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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42名儲戶9500萬元存款丟失:索賠幾乎不可能

中國是世界上居民儲蓄率最高的國家。在4.3億戶家庭中,住戶存款是主要的資產形式。截至2014年末,中國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餘額高達116萬億元。

然而,公認十分安全的一筆筆銀行存款,近日卻在多地頻頻出現「失蹤」:浙江杭州42位銀行儲戶發現,自己的數百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瀘州老窖等知名企業存款也出現「異常」,近3個月就有存在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的5億元不知去向。

存款怎麼會丟失?能找回來嗎?該由誰來負責?「新華視點」記者進行了調查。

「存款大盜」與銀行「內鬼」合夥冒領「忽悠」銷售存款變「保單」

2014年初,浙江杭州某城市商業銀行的儲戶張先生查詢帳戶時發現,自己戶頭上的200餘萬元存款竟然只剩幾塊錢。他隨即向銀行方面投訴,報案後,經杭州市西湖區警方查明,該案件共涉及多家商業銀行的42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

據警方及銀監部門通報,近期,類似的存款「失蹤」案件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屢屢發生:2014年10月,上市酒企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今年1月10日,瀘州老窖又發布公告稱,在工商銀行河南南陽中州支行等處的3.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

記者調查發現,儲戶的存款往往被不法分子乃至銀行內部人員通過各種手段盜取:

--「存款大盜」與銀行「內鬼」合夥冒領。據杭州市多位受害儲戶回憶,自己存錢時均曾遇到銀行櫃檯人員推銷,承諾可將資金以某種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經調查,這就是犯罪團伙和銀行內部人員勾結,打著高利息旗號騙取存款。」杭州西湖區警方相關負責人說。

據介紹,「存款大盜」專門針對各大銀行存款下手。銀行內部人員被買通後,儲戶在櫃檯存錢時,資金被存入後立即被轉到其他帳戶上。目前,案件嫌疑人邱某已被杭州警方抓獲,另一嫌疑人何某也於今年1月4日在出逃期間被上海鐵路警方抓獲。

--遭遇「忽悠」銷售,部分存款變「保單」。據某國有銀行知情人士透露,櫃面人員以各種方式變相銷售保險、基金等產品,也是存款「失蹤」的原因之一。

「存錢回來才發現,拿到的不是存款單而是保險單。」安徽蕪湖市民宋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6日上午,從北京打工回鄉的他將攢下的5萬元存入郵儲銀行南陵支行某營業部,出具的「存單」卻是中國人壽[9.90%資金研報]保險投保單,還標註為「銀行、郵政代理專用」。

「保險或理財銷售人員往往和銀行櫃檯人員串通,『忽悠』銷售產品以分享提成。」安徽一家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負責人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實就是非法集資,即櫃員違規將儲戶存款直接轉帳給缺錢的企業,從中賺取「仲介費」。

--系統缺陷、信息泄露,存款被盜取。「存款丟失還與銀行票證系統有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有關。」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繼承說。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顯示,1月8日,四川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騙取瀘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准逮捕。嫌疑人僅通過偽造的銀行票證,就成功從銀行騙取瀘州老窖公司上億元存款。

問責難索賠「幾乎不可能」

「存款丟失後,大家最關心的是能否索賠追回。」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平說,現實情況是,「幾乎不可能」。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表示,「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單內容中,也對銀行對存款的保管責任有明文規定。但對存款冒領、丟失應如何處理均沒有具體規定。

面對存款冒領、丟失等質疑,多數商業銀行往往將責任推到員工個人甚至是「臨時工」身上。

「確定是銀行、儲戶還是員工個人的責任十分困難。」劉繼承說。安徽一些遭遇「存款變保單」的郵儲銀行儲戶向記者反映,誤導銷售多發生在偏遠地區,櫃檯人員甚至摺疊存單只露出簽名欄,直接讓警惕性不高的儲戶簽名。

有些銀行聲稱冒領人提供了儲戶姓名、開戶時間、帳號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責任在於儲戶泄露了個人信息。「但從因果關係來看,信息泄露不能說明儲戶一定存在過錯,銀行方面同樣可能造成儲戶信息泄露,直接導致存款丟失。」徐玉平說。

例如,根據湖南省公安廳通報,2005年,湖南衡陽市民胡某將1500萬元存入工行湖南衡陽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後卻只剩下600元。經公安機關調查,該詐騙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該支行行長的弟弟,嫌疑人偽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銀行的公司印鑑,並在銀行順利掉包印鑑,取走上千萬存款。

存款丟失後,獲賠更是艱難,扯皮數年的情況司空見慣。2008年,儲戶張某將900萬元存入工商銀行江蘇揚中支行。存款到期後,卻發現已被銀行營業部主任何衛華轉走,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經過6年訴訟後,2014年,二審法院認定銀行無過失。

在湖南、浙江等地發生的存款丟失案件中,儲戶索賠同樣經過多年也沒有說法。一些「丟錢」的上市公司也屢屢與銀行對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14%資金研報]2013年曾宣布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1億元存款被盜。事後儘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導致上市公司在當年虧損3668萬元。這意味著大部分損失依然由股東承擔。

「銀行拿他們沒辦法」?

據杭州警方知情人士介紹,「存款大盜」往往在一地或一家銀行得手後,才會展開大規模作案。以本次在杭州作案被抓獲的團伙為例,他們不僅在浙江省內作案,還曾在鄰近多省得手,涉及的銀行包括國有大中銀行和地方小型農信社。「儘管手法高度雷同,銀行卻拿他們沒辦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後郭華等專家表示,存款丟失越來越頻繁,從中小銀行到國有大行,一定程度上表明銀行對違法違規的警惕意識低下,技術升級遲緩。理論上來說,除了系統顯示錯誤外,丟錢現象完全能夠杜絕。

根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銀行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是,對於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為,對機構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教授張宗新認為,儲戶與銀行間構成的是儲蓄合同關係。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如果被犯罪分子通過系統漏洞冒領,除非儲戶參與其中,否則銀行至少要承擔部分責任。

然而在實際中,商業銀行卻頻頻要求消費者自己取證,否則對「丟錢」不負責。「存錢時說國有大行最可靠,還有監測系統等『高科技』保護,丟了錢又來找儲戶要證據、要錄音。」廣東一家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表示,對類似案件應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由銀行自證沒有過失。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坦言,在沒有書面證據和錄音的情況下,銷售人員往往不承認存在誤導,因此也需要督促銀行完善合同監管,建全可疑交易監測系統。「現在一些基層員工甚至私下和保險公司等第三方展開『合作』,並享受提成,銀行方面至少應當為監管不力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新華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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