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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中學教師強姦肢解16歲學生被執行死刑

(5月28日電)今天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6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

山東高院刑一庭負責人謝萍通報了被告人何生強故意殺人強姦案、被告人段某某故意傷害案等6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

中學教師酒後強姦肢解16歲學生

被告人何生強1970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捕前系昌樂縣平原中學教師。2013年8月17日晚,何生強酒後將順路同行的其學生張某(女,歿年16歲)誘騙至昌樂縣紅河鎮一小區的房間內,採取暴力手段將張某強姦後滅口,並將屍體肢解後拋棄。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學生最生動、最直觀的學習榜樣。被告人何生強作為一名人民教師,道德敗壞,良心泯滅,強姦殺害了對其極度信任的學生,為逃避法律的懲處,又將屍體肢解,嚴重褻瀆了教師的職業形象。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何生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近日,罪犯何生強已依法被執行死刑。

52歲男子3個月內24次姦淫13名未成年少女

被告人王國民,52歲,大專文化,無業。2013年過年前後,被告人王國民在網絡上註冊多個網號,誘騙未成年少女與其虛構的高山族青年「網戀」,利用編造的「族規」,與受欺騙少女發生性關係。從2013年過年前至2013年4月初,被告人王國民先後二十餘次姦淫13名未成年女性。被告人王國民還誘騙兩名未成年女性並介紹給被告人王謙,被告人王謙對二被害人先後實施姦淫。另,被告人王國民還犯有信用卡詐騙罪。

本案中被告人王國民虛構身份,通過聊天工具,利用未成年人的單純、無知,採取欺騙、利誘、威逼等手段,在短短三個月的時間,先後24次姦淫13名未成年女性(其中3名系未滿14周歲的幼女),尤為嚴重的是,王國民還幫助他人實施姦淫行為,嚴重殘害了未成年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國民的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信用卡詐騙罪,應數罪併罰。被告人王國民作案手段卑劣,社會危害極大,應予嚴懲。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強姦罪、信用卡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國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王謙有期徒刑七年。目前,該案已依法報送最高法院覆核。

其他四起案例分別是:被告人段某某故意傷害案;李冬蘭、林卓某某訴山東天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東營分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樂陵恆力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訴張大偉、張某勞動爭議糾紛案;法院對交通肇事案犯王某進行回訪幫教。

「我們公布六起案例,向社會展示人民法院全面、特殊、優先保護訴訟未成年人的積極態度和立場,以呼籲全社會進一步共同營造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謝萍說。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太行軍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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