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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獲刑13年 有重大立功情節

李春城受審圖

李春城受審圖

湖北咸寧中院今日公開宣判李春城案,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賄3979萬餘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節。李春城當庭表示不上訴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咸寧中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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