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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痛斥:這樣處罰孫楊是拿公眾當猴耍

新聞背景:奧運會游泳冠軍孫楊在全國游泳冠軍賽的一次賽內興奮劑檢查中出現陽性,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24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這一消息。孫楊在5月17日一次尿檢中被查出使用了違禁物質曲美他嗪,遭禁賽3個月處罰,時間從5月17日至8月16日。同時,孫楊在全國游泳冠軍賽上的1500米冠軍頭銜被取消,罰款5000元。

從「曲美他嗪」到「萬爽力」,孫楊禁藥事件所涉及的這些專業名詞,似乎增添了局外人了解真相的難度。用反興奮劑中心相關人士的話來說,孫楊出示了「清晰而有說服力的證據」來自證清白。但即便如此,人們還是可以確信一點,那就是在公布禁賽決定的時間問題上,相關部門完全是在把公眾當猴耍。

對於時隔半年之後才公布禁賽決定的原因,看看相關部門給出的解釋吧——「在興奮劑檢測A瓶樣品出現陽性結果情況下,孫楊有權要求開啟B瓶和參加公聽會,整個過程可能長達一到三個月。所以在最終決定出台前,暫時沒有公布禁賽決定。」看上去似乎有點道理?可問題在於,根據現有報導顯示,孫楊並沒有要求B瓶檢測,似乎也沒有專門參加公聽會,既然如此,5月已經做出並實際執行的禁賽決定,到底被什么正當理由拖延了半年之久?可見以上的所謂解釋,恐怕僅有自欺欺人的效果。

不妨對比一下去年11月發生的另一起事件,當時孫楊因為無證駕駛而遭到警方查處,從理論上說,他也存在著為自己行為進行辯解乃至提起訴願的權利。但當時警方並沒有因此就對外隱瞞,而是一開始就對處理過程和處罰結果採取了相對公開透明的方式,讓公眾儘快了解孫楊無證駕駛事件的全貌。如果從對於一名運動員形成的影響而言,去年的行政拘留7天恐怕還在今年的禁賽三個月之上,那麼去年警方能夠做到的事情,為何今年的體育主管部門就做不到?

道理很簡單,因為總能帶來金牌的孫楊,可以在體育主管部門那裡獲得在其它領域未必適用的「特權」。所以即便是攤上了興奮劑檢測呈陽性這樣的大事,主管部門照樣會從最有利於孫楊或者說最有利於政績的角度來作出決定——面對藥檢結果,不處罰恐怕說不過去,但處罰重了可能會影響到亞運會的奪金形勢,於是禁賽時間就是正正好好的三個月,足以確保孫楊出現在亞運會代表團的名單中;面對處罰決定,不公開恐怕說不過去,但公開早了也會影響到孫楊的參賽前景,於是直到孫楊已經收穫金牌之後,主管部門才公布了當初的決定,至少不會影響到金牌的進帳。可以說,無論是處罰內容還是公布時機,都是專門針對孫楊而進行「私人訂製」的。

由此看來,孫楊在亞運會乃至奧運會等國際大賽中贏取的金牌,似乎已經在體育主管部門那裡被兌換成了「免死金牌」。只要能夠確保孫楊持續有金牌到手,那麼無論是公眾的知情權,還是決策的公平性,都成為了可以被拋在腦後的東西。

這並不是主管部門第一次縱容孫楊,包括去年在孫楊被行政拘留之後出台的「三停」決定,乍看似乎公正而嚴厲,但決定中無處不在的「暫不」兩字,已經為孫楊留足了復出的空間。果然,短短几個月之後,孫楊馬上又出現在了國內賽事中。另一方面,孫楊也絕不是獲得縱容的唯一人選,凡是能夠帶來金牌和政績的運動員,往往能在體育主管部門那裡獲得常人難以企及的種種特權,王濛、王皓等人在這方面都是孫楊的「前輩」。

那麼擁有這種特權的孫楊幸運嗎?恐怕未必!某種意義上,正是來自於體育主管部門一次又一次的包庇,才會導致孫楊因其特權思想而一再犯錯,甚至付出被行政拘留的代價。包括如今公布的禁賽決定,看似將亞運會金牌送到了孫楊手中,但也完全有可能在今後埋下更大的危機。

如果說,孫楊是因為被當成奪金工具而獲得倍加呵護,那麼工具畢竟只是工具,總有損耗之後遭遇拋棄的那一天。等到那時再回過來看如今的處罰決定,或許孫楊自己也會產生不同的感悟。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鳳凰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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