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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值10億公司被2億賣給內定者 轉身14億亮牌 市委書記操盤

—浙江一起典型的處置巨額資產權力腐敗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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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貝斯特實業有限公司10億浙江貝斯特實資產被非法壓到2億賣給內定人,轉身以14.6億向市場亮牌;整體司法處置過程中存在嚴重不公、違紀違法問題,幕後操控者竟然是原市委書記盛秋平

大案背景:

2003年浙江貝斯特實業有限公司初創後不久,勢頭甚旺;嵊州鄰縣一家同行上市公司女老總以為危及到她的公司,幾度暗訪了貝斯特車間,之後向貝斯特蔣董事長提出兼併貝斯特意向,且價位極低,當即遭拒絕;時到2006年12月,那位女老總的同鄉、知音盛秋平赴任嵊州市市長(後任市委書記);2008年10月盛秋平開始出手,貝斯特的厄運接踵而至。

浙江貝斯特實業有限公司系中美合資民營企業,註冊資金2800萬美元,公司所在地嵊州市浦口開發區,占地503.17畝,120個貨櫃設備從美國進口,規劃年產900萬隻汽車輪轂;產品已銷往美國,質量達世界標準,屢受政府盛譽。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公司資金鍊發生暫時困難,但沒有資不抵債,如果重組、融資則會度過難關,再現生機。但是,嵊州市委書記盛秋平出於不可告人之目的,無視黨紀國法,不顧多數老領導反對,執意將貝斯特整死再侵吞。現將事實陳述如下:

一·濫用權力干預,危及合資企業生存問題

2008年10月28日,貝斯特公司蔣斐祥等高管出差美國,參加一年一度的拉斯維加斯汽車產品展銷會;10月29日,盛即召開蓄謀已久的市府「聯席會議」。在會上,副市長閭小峰按照盛秋平(現升任金華市副市長兼義烏市市長)的意圖,憑空說蔣斐祥董事長已經出逃美國,要農行行長呂剛立即起訴,要法院副院長張斌馬上查封貝斯特資產,要警局副局長沈建平給蔣立案、邊控。會議由盛秋平秘書李江做記錄。這份致貝斯特窒息的會議紀要不允許查看。

為了整死貝斯特公司,市委書記盛秋平專門成立所謂「維穩小組」,小組成員來自幾個部門,日夜策劃如何侵吞貝斯特公司10億資產。特別提醒:這個「維穩小組」唯獨對沒有資不抵債的貝斯特公司下手,而嵊州一些資不抵債的企業,有的老闆已經「走路」離嵊,卻不去動它。何故?

另有三件事需要著重一提:一是當時盛秋平曾經親自帶了兩名副市長(閭副市長、呂副市長)專程趕赴杭州興業銀行賀行長處,勸說賀起訴貝斯特,以便趁早拍賣,賀說貸款還沒有到期,怎麼起訴?賀還說這種領導從來沒有看到過;第二件事是嵊州市土管局一位老領導說,貝斯特所遭遇到的一切,都是政府個別領導(盛秋平)操控的;第三件事是盛秋平在貝斯特公司資產評估前就主觀定了框框,「總價值不超過2.5個億」,這是導致信元評估公司將貝斯特10億資產故意低評、漏評成2.49億的根本原因。

由此可見,盛秋平出於個人目的,利用權力,對貝斯特這個朝陽企業,違背中央幫助困難企業的有關精神,實施打壓,已經造成貝斯特停產、癱瘓的嚴重後果。10.29的聯席會議紀和上訴三件事應該查明真相,並追究相關公職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董事長「出逃、滯留國外」問題。

盛秋平散布貝斯特高管「出逃、滯留國外」之言論,與事實不符,屬於別有用心。

2006年、2007年10月,貝斯特高管均去美國拉斯維加斯參加一年一度的汽車零部件展銷會;2008年10月又照常去美國出差,啟程前即買好了返程機票,絕非「出逃、滯留國外」。盛秋平指令實施所謂邊控,不讓貝斯特高管回國,其用心是對貝斯特資產隨心所欲宰割。

三·大幅超標查封又故意久不解封問題

2008年10月30日,嵊州農行遵照10.29市府聯席會議精神,即向市法院提出950萬訴前保全(貝斯特的貸款遠未到期)。一切都是預謀好的。當天,嵊州法院張斌、金順利等十餘人對貝斯特6億以上資產進行了超標查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農行「訴前保全」在查封後15天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應該解封,但是,農行因貸款未到期而沒有起訴貝斯特,但是15天後,法院張斌依然不解封,一直封到2011年6月拍賣;期間,貝斯特多次依法請求解封,恢復生產,但張斌秉承盛秋平旨意,持權存心要整死貝斯特,長期查封致使貝斯特生產全線癱瘓,以致無法支付員工工資,無力還貸,合計各項損失達10億元。

四·轉賣貝斯特輪轂,帳目不清,涉嫌貪污問題

2008年10月30日,嵊州法院共查封貝斯特成品輪轂14960隻,半成品輪轂13587隻,共計28547隻,按照貝斯特出口合同、發票報關價計算,成品輪轂合計價值1278萬元。半成品輪轂(僅未電鍍),按廢品計算,兩者合計至少在2000萬以上。

在貝斯特整體拍賣前,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25日,嵊州法院分別以(2009)紹嵊民執字第2486-1號、2486-2號民事裁定書,變賣上述物品;貝斯特中外股東不知情。2011年1月6、7日法院張斌分別將輪轂賣給新昌華億機械有限公司、永康姓俞的個體戶、浙江恆通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等處,光浙江恆通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買輪轂款就有240多萬元,永康姓俞的個體戶購買輪轂款達400萬元,但是,法院帳戶上只有賣給新昌華億機械有限公司的160噸半成品輪轂款201萬元,其餘上千萬輪轂款沒有在法院帳目里顯示出來,到目前為止仍下落不明,一團糊塗帳,嫌疑貪污很大。

據貝斯特員工俞鳳翔2013年6月8日13:50分與永康姓俞的買家的電話錄音顯示,當時姓俞的買家共化400多萬元,從嵊州法院買下那部分半成品輪轂,錢全部是給法官的,「······法院他們有他們自己的那個東西。」該份證據證實,姓俞的買家當時把400多萬輪轂款給了法官,但沒有交到法院帳戶里,那麼賣給其它等幾處的輪轂巨款去哪裡了?法院帳戶里沒有,人民日報《民生周刊》兩名記者去市法院諮詢該問題,當事人、法院張斌副院長故意迴避。

上述輪轂變賣由法院張斌、金順利等人操作,他們涉嫌在變賣輪轂時,利用職務之便,共同侵吞了本應交到嵊州法院帳戶的千萬元輪轂款,或按某領導意圖挪作他用,涉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

五·流拍不符合法規問題

2011年第一次拍賣事實上沒有組織拍賣場所及活動,個別「領導」,即以「流拍」為藉口,將拍賣標的從2.5億降到2.1億;2011年6月22日的拍賣,共2家參拍,中工機器公司是內定的買家,另一家嵊州信源國際,在拍賣過程中,參拍的兩個女孩始終不舉牌,僅當陪拍。

六·故意漏評、低評問題

因為盛秋平早定了「總價值不超過2.5個億」的框子,法院張斌便執意要信元評估公司按領導說的辦。

1.有諸多證據證明貝斯特擁有503.17畝土地,可是二次拍賣公告裡都只有276744平方米(415.12畝),漏掉了當初都是花錢買來的88.05畝,價值5000萬以上。

廠房11萬多平方米,拍賣公告裡只有8萬多平方米,漏掉了3萬多平方米。以2000元一平方計算,就漏掉6000萬元。

貝斯特的設備擁有多項國家級、世界級專利,據業內知情人士初步估計,其智慧財產權的價值,在3億元人民幣以上。但是,法院張斌副院長按照盛秋平的意思,對此智慧財產權,不評估,也不計錢,未經貝斯特同意,全部白白送給他人。大量的外文設備說明書也不翼而飛。

三項漏評給貝斯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1億元。

低評問題更加明顯、突出:

按國家有關規定,與整體資產相關的土地是不能採用「重置成本法」評估的。但是,信元公司卻用了「重置成本法」評估貝斯特資產,價位極不合理,其目的是控制貝斯特公司資產總價值,框定在2.5億以下,達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而同是信元評估所,給同一開發區另一家企業評估,卻用基準地價修正法評估,二者差價極大。

嵊州信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元公司」)評估也自相矛盾。2008年2月6日、8月11日先後評估貝斯特土地為35萬/畝、48萬/畝。信元公司接受嵊州法院委託後,在2009年11月3日、2011年2月8日,先後評估貝斯特的土地司法處置價為18萬/畝、25萬/畝,分別僅為自己原來評估價的1/3、1/2。

兩年之後,2013年同一法院、同一評估公司、同一司法拍賣,信元公司給城北某企業司法拍賣評估為69萬元/畝,司法處置價打8折為55萬/畝,是2年前評估貝斯特土地價的2.2倍多。嵊州土地價格基本以每年5%的速度在遞增,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信元公司在接受嵊州法院委託後,惡意低評貝斯特土地價格。即便按照415畝,每畝40萬計算,則少評貝斯特土地價值1.55億元。

(二)2008年2月26日、8月11日,信元公司分別評估貝斯特的廠房每平方為2653元、1496元,而到2009年11月3日、2011年2月8日,信元公司分別評估急降為646元、653元。近幾年建築成本大幅上升,工業用房價格一直上漲,信元公司顯然是惡意低評,按1496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少評686元/平方米,按照貝斯特115667平方米的廠房建築面積計算,少評房屋價值達7934萬。

(三)2008年11月2日,浙江方舟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貝斯特的機器設備為1.93億,2009年11月3日、2011年2月8日,信元公司分別評估僅為1億、6000萬,數量也減少695台。貝斯特於2008年10月30日已經全面停產,所有機器設備均被封存不能使用,評估對象完全相同,信元公司則惡意少評了4000萬元。

(四)廠區的道路,每平方米竟以1元人民幣計算,舉世罕見。廠區不少路面,為了重車通行,鋼筋水泥澆築達30--40公分,1元怎麼可能澆築?

以上惡意低評,據不完全統計,致使貝斯特直接經濟損失總計為2.75億元以上。

七·百般阻止、反對貝斯特破產、重組申請的問題

2008年10月30日貝斯特公司財產被查封後,貝斯特一位副總經理為重組貝斯特公司,去杭州興業銀行鳳起支行與賀行長商談貝斯特公司重組事宜,賀行長說:「你們要重組,但你們的盛秋平卻帶領2名副市長來我這裡,動員我們儘早儘快起訴貝斯特公司,準備拍賣,這種領導我從來沒有看到過。」此後,2011年12月貝斯特公司與香港中億公司訂立重組協議;2009年3月12日,貝斯特公司與浙江新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訂立重組協議,該公司當時打入保證金500萬元;2009年7月8日,貝斯特公司與杭州倪堅強訂立重組協議,倪開具5000萬元現金本票一張;2009年9月,貝斯特公司分別與德國托馬斯和北京三一重工洽談重組事宜。貝斯特在苦苦尋求生存、發展,但盛秋平執意要整死、拍賣貝斯特公司,導致重組一一不成。

2009年11月9日,貝斯特公司向紹興市中級法院遞交「重組、和解申請書」。12月12日又送上「重組、和解申請是否受理催告函」。2010年1月20日紹興中院回復,決定由嵊州市法院審查處理,並附上相關材料。

但是,嵊州市法院張斌副院長收到紹興中院函及案卷後,壓卷不處理、不答覆。直到2011年7月貝斯特公司已經被拍賣掉了,才拿出紹興中院的函。然後以「申請人的資產已被依法處置」為由,「不予受理申請人浙江貝斯特實業有限公司的破產和解申請」。當時,貝斯特已經和大多數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了。

2010年5月13日杭州國鷹投資公司出資870萬人民幣重組了貝斯特公司,國鷹的何善興出任貝斯特董事長、法人。何善興要求嵊州法院張斌解封貝斯特,重新開工,遭張斌拒絕。於是,何善興於2011年5月15日向紹興中院提出破產和解申請;張斌仍於2011年6月22日強行將貝斯特公司價值10億資產,框定到2.1億拍賣給內定方----浙江中工機器有限公司。

盛秋平、張斌瀆職、濫用職權,使貝斯特公司遭到滅頂之災。

八·拍賣的買方身份以及拍賣合法性問題

受買方「浙江中工機器有限公司」是在拍賣貝斯特公告登出前夕突擊在香港和浙江嵊州註冊的,沒有一分錢註冊資金和可用資金,它既沒有前身,也沒有公司駐地,是個三無皮包公司。到底是誰在操控、製作出這個皮包公司來買受10億資產的貝斯特公司?2.1億到手後,即以14.6億身價向市場推出。

2011年6月22日,中工機器公司以2.1億拍賣成交;7月26日,嵊州法院裁定將貝斯特全部財產判歸中工機器公司所有,而中工機器公司轉身就向市場公告--其身價為14.6億。至今,拍賣已過去3年了,貝斯特廠區一片荒蕪,雜草叢生。

特別提出:內定的買受方浙江中工機器公司,是新昌柴油機廠的化身,而盛秋平的兄弟就是柴油機廠高管;盛秋平的舉措,既為女友排除了同行「勁敵」,又為自己親戚(包括自己)謀取了巨大私利。

九。明顯串標問題

貝斯特公司的受買方---浙江中工機器有限公司,是盛秋平內定的,且明顯串標。

2011年6月22日在超級大酒店舉行拍賣。參拍的共兩家,中工機器公司(內定中標者)和嵊州市信源國際;拍賣現場錄影以及現場人員證實:繳了2500萬保證金參拍的信源國際的兩個女孩,始終沒有舉牌,僅僅坐著陪拍,可見是事先彼此串通好的,或者是幕後策劃者布局好的。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串標構成串標罪,有關領導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且當時拍賣無效。

十·抽逃貝斯特千萬拍賣款問題

2010年1月19日,杭州國鷹公司與浙江貝斯特公司三家股東(浙江寶利皮革公司、香港金利集團、香港逸基集團)經過磋商,並簽訂了浙江貝斯特公司股權轉讓合同。合同第四款規定「乙方(杭州國鷹)在2010年1月25日前支付轉讓款2000萬元用於支付浙江貝斯特實業有限公司應付工資、費用及嵊州部分債務。」同年2月,國鷹公司先打出870萬轉讓款,其中700萬直接匯入嵊州法院帳戶,以作為貝斯特還債之用,另170萬匯入貝斯特公司;但是,杭州國鷹因資金問題,接下來未能履行合同中「2010年1月25日前支付轉讓款2000萬」之承諾,經協商,於是在2010年5月13日與貝斯特股東浙江寶利皮革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重組了貝斯特公司,杭州國鷹老總何善興從此任浙江貝斯特公司董事長、法人。

2011年6月拍賣貝斯特時,貝斯特的法人是何善興(系杭州國鷹公司老闆),何善興是在貝斯特資金鍊發生問題時,於2010年5月13日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和雙方充分協商,杭州國鷹與浙江寶利皮革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國鷹公司接受了寶利皮革有限公司在貝斯特44.28%的股權,(寶利初建貝斯特的出資款為1240萬美元)寶利作價870萬人民幣轉讓給杭州國鷹公司(包含寶利公司在貝斯特全部股權與債務)。杭州國鷹重組了貝斯特,何善興由此任貝斯特董事長。何善興隨即要求嵊州法院張斌解除查封,以便恢復生產,法院張斌不理采,仍按預謀,於2011年6月將貝斯特作低價非法拍賣。之後,何善興見自身利益受損,便於7月上京告狀,結果由中國市場學會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專業委員會邀請了在京的法律專家郭鋒(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最高法院特邀諮詢員)等五位資深教授法學家,集體對貝斯特的查封、評估、拍賣認真作了研討,從而得出對貝斯特公司的拍賣是違規違法的結論。隨後,《浙江貝斯特實業有限公司資產拍賣行為專家論證意見書》在中國企業合法權益網上發布了,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接下來發生了一件令人質疑、費解的事情:於2013年7月31日,在貝斯特其他股東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貝斯特已經被拍賣2年之後,嵊州法院居然將貝斯特股東、法人何善興於2010年重組投入貝斯特的700萬元,,全部退還給何善興,何出具了收款收據。另外,還提存了貝斯特拍賣款225·55萬元,該款去向不明,據傳這筆款子也全部給了何善興,其中170萬是當初的重組款,55·55萬元作為利息;何善興至少應該收到925·55萬元。

這是明目張胆的執法犯法行為。

2014年6月初,貝斯特維權人員去市法院信訪室質問:為何把貝斯特近千萬拍賣款退還給貝斯特股東、法人何善興?回答是還「借款」,貝斯特維權人員追問「誰向何善興借的?借據在哪裡?」法院信訪室姓王的竟然說是法院向何善興的杭州國鷹公司借的,令人目瞪口呆!

這件事概而言之:2011年6月22日貝斯特公司被超低價拍賣掉,作為貝斯特法人、股東的何善興見自己利益受損,立即赴京告狀,結果經在京郭鋒等5位智深教授對貝斯特查封、評估、拍賣的論證,得出「拍賣嚴重違紀違法」的結論;之後這份專家的《意見論證書》在網上發布,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有人不安了,接下來與何善興的私底下「交易」真相有待查明,不過「交易」結果已經看到,即何善興配合完成貝斯特公司的整體拍賣簽字,包括將全部資產過戶到買受人「浙江中工機器有限公司」,何的好處是得到原先重組投入貝斯特的870萬人民幣。

十一·浙江寶利皮革公司被市法院無辜軟查封,至今未解封,導致寶利公司無法正常生產,利益嚴重受損。

2010年5月13日,經過充分協商,浙江寶利皮革公司和杭州國鷹公司(董事長、法人是何善興)達成股權轉讓合同,合同明文規定:寶利在貝斯特1240美元作價870萬人民幣,占44.28%,全部轉讓給杭州國鷹公司,國鷹承擔寶利公司在貝斯特的全部股權和負債等義務。但是,市法院張斌無視這一事實,以寶利為貝斯特借款作擔保為由,長期軟查封了寶利皮革公司,而將該承擔負債義務的杭州國鷹置之度外。

所有動作,幕後操控均為盛秋平所為。

浙江貝斯特公司資產司法處置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司法程序問題,經濟問題,職務犯罪等問題非常嚴重,已經造成惡劣後果,影響了中國在境外的形象,因此,務必查清上述十一個問題,還其事實真相。做到正義執政,司法公正,依法治國。

上述涉紀涉法之大問題,均有詳細證據備查。

浙江貝斯特實業有限公司外資股東:

香港逸基集團

香港金利集團

2014年12月11日

中國聯繫電話:0575---83039746

中國聯繫地址:嵊州市剡興路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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