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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120萬存款失蹤 告銀行被判詐騙獲刑4年

重慶張淨夫婦十餘年前在農行存款4筆,共120餘萬元,然而錢卻「失蹤」了。2006年,他們狀告農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以詐騙罪獲刑4年。

張淨出獄後在法院卷宗里找出的4張冒名單據。

124萬存款蒸發,儲戶反成詐騙犯

重慶張淨夫婦十餘年前在農行存款4筆,共120餘萬元,然而錢卻「失蹤」了。2006年,他們狀告農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以詐騙罪獲刑4年。最高法和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注到這一離奇案件,儲戶出獄4年後終獲無罪判決,目前正與農行協商賠償。

1月14日,重慶法制在線發布了一篇題為《剛性監督又進了一大步》的重慶市人大2014年監督工作回眸文章,提及上一年度處理了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且經審查確有問題的12件信訪申訴案,督促法院啟動審判監督機制,使得張淨詐騙案等案件得到了糾正。

那麼,這個張淨詐騙案究竟是個什麼樣的案件,為何能排在糾正案件的首位呢?大概因為張淨是全中國第一個坐牢的銀行儲戶。

張淨,1943年出生,四川成都溫江人,重慶最老牌的三家上市公司之一—萬里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全國勞模,重慶市第一屆、第二屆人大代表,退休後創辦了一家塑鋼管道公司。2001年初,在其公司任副總經理的黃志忠找到張淨,稱朋友開廠,需資金幫忙,可付給高息。張淨考慮到私人借貸後資金的安全性,並未同意。後黃稱對方有銀行的朋友,可通過存摺抵押貸款,存一貸三,只需要張淨把錢存到這家銀行,就可幫助朋友獲得三倍的貸款。

張淨事後獲知,是重慶梁平縣人陳天明想開一個啤酒瓶廠,但缺乏資金,就找到從事民間融資的雷銳(四川綿陽人)。雷銳通過另一民間融資人寧鳳山認識了黃志忠,並從黃處得知張淨手中有資金。

在高額利息的誘導下,張淨同意將多年的工資、獎金和分紅收入等存到對方指定的銀行,但為安全起見,他要求銀行出具還款承諾,保證一年內還本付息;對於資金如何使用,他不予過問。對方同意由銀行出具承諾書。

2001年5月25日,張淨攜款38萬元來到重慶梁平,按約定存入了農行梁平縣支行。當天,他得到了對方按30%年息給付的11.4萬元利息,以及蓋有「中國農業銀行梁平縣支行營業部業務公章」的銀行還款承諾書。

之後的2001年6月、9月和2002年4月,張又三次以自己或妻子陳登貴的名義到梁平繼續存款。四次相加,累計在農行梁平縣支行存款近124萬元。

2002年,38萬元存款到期後,張淨便持存摺和承諾書到銀行取款,卻被銀行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並以「正在調查」為由拒絕支付。

原來,向張淨引資的陳天明、雷銳通過熟人認識了農行梁平縣支行會計藍振貴。他們向藍振貴表示,要將引來的資金存入農行,由他負責辦理銀行卡、存取款相關業務,給他資金總額2%的好處費。藍表示同意。張淨的38萬元到帳後,藍振貴就以張淨的名義辦理了銀行卡,將其存款數次劃轉或取現,帳上最後僅剩了5塊錢。

張淨多次找銀行取款無果,而引資一方的雷銳等也表示無力支付。2005年6月,張淨一紙訴狀將農行梁平縣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還本付息。

在訴訟過程中,銀行方面明確告知其存款被職工藍振貴劃轉或取走,銀行對此並不知情;且張淨手中的承諾書上的印章是偽造的,銀行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向儲戶出具這樣的承諾書。

張淨堅持認為:「錢是存在銀行的,無論如何銀行應該賠償。」在法庭主持下,張淨與農行達成書面和解協議:張在收回38萬存款本金後,放棄利息並撤訴。

農行通過縣警局經偵大隊,向藍振貴、陳天明、雷銳等人追回了38萬元,付給了張淨。

銀行職員辦卡取走全部存款

以張淨妻子陳登貴名義存入農行梁平縣支行的兩筆共71.92萬元存款也同樣被划走。2006年3月,陳登貴委託小女兒張愛蓮為代理人,向農行追討存款。

訴訟過程中,農行向當地警方報案「遭遇詐騙」,警方介入調查。梁平縣法院裁定民事訴訟中止審理。

2006年9月8日,在重慶市渝中區上清寺的公司辦公室,63歲的張淨被不請而來的4名梁平警員戴上手銬抓走,送往梁平縣看守所關押。次日,警方以張淨涉嫌「協助」藍振貴、陳天明等人取走其存款為由,將其刑拘。

走進看守所,張淨像進入了另一個世界。強姦犯、小偷、吸毒的……監室里多的時候要住20來人,睡覺時只能側臥,一個挨著一個,胸抵著背,不時為爭搶位子發生打架。沒陽光、沒自由、一切行動受限,這是他眼中的地牢式生活。最難受的是沒法洗澡。監室里沒有熱水,只能去外面提,每次只能提一點,還要靠爭,他這樣的老人很難爭到。「年輕人可以洗冷水澡,我受不了,一洗就會生病。」張淨說,自己進去以後,近半年沒有洗澡。

最讓他難受的還是一次接一次的提審。公安先後提審他十七八次,讓他交待如何串通轉走存款,詐騙銀行。「檢察官也一樣,都是給我洗腦,要我認罪。可是,我何罪之有?」張淨堅持不認罪。

張淨在10監室還意外撿到一張「串供」紙條,是關押在11監室的藍振貴寫給9監室雷銳的,約定在法庭上一起指認是張淨告訴了他們密碼。

儲戶起訴銀行身陷囹圄

偷錢者出獄了儲戶還在坐牢

2007年10月,梁平縣法院判決張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將存款密碼泄露給藍振貴,採取同意、協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後起訴銀行賠償的手段,騙取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屬未遂」,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同案的藍振貴犯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陳天明犯偽造企業印章罪,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雷銳犯偽造企業印章罪,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儲戶的刑期最長。

張淨不服有罪認定,提起上訴。2008年4月,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案件審理中,張淨的辯護律師黎耘等提出了「儲戶與農行之間是民事法律關係,不構成詐騙」、「認定張淨犯有詐騙罪的證據(告訴了藍振貴存摺密碼)自相矛盾,無法查實」、「妻子起訴銀行,跟丈夫無關」等辯護意見,均未被採納。

張淨隨後被送往重慶三合監獄服刑。「不復清白死不瞑目」成了他的信念。他在獄中多次提出申訴。張淨的家人也都不相信這是犯罪,其小女張愛蓮甚至終結了苦心經營多年的機電產品生意,一心為父親跑官司。

2010年6月8日,張淨刑滿出獄。以前身體指標一切正常的他在監牢中患上了高血壓糖尿病,行走不便。他卻不顧這些,立刻又走上了翻案的路途。他去梁平縣法院,要求看庭審上沒有露面的兩張密碼掛失和兩張借記卡申請表。被法院拒絕以後,他又找來律師去調閱。法院仍然找茬,只許看、抄,不許複印。

不久後,張淨去到北京,向最高法求援。「這些單據都是別人冒我和妻子的名填寫的。既然我向他人透露了密碼,別人還用向銀行掛失密碼嗎?」張淨說,只要鑑定這4張關鍵性證據,就足以推翻一、二審認定的事實,「我透露了密碼就不會有它們;有它們就證明我沒透露密碼給別人。」

最高法接待人員認為這個證據非常重要,但張淨的手抄件不說明任何問題,讓他回去請重慶市檢察院提供原件。

曾是重慶市人大代表的張淨回到重慶,先後找到市檢察院和市人大內司委協調,都沒起作用:梁平縣農行根本不提供,梁平縣法院也不配合。

張淨再去北京,講了這些情況,「最高法的人聽了很生氣」。他還在回來的路上,梁平縣法院打來電話聯繫,並來到他家,要他承諾不要去北京上訪了。

「我可以寫承諾書,不過有條件,就是你們必須給我提供那4張單據。」面對張淨提出的條件,梁平縣法院考慮再三,最後同意了。

從2012年2月到8月,梁平縣農行分4次提供了4張單據,張淨又花1萬多元進行了司法鑑定。鑑定結果:這些單據沒有一張是張淨和其妻簽名的。

重慶高法提審,宣告儲戶無罪

即便是拿到鐵證,張淨也費了很多周折,才促使重慶高院於2013年10月提審此案。2014年12月,重慶高院以「(2014)渝高法刑提字0001號」刑事判決書,重新裁決了該案。該院認定,張淨主觀上是為了追回自己存入銀行的本金而不是為了占有銀行的財物,原判決認定張淨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故意證據不足;原裁判認定張淨主動透露密碼的事實,其證據相互矛盾,不能證實。該院終審宣判張淨無罪。

張淨經過8年的不懈努力,終於換來清白。他說,這是他人生中遭遇的最大打擊。而且,他的伸冤之路到現在才走了一半。因為他家14年前的存款還在農行,沒有返還;高院的判決下達一個多月了,他連一個道歉都還沒有收到……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導,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高一飛對這起「儲戶獲刑」案件保持了持續地關注。

高一飛稱,張淨案能否成立,兩個最關鍵之處在於「有無證據證實張淨泄露密碼和與他人串通」和「張淨有沒有配合的動機」。「從證據上看,張淨夫婦均是農行的普通儲戶,他們的財產權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並非藍振貴等人的共犯,結果這個受害者還被判入獄,非常荒唐。」他表示,張淨要投入自己的100多萬元現金,用並不隱密的訴訟手段,來詐騙銀行的國有財產,風險巨大,且能夠得逞的可能性非常小,違背了常理。

「張淨案中,一、二審法官是如此輕率。」高一飛表示,審判冒著巨大的定性風險,證據也存在如此多的問題,缺乏內在聯繫,卻用於「幫助」銀行打擊儲戶,這直接導致了無法定罪的儲戶成為了罪犯。

高一飛認為,重慶高院的改判是適當的;張淨作為受害人理應得到國家的安撫和賠償;張淨與銀行的存款合同是無效的,其存款農行理應返還。他認為,農行聰明的做法是現在就與張淨談返還存款一事,而不是等到張淨再來告它。

張淨夫婦均是農行的普通儲戶,他們的財產權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並非藍振貴等人的共犯,結果這個受害者還被判入獄,非常荒唐。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長江商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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