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男子彭某被警方抓獲時,距他在外潛逃已有15年光景。1999年,彭某發現妻子在外有「情夫」,後夫妻二人均被傳染上性病。彭某多次找妻子的「情夫」求償無果後,將硫酸潑向妻子的「情夫」一家。
10月18日記者獲悉,由泰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彭某故意傷害一案,經當地法院審理,判決彭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人妻偷情致夫婦雙雙染性病男子屢次求償無果怒潑硫酸
從1999年開始,彭某發現其妻子劉紅(化名)與男子羅某有「特殊關係」。後彭某夫婦二人均被傳染上性病。
彭某遂多次找到羅某理論此事,並要求給錢治病。但羅某置之不理,彭某與羅某為此多次發生衝突。
2000年端午節前幾天,彭某在一油漆化工店內購買了硫酸,並用塑料壺裝好存放在家中。
2000年6月7日晚,彭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硫酸騎自行車前往羅某家,其將硫酸倒好在一個塑料杯中。
當日,彭某走到羅某夫婦的房間,站在門口與羅某理論。爭吵中,見羅某態度「囂張」,便將手中端著的半杯硫酸向坐在床上的羅某、彭某萍夫婦二人身上潑去,並將塑料壺中剩下的硫酸往房間天花板潑灑,導致房間內的羅某、彭某萍當即被硫酸燒傷。
事發後,彭某迅速逃離了現場。經鑑定,兩被害人頭面部大面積燒傷,其中羅某傷勢為重傷乙級,傷殘八級;彭某萍燒傷嚴重影響外形,傷勢為重傷乙級,傷殘三級。
隱姓埋名逃亡15年終落網取得被害人諒解後被判11年
2014年12月11日,在外潛逃多年的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這時他的逃亡生涯已近15年之久。
今年8月17日,彭某與羅某、彭某萍達成賠償協議並支付到位,兩被害人對彭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該案,由泰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經當地法院審理,判決彭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公訴機關指控其所犯罪名和犯罪事實成立。
鑑於本案系婚姻家庭的民間矛盾激化引發,被害人羅某存在過錯,被告人彭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且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遂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