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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稱不能保證23條立法後港人喊反共口號不會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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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10日表示,日前公布的國安法草案二審稿兩度提及香港,指港澳同胞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因此她不能保證如基本法23條立法後,不會有人因為「反共」而被檢控。

梁愛詩接受TVB電視訪問,談及國安法問題,指如果大陸的國家安全法直接在香港實施,要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有其程序:「國家安全法一個如此複雜的法律,不會就這樣公布的,而需要本地立法,現在國家安全法還沒通過,內容還不清楚,只是著眼於兩句話『香港特別行政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然後就表示擔心,疑慮是沒必要的。」

對於草案審議稿第13條指明「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梁愛詩說思想、行為推翻共產黨政權,是顛覆國家及違法,不應該這樣做。被問到如基本法23條須跟從國安法大原則制定,每年六四晚會參與者高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會否觸犯相關法律?梁愛詩認為有意推翻共產黨但沒實質行為,便不構成犯法,稱香港有言論自由,又指基本法已保障人權,強調「回歸18年,從來沒有因為叫口號檢控他們」。

但她說,不能保證23條立法後,不會有人因「反共」被檢控,及後解釋自己不代表政府、不是官員,故即使她保證也沒作用;但指當年草擬23條時,亦著重保障市民言論自由。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則稱,香港有責任對分裂、顛覆國家的行為作限制,但大陸的國安法主要目標「根本不是香港同澳門」。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羅范椒芬亦附和,指大陸國安法只是提出香港有憲制責任保障國家安全,並不表示國安法要延伸到香港,若要在港實施,有一定程序。

不過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饒戈平,今年4月接收香港一本雜誌訪問時表示,如果香港遲遲不為基本法23條立法,可把大陸的國家安全法在香港試用,或由中央制訂適用香港的安全法,直至香港立法為止。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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