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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荃:奴才之間競爭才最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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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方政府的官員來說,有政令,就等於「皇上」下了新的政績考核指針──上頭說做七分,下頭就要做十分,不能輸給同級官僚。所以,很快不少地方便把原來應由專署一級審核的殺人權下放到縣一級。這種奴才之間的「競爭」關係才是最可怕的。以廣東為例,1951年,僅4月一個月就處決了10,488人。

香港之所以是文明社會,有賴過去英國人在這裡留下的一整套文官制度。在雨傘運動中,很多人說香港警察成了「公安」。這不是一句玩笑,而值得我們深刻反思:到底甚麼是「公安」,怎樣的制度產生「公安」?

最近,大陸雜誌《炎黃春秋》刊登了一篇安徽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尹曙生的文章《毛澤東與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以下簡稱「會議」)。這次會議於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開,目的是替甫建國就展開的捕殺「反革命」運動擴大化「煞車」。這場運動擴大化到甚麼程度呢?尹曙生寫道:「短短几個月時間內就已經逮捕了200多萬人,殺了50多萬人。」連毛澤東都看不下去,指示道:「殺人不能太多,殺得太多了,喪失社會同情,喪失了勞動力。」

那麼,在中國這樣一個中央集權國家,一場政治運動是怎樣失控的呢?

要知道,中央集權即意味著,一切權力歸於中央,地方政府接到中央政令,相當於接到任務,無權說不。1951年,僅湖北就處決了數千名「匪首」、「惡霸」、「特務」。毛澤東獲悉後,電告負責人說:「你們已殺了3,700多,這很好,再殺3、4千人」,「今年可以殺8、9千人為目標。」公安部在報告中向毛表示:「如此內外不分地實施逮捕,容易引起廣大幹部恐慌和思想波動。」據說毛看了批評公安部道:「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潑冷水。」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政令出了中南海,最終獲得多少效果,對毛來說無非是一些冷冰冰的數字。同年2月,毛澤東又指示上海南京的負責人:「上海是一個600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2萬餘人僅殺200餘人的情況,我認為1951年一年之內至少應當殺掉罪惡大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及(道)會門頭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要殺掉1,500人左右。這個數字是否妥當,請你們加以斟酌。南京方面,據2月3日柯慶施同志給饒漱石同志的電報,已殺72人,擬再殺1,500人,這個數目太少。南京是一個50萬人口的大城市,國民黨的首都,應殺的反動分子似不止2,000餘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而這時,對地方政府的官員來說,有政令,就等於「皇上」下了新的政績考核指針──上頭說做七分,下頭就要做十分,不能輸給同級官僚。所以,很快不少地方便把原來應由專署一級審核的殺人權下放到縣一級。這種奴才之間的「競爭」關係才是最可怕的。以廣東為例,僅4月一個月就處決了10,488人。

但你又不要以為,會議所謂的「煞車」能夠起到多大的作用。看會議之後作出的決議便知:「殺反革命分子的數量要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內,即占總人口千分之零點五至千分之一左右,最高不能突破千分之二;將捕人批准權由縣一級,收歸到地委、專署一級;將殺人批准權由地委、專署一級收回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並且規定,今後捕人、殺人要遵照以下原則:凡是界在可捕可不捕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錯誤;凡是界在可殺可不殺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殺,如果殺了就是犯錯誤;殺反革命的原則是:對於有血債或有其他嚴重的罪行(如強姦婦女等)非殺不足以平民憤者和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者,必須堅決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於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雖然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但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而又罪該處死者,應當採取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的政策。」──「最高不能突破千分之二」的殺人比率,是五十步笑百步的挽回,專制機器一旦啟動,根本是煞不住車的──這就是大陸公安之所以是「公安」的真正原因,沒有最壞,只有更壞。

最後,讓我們從歷史回看香港警察正朝「公安」步步淪陷,其背後真正的邏輯,還是中國人無藥可救的奴才劣根性──上有令,則執行;上有小令,則以大令執行;上無令,則揣度之而執行;得上寵,則爭功;犯上怒,則推卸責任。你看,事到如今,梁振英或曾偉雄,沒有一個人來為警方的違例行為負責。香港警察不是公安,又是甚麼?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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