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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控制13歲女孩色情按摩 賺夠1萬分3成給她

成都12月18日訊/今日,記者從成華區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首次辦理了一起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案件。一名46歲的無業男子控制一名13歲的小女孩進行色情按摩,近日被成華區檢察院依法批捕。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今年9月,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在成都成華區城鄉結合部有一名小女孩從事色情活動。今年10月30日,派出所警察找到了小女孩陳丹並將其帶回派出所。第二天,犯罪嫌疑人李林以找小女孩為由到派出所,被警察擋獲。

據犯罪嫌疑人李林交代,今年4月,他在涼山州老家給了陳丹的姑姑一萬元,後以「打工」為由,將被害人陳丹帶往成都。不明情況的陳丹到成都後,在李林的教唆下,每天獨自在成都市成華區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內從事色情按摩。經查實,從今年4月至今年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林從陳丹處已牟利2萬餘元。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李林要求陳丹在賺夠1萬元之後,多出來的錢便三七分成,且要等到陳丹回涼山州老家後,才將她應得的三成分給她。陳丹在成都期間,李林為其單租了一處住房,每隔幾天去收一次錢。平日,陳丹便按時到外去自己找活。

據了解,陳丹的父親犯罪坐牢,母親跑了,陳丹跟著姑姑一起生活。犯罪嫌疑人李林今年46歲,無業。被公安機關擋獲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12月4日,成都市成華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對李林進行了批捕。受害人陳丹已被送往救助管理中心。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法律釋意:新增罪名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據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告介紹,在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新增之前,出現類似案件、情況,由於沒有相應罪名,一般無法對嫌疑人進行處理。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條增設此款後,更有利於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

法律連結:

《刑法》第262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四川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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