毒販、幫毒販逃避處罰,2014年5月,湖南郴州市警局禁毒支隊原偵查員王斌、余菁因徇私枉法罪分別獲刑。該案歷經兩審,判決書對王斌、余菁辦案時的包庇等行為予以認定;對辦案期間500克疑似毒品被盜一事,沒有明確結論。

10月31日,原販毒案主辦偵查員,郴州市警局禁毒支隊三大隊原大隊長黃百鍊,將毒品在警局內被盜案的相關證據材料以快遞形式寄往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我要向公安部報案。」他說。涉毒數量是涉毒犯罪的主要量刑根據,他懷疑有人利用職務之便偷走500克疑似毒品,以減輕罪責。

回顧

兩緝毒警徇私枉法被判刑

媒體此前的報導和王斌、余菁徇私枉法案判決書顯示,2009年7月18日晚,時任禁毒支隊三大隊大隊長黃百鍊抓獲販毒嫌疑人曹智磊及鄧波,從其身上及住處搜出大量麻古、冰毒等毒品。2009年7月19日,王斌與余菁,據時任郴州市警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黃中祥電話安排,協助黃百鍊辦理此案。黃百鍊發現,在案件尚未移交檢方期間,約500克麻古及少量大麻,在三大隊辦公室的柜子里丟失。

此後,黃百鍊多次向公安系統各級領導反映該情況,並向郴州市檢察院舉報。當時該案歷經郴州市警局、湖南省公安廳、郴州市檢察院等部門調查。其中,檢方認為黃中祥及王斌有涉嫌徇私枉法、包庇行為;兩包毒品不翼而飛,王斌有重大嫌疑。但郴州市警局紀委和湖南省公安廳紀委則認為黃中祥、王斌等不構成犯罪。

後經南方周末鳳凰衛視等多家媒體披露,郴州市檢察院將王斌、余菁送上了法庭。

2014年5月,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王斌、余菁10年、6年有期徒刑。判決書提到,王斌與余菁辦案期間,為了減輕疑犯罪責,有包庇毒販等行為,但對在禁毒支隊辦公室內被盜的500克疑似毒品一事,判決書里沒有明確說法。

發展

500克疑似毒品被盜事件尚無下文

王斌、余菁被判決後,黃百鍊繼續向各級部門反映500克麻古及少量大麻丟失之事。對於為何要堅持舉報,黃說,我是原案件的主辦偵查員,如果毒品被盜的事情無人追究,那就是我的失職。

據了解,2012年3月,黃百鍊被郴州市警局以所在大隊考核不達標為由免去大隊長職務,目前在郴州市警局禁毒支隊做普通警察。

今年8月26日,黃百鍊向湖南省檢察院舉報,提出依法對500克毒品在禁毒支隊辦公室內被盜一事立案查處的要求,同時要求查處涉嫌包庇毒販的其他人員。該院舉報中心一名科長在電話中告訴他,「領導已經批了,舉報材料已經轉給了偵查部門。」對是否正式立案沒有明確答覆。

9月30日,郴州市警局接受新華社採訪,針對黃百鍊所稱「500克毒品」丟失公安沒有立案的問題作出回應:一是不能證明「500克疑似毒品」來源;二是不能具體查明500克疑似毒品丟失的過程。

最新

緝毒警將材料寄往公安部

除了「疑似毒品丟失不立案」問題,黃百鍊的舉報還指向時任郴州市警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黃中祥,認為王斌、余菁是受其「指使」才對毒販重做筆錄,將「販毒案」往「非法持有毒品案」方向辦理。對此,協辦原販毒案的偵查員鄧志成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黃百鍊的訊問筆錄很清楚,一看就可以確定這是一起販毒案件,支隊分管副支隊長黃中祥的問題不能不追究」。

黃中祥則回應,黃百鍊的第一次訊問記錄對毒品來源、上下家都沒有問清楚,所以才增加別的經驗更豐富的警察去辦理。

「疑似毒品丟失事件」最新進展如何?11月4日,原來負責偵辦此事的郴州市檢察院反瀆局一負責人對新京報記者說,無法就相關問題提供信息。

10月31日,在向湖南省檢察院舉報兩個多月後,黃百鍊將500克毒品警局內被盜事件的相關證據和材料,寄送給了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某負責人和最高檢。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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