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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規模賣官:全縣只一書記未送錢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布文章,揭秘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受賄案公訴幕後。根據文章,指控劉貞堅的44筆犯罪事實中,除有3筆計118萬餘元收自企業、個人賄賂外,其餘41筆計739萬餘元均收自下屬賄賂。該案取證對象超過100人,44本卷宗和41張同步錄音錄影光碟裝滿兩輛小推車。

今天,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發布題為《公訴「賣官書記」劉貞堅案紀實》文章。記者從文章中看到,指控劉貞堅的44筆犯罪事實中,除有3筆計118萬餘元收自企業、個人賄賂外,其餘41筆計739萬餘元均收自下屬賄賂。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有5筆事實計17萬餘元的款項系劉貞堅的合理辯解,不宜認定受賄。還有一筆5萬元的款項,雖然劉貞堅和辯護人均未提出辯解,但經公訴人覆核發現其中有因公支出的因素,也未認定。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可了檢方對被告全部44筆犯罪事實的指控。

文章稱,劉貞堅案「牽涉面太大、涉案人太多」,僅取證對象就超過100人,44本卷宗和41張同步錄音錄影光碟裝滿兩輛小推車。庭審中,辯方認同檢方出示的所有認定劉貞堅受賄犯罪事實的證據。一審判決認定的劉貞堅案受賄額也與起訴書完全一致,為858.1579萬元。

文章中引用劉貞堅案兩名公訴人之一、山東省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徐翠蘭的話說,「幾乎每次與劉貞堅見面後,他都會說自己雖然收錢提拔他人,但所提拔的幹部還是有能力的。用他的話講,就是自己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強、有提拔可能的幹部的錢,並沒有不正當履行職責。」徐翠蘭回憶道,「但受賄罪侵犯的是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而不是職務行為的正當性。每一次提審,我們都會向劉貞堅解釋法律規定,讓他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和危害,其認罪態度也逐漸發生了轉變。」

「要升官,找大嫂」—劉貞堅把「賣官」當生意,一審被判無期

「被告人劉貞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4月15日,53歲的菏澤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貞堅,等來了法院對他的一審判決。此時,距離他被逮捕之日,已經過去一年零四個月。

44筆被控犯罪事實中,有41筆是劉貞堅收受下屬賄賂,為下屬謀取職務調整方面的利益,屬於典型的賣官行為。

全縣只有一名

鄉鎮黨委書記未送錢

此案涉及巨野縣縣級幹部7人、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10人,全縣18個鄉鎮只有一名鄉鎮黨委書記未向劉貞堅行賄

根據起訴書,劉貞堅的受賄犯罪主要發生在其擔任菏澤市巨野縣委書記期間。2007年初至2012年過年期間,劉貞堅利用擔任巨野縣委書記、菏澤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下屬、有關企業和個人在職務調整、征地拆遷、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58萬餘元。其中,劉貞堅離開巨野縣到菏澤市任職後,對其指控只有一項,是巨野縣一位下屬送的5000元購物卡。

起訴書共指控劉貞堅44筆犯罪事實。除3筆犯罪事實共計118萬餘元系收受企業、個人賄賂外,其餘41筆犯罪事實共計739萬餘元,均系其收受下屬賄賂,為下屬謀取職務調整方面的利益。41名下屬為了職務調整向劉貞堅行賄,占劉貞堅受賄總數的86%。據了解,此案涉及巨野縣縣級幹部7人、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10人,全縣18個鄉鎮只有一名鄉鎮黨委書記未向劉貞堅行賄。

記者採訪獲知,劉貞堅留給當地普通幹部的印象並非飛揚跋扈、蠻橫專制。他在主持會議研究幹部問題時,通常會提前開個通氣會,先把自己的意見採取不同的方式暗示出來。到了正式的常委會上,儘管其他縣委常委們曾提出不同意見,但班子的整體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絕大多數時候是劉貞堅的個人意見占了上風。一次次的幹部任用,加劇了下屬對權力爭先恐後的附和和無原則的盲從,下級的附和和盲從,又助長了劉貞堅賣官的囂張。

正如劉貞堅在供述中所講:「受賄大多發生在2010年、2011年,這兩年自己的思想發生了變化,感覺對巨野的情況熟了,和幹部接觸多了,自己認為收他們的好處不會出現問題,特別是擔任巨野縣委書記的最後一年,認為自己將要離開巨野,就想在臨走之際再撈一把。」這導致了這一時期劉貞堅大肆受賄。

2010年12月,已在巨野縣委書記位置上待了整整4年的劉貞堅,職務中多了一項菏澤市政府黨組成員。對一名還算年輕的地方「一把手」來說,這意味著組織要對其提拔重用。眼看書記要走,如何抓住最後的機遇,爭位子、要頭銜,成為一些巨野幹部關心的頭等大事。

起訴書顯示,從2007年初至2012年過年期間,五年時間內,劉貞堅受賄次數達116次、受賄數額達850餘萬元。從發展趨勢上看,劉貞堅的受賄行為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尤其是在2010年、2011年這兩年期間急劇膨脹。2010年之前,劉貞堅受賄犯罪共有45次,受賄數額131萬餘元;2010年、2011年這兩年期間,劉貞堅受賄犯罪多達70次,受賄數額726萬餘元。

收錢有「原則」

對於那些提錢上門的人,劉貞堅告誡妻子,不是誰的錢都能收,要有「原則」。這個「原則」就是,他能給別人辦事就收,不能辦事就不收

2009年,巨野縣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面臨調整。田橋鎮屬巨野縣的經濟強鎮,對於空出的田橋鎮黨委書記這個「肥缺」,很多人覬覦已久,在另外一個鎮任鎮長的孔慶國(因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17年零6個月)就是其中之一。

一天,孔慶國提著一個包去了劉貞堅的辦公室。包上面是兩條煙,煙下面是3萬元現金。不料,劉貞堅義正言辭地拒絕了:「符合條件的不只你一個人,不要用這種方式跑,快把包拿走。」劉貞堅沒收並不是不想收,而是因為有人拿著包進來,空著手出去,他怕被工作人員看見,留下受賄的把柄。

儘管碰了一鼻子灰,孔慶國還是給劉貞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最終,孔慶國出人意料地當上了田橋鎮黨委書記。剛一上任,孔慶國知道自己應該知恩圖報。既然劉書記不收禮,那就走「夫人路線」。孔慶國想起了一句話——「要升官,找大嫂」。這是因為,劉貞堅到任沒多久,這句話就開始在巨野縣官場裡私底下流傳開來。「大嫂」,指的是劉貞堅的妻子江某某。

「夫人路線」果然好走。對孔慶國第一次送上的6萬元銀行卡,江某某稍作推辭便收下了。孔慶國通過江某某先後六次送給劉貞堅的銀行卡、現金,折合人民幣共111萬元。最多一次送了50萬元,直接裝在一個旅行包里,放在了江某某的車上。而孔慶國所送的這些錢,全是他套取的國家公款。

據辦案人員介紹,和很多貪腐官員生活作風有問題不同的是,劉貞堅對此十分注意,他和妻子江某某關係很好,很多事都會和妻子說。到巨野縣任職後,來找劉貞堅的人多了起來。對於那些提錢上門的人,劉貞堅告誡妻子,不是誰的錢都能收,要有「原則」。這個「原則」就是,他能給別人辦事就收,不能辦事就不收。用劉貞堅的話來說,「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強、有提拔可能的幹部的錢」。不能收的錢,再讓江某某送回去。劉貞堅交待,這些年來,他拒收和退回的錢已超過1000萬元。

據多名行賄人交待,劉貞堅在巨野主政後期,「大嫂」儼然成了地下「組織部長」,在一些場合會有意無意地「放風」,讓行賄人感到升遷的機會來了。時過不久,送錢買官便成為半公開的秘密了,縣裡很多崗位已被暗地裡「明碼標價」。在劉貞堅主政的那幾年,一個未被證實的說法是:鄉鎮長5萬—10萬元,鄉鎮黨委書記10萬—20萬元,縣直部門「一把手」20萬元。

一個點頭辦事,一個在家收錢,劉貞堅和江某某的「賣官夫妻店」,將黨紀國法拋在腦後,最終把自己栽了。

官場餘震至今未息

在很多巨野當地幹部看來,劉貞堅案對巨野縣的政治生態是一場災難,使巨野形象大大蒙羞,令幹部隊伍備受打擊

隨著一審宣判,劉貞堅案塵埃初定。4月15日,記者在巨野採訪時發現,劉貞堅案帶來的官場餘震至今未息。

劉貞堅的個人悲劇令人扼腕。該案為手握重權的領導幹部敲響了警鐘。公訴人徐翠蘭檢察官認為,劉貞堅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客觀原因,但根本原因還在個人。「劉貞堅案再次說明,『一把手』的權力過於集中,缺乏有效監督。要從制度建設入手,從『權力反腐』轉向『制度反腐』,把『一把手』的權力運用納入監督視野,從制度上扼制腐敗犯罪。」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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