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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沒後台 「嫖宿13歲幼女」 大陸首判強姦罪

邛崍兩名男子與組織賣淫者介紹來的13歲幼女發生了性關係。一年前,邛崍檢察院對這起嫖宿幼女案,在全國首次以強姦罪提起公訴,引發全國關注。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獨家獲悉,經過一年的審理,邛崍法院作出判決,在國內首次對兩名嫖宿幼女的嫖客以強姦罪判刑,並從重處理,分別判兩人有期徒刑5年。

邛崍法院的判決恰好呼應了2013年年底最高法院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的表態,也與司法界、學術界長期對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呼籲相一致。

事/件/回/顧

花800元「嫖資」與13歲幼女發生性關係

40歲出頭的楊某慶是邛崍人,這幾年當包工頭賺了錢。2013年7月,楊某慶找龔某某給自己安排個女娃娃「耍」,並看中了其中的小蘭(化名)。隨後,楊某慶將小蘭帶到邛崍一家快捷酒店開房,並發生性關係。事後,楊某慶給了小蘭800元。

45歲的楊某忠已離婚多年,2013年7月,楊某忠與龔某某的同夥楊某取得聯繫,將小蘭帶走,並當場給了楊某800元。隨後,楊某忠在一家快捷酒店,與小蘭發生了性關係。

事發時,小蘭的父母已離婚,她跟著父親生活,還是一名在校初中生。小蘭回憶,2013年7月18日,同學小慧(化名)在城區找到了工作,喊她一起上班。當天下午,小蘭就見到了楊某,她看小慧出去「接客」,才恍然大悟,原來是賣淫。小蘭告訴警察,楊某曾答應賺錢後會給她買新衣服、新鞋子,「喊做什麼,自己就做什麼了。」果然,在小蘭第一次陪睡後,楊某給她買了一件新衣服。小蘭告訴他們,她才13歲。

楊某慶、楊某忠被抓獲後,邛崍檢方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在此案的公訴階段,最高法院公開表示,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結合案情,承辦檢察官認為,楊某慶、楊某忠在明知小蘭不滿14周歲的情況下,仍與她發生性關係,更符合強姦罪的犯罪構成,以強姦罪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構成強姦罪各判5年刑

一年後,邛崍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楊某慶、楊某忠明知被害人是未滿14周歲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姦罪,並從重處罰。綜合自願認罪和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今年2月2日,邛崍法院一審宣判,龔某某、楊某均犯組織賣淫罪,分別獲有期徒刑7年、6年;楊某慶、楊某忠則被判強姦罪,均獲有期徒刑5年。

專/家/剖/析

嫖宿幼女罪、強姦罪之爭

的三大誤解

嫖宿幼女罪和強姦罪爭論多年,昨日,成都商報記者採訪了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葉睿,其從專業角度指出公眾的三大認識誤區。

一、兩罪不是簡單的孰輕孰重的問題

從我國刑法的規定來看,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為5年至15年有期徒刑,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5年,犯罪主體為16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強姦罪將姦淫幼女作為法定從重情節,最高刑是死刑,並且14歲以上的人也可以構成該罪。

邛崍一案中,楊某慶、楊某忠被判強姦罪,處5年有期徒刑。如果強姦犯罪情節輕微的,也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而嫖宿幼女罪則至少判刑5年以上。所以不能簡單地說嫖宿幼女罪就一定輕。

二、為什麼公眾普遍認為嫖宿幼女罪輕

葉睿認為,其主要原因在於嫖宿幼女的頂格刑是15年,而強姦罪的頂格刑是死刑。而且近些年出現了一些重大惡性的、涉及多名幼女的嫖宿幼女案,比如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受到嫖宿幼女罪量刑的限制,無法對這類重大嫖宿幼女案嫌疑人進行嚴厲打擊,導致人們認為嫖宿幼女罪輕了。

三、嫖宿幼女罪忽視了刑事被害人的身份

兩罪的根本區別在於嫖宿幼女罪忽視了這類性侵幼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身份。如果定嫖宿幼女罪,則變相認定幼女的賣淫身份,無形中將幼女分為賣淫幼女和一般的幼女,這無疑是對受害幼女的二次傷害,這與刑法保護幼女的立法精神相違背,也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確立的「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是廢除嫖宿幼女罪的堅定支持者,昨日,他向成都商報寫來文章,高度認可邛崍法院的判決,並認為「嫖宿幼女」的提法本身就存在嚴重問題,認為在法律上被確定為沒有性意識性意願的幼女,在嫖宿幼女罪中卻被定為賣淫女,這缺乏對幼女的尊重。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成都商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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