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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魚: 中國怎麽出不了嫖娼的馬丁路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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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恐怖的警察叔叔說了算的情況下,嫖娼因為從來沒有一個具體而明確的界決標准,從而恐怖之極。更有意思的是,純邏輯上分析,和這樣行為類似的包二奶、給錢的一夜情卻通通在理論上不算嫖娼。

廣州區伯本來是與媒體互動出來的一個地方人物,熱衷於監督公車私用一事。他本來只是地方上有名,可是一朝訪問湖南期間,六十多歲老頭被抓了個嫖娼,還網絡曝光,於是一日爆紅了。

對於區伯嫖娼一事,網絡上馬上贈送一句話總結:順我者昌,逆我者嫖娼。而且地方政府似乎在網絡熱議之下,有些舉棋不定,湖南將區伯交還廣州,而廣州馬上帶著他「旅遊」,避開媒體熱點。

這事情到這裡就差不多了。不過回過頭來,頗為值得玩味的是,雖然絕大多數人在這件事情上,是站在了區伯一邊。但是可以確信的背景,還是這位老同志沒有進行嫖娼行為。雖然從區伯後來的陳述來看,他差一點就進行性行為了,不過有栽贓在先,所以輿論還是選擇了傾向他。

現在的問題就是,如果區伯真的動了春心,確實嫖娼了,這個事情又要怎麽發展呢。可以肯定還是會有人站在支持區伯的這一方,但是主流意見恐怕就不一定這麽選擇了。

而區伯這事情暴露出來的問題,遠遠不只是一個嫖娼。這個事情的背後,正是嫖娼的濫用。在實踐中,因為嫖娼屬於公安管轄範疇,無需法院審理即可以進行處罰,包括剝奪人身自由。從而在實踐認定上,嫖娼的界線也相當寬泛,只要有了交易的證據,即便沒有實質的性行為,或者僅有一些外圍的性行為,即可以判定。這是相當奇怪的現象,相當於心理上有了嫖娼的動機,實踐中有了基本的準備,那麽嫖娼就可以被認定了。相對而言,在刑事法律中,犯罪行為基本上不追究動機犯,只對於已經實施完成並造成相應後果的行為進行處罰。而公安部門長期以來有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權,並且可以在法院之外即通過收容教養來剝奪普通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一個相當有爭議的部分。

比如,一男子與一女子談妥了嫖資,但是衣服都還沒有脫就被警察抓住了,這事算嫖娼還是不算嫖娼。正確答案是,就算當事人一口否定,還是警察叔叔說了算。

再引申一下,類似於區伯嫖娼案,一土豪給另外一個女孩的錢,讓她陪自己一個朋友睡一晚。這個朋友並不一定知道具體情況的背景下,最後也是衣服沒脫就被抓住了,這事情又怎麽算。正確答案還是,就算當事人一口否定,依然警察叔叔說了算。

在這樣恐怖的警察叔叔說了算的情況下,嫖娼因為從來沒有一個具體而明確的界決標准,從而恐怖之極。更有意思的是,純邏輯上分析,和這樣行為類似的包二奶、給錢的一夜情卻通通在理論上不算嫖娼。

不過,也正是這樣彈性十足的口袋條款,給了栽贓十足的空間。以往所發現的栽贓案例之中,為了做足靠譜的證據,往往需要煞費心機的設計好相應的條件,尤其是在目前有限但也嘈雜的輿論環境下,穿幫也是分分鐘的事情,栽贓不是個好乾的活。可是嫖娼就完全不一樣了,就如同網友爆料的一樣,一不小心開了門,這時候鑽進來一個女的,脫光了衣服床上一滾,隨後警察和攝影機及時趕到,現行就抓住了。尤其是像區伯一樣,也春心蕩漾的還脫了衣服,這就更加說不清楚了。

且不論嫖娼應該合法化這樣更加遙遠的提法,即便是現存的嫖娼,在一個大陸法國家裡,竟然完全沒有一個嚴謹的限定條款,還能不通過法院即可以執行包括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這事情就直接打了依法治國的臉。

為此,相比於區伯嫖娼被栽贓本身,這個案例里可以往下挖掘的事情就多了去了。嫖娼為何要被處罰,嫖娼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處罰應該如何對應,嫖娼行為究竟如何能夠清晰的確定,公安為何能不通過法院即能行使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權,種種問題,都比區伯嫖娼的問題要更加嚴肅。

只是,劍指公安,風險太高。最終,國內媒體以聚焦在真相上為主。可惜的是,在彈性如此強大的條款之下,除了維護道德潔癖以外,真相的意義並不重要。

而彼岸的故事,完全不同。美國情報機構將馬丁路德金的秘密材料送給了媒體,而媒體卻一致選擇不予刊登,並持續的支持馬丁路德金監督公權力。

只有當監督公權力成為一致目標的時候,關注私人道德問題才會成為次要的議題。很可惜的是,公權力是如此大強大,以至於追究道德成為了次優的選擇。而最終扼殺的,自然是民間的行動空間,中國就是出不了嫖娼的馬丁路德金。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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