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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被寶馬拖行致死」的驚人細節:執法不規範

寶馬車強行轉彎交警被拖行致死。3月11日,上海閔行區吳中路虹許路口一輛寶馬轎車不聽現場交警指揮,強行闖關,轉彎時將警察拖行致死。據悉,起初寶馬車左轉時,速度較慢,警察在旁邊勸阻,不知何原因,寶馬車忽然提速。警察試圖將手伸入車窗阻止,駕駛員再次加速行駛,警察被拖行數米後,身體在空中翻轉,腦部著地。上海市警局閔行分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了交警被撞犧牲的消息。據了解,犧牲交警今年32歲,其妻有孕在身,下個月就是預產期。(3月13日《銀川晚報》)

這個事件之所以引發輿論的極大關注,並且引起了很多人的極大憤慨,首先,當然是由於其性質非常惡劣,一位年輕的交警,在執行公務當中竟然被活活拖死,不管司機是有意還是無意,都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他不遵紀守法、不服從交警管理,不僅釀成了大禍,也毀了自己。

同時,這個事件廣受關注,我覺得可能還跟幾個關鍵詞有關係。一個是寶馬,毋庸諱言,近年來豪車的名聲不是很好,與之有關的負面新聞,什麼車主耍橫、打人等等,常能見諸報端。比如說寶馬,就獲得了一個外號,叫「別摸我」,有人說,見了別摸我一定要離遠點。而實際上,車只是個工具,不是車怎麼了,而是有些開車的人素質有問題。這位寶馬司機,又是違章又是拖人,其素質顯然就讓人不敢恭維。

第二個關鍵詞是警察,警察是執行公務的,如果沒有警察,包括交通在內的各種秩序就無法得到維護。連警察的指揮都不當回事,一般人真做不出來。更何況,這位年輕的警察還為此付出了生命,撇下了即將臨產的妻子和沒有謀面的孩子。

有了上述關鍵詞,部分人再來看待和評價此事,就難免會有一點點先入為主,甚至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情緒化,進而遮蔽了對事件過程中一些細節的審視。例如,新聞報導里有「警察試圖將手伸入車窗阻止」的描述。《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73條明確規定:「遇有機動車駕駛人拒絕停車的,不得站在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手臂等伸進車輛駕駛室或者攀扒車輛,強行責令機動車駕駛人停車。」很顯然,如果媒體報導的這個驚人細節屬實,則涉事警察的執法行為就有不規範之嫌,而這也是引發悲劇的重要原因之一。

對寶馬司機不僅要譴責,等待他的還將是法律的嚴懲。但我覺得,在事件最終調查清楚之前,輿論還是應該冷靜一點,避免情緒化,要相信相關部門會公正公平地進行調查和處理。同時,更要從事件的一些細節中得到啟示,不斷加強交通管理和教育——這其中既包括對駕駛員的管理和教育,也應包括對警察執法行為的規範和培訓。唯有如此,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喬志峰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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