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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懲治官員通姦:沒收作案工具

在古代,通姦又稱「和姦」,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輔之以嚴厲的懲罰。另外,平頭老百姓犯通姦罪與官吏犯通姦罪受到的處罰不一樣,官員通姦受到的處罰要重得多,不僅會丟掉烏紗帽,還會被處以宮刑,「沒收作案工具」。本文摘自百度百家,作者廖保平,原題為《古代官員通姦會被沒收「作案工具」》。

通姦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釋義為:沒有夫妻關係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雙方已婚)發生性行為。如今,在法律上早已取消「通姦罪」,不過在古代,通姦又稱「和姦」,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輔之以嚴厲的懲罰。另外,平頭老百姓犯通姦罪與官吏犯通姦罪受到的處罰不一樣,官員通姦受到的處罰要重得多。

中國最早記載通姦罪的史書是《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即犯通姦罪會被處以宮刑,「沒收作案工具」。宮刑是一種肉刑,殘忍而具羞辱性,可見周代對通姦行為「零容忍」,不過此時似乎並沒有對百姓與官吏作區別性懲罰。

到了秦漢,對通姦犯進行區別對待,據張家山漢墓葬出土的竹簡記載:「諸與人妻和姦,及其所與皆完為城旦舂。其吏也,以強姦論之。」普通人通姦,男的被罰去為國家修城,女的被罰去為國家舂米。如果是官吏通姦,則按強姦罪論處。另外,鼓勵對通姦者用私刑,捉姦在床,可以直接打死而不負刑責。所以,我們常在影視劇中看到,通姦雙方被家族浸豬籠,朝廷並無問責。

唐代,通姦是「十惡」之十的「內亂」,所謂「十惡不赦」,即不在免罪之列的惡行。《唐律疏議》規定,「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同時規定,「諸監臨主守於所監守內奸者,謂犯良人。加奸罪一等。」就是說,官員在自己管轄範圍內與婦女通姦,對不起,罪加一等,降職除名。

《宋刑統》基本上沿襲了唐律的精神,規定「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兩年。」對官員同樣有更高的道德法律要求,犯通姦罪的官員要較百姓罪加一等。

《大明律》規定:「凡和姦,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又據《大明律集解附例》講,捉姦在床的,「登時殺死者勿論,若只殺死姦夫者,姦婦依律斷罪,當官價賣,身價入官」。朱元璋對官員通姦尤為憎恨,因此加大了處罰力度,在唐律的基礎上,將「加奸罪一等」改為「加二等」。

《大清律例》基本上承襲明律,通姦者「杖九十」;允許捉姦和痛扁通姦者;官員和自己部下的妻女有姦情,即「官吏奸所部妻女,加凡奸罪二等」。現在沒有這規定了,常見一個領導診出性病,整個單位的女人都慌了神,急著去看病。

不光官員通姦要入罪處罰,就是通姦未遂,也會受到處罰。比如元代規定,官員通姦未遂,要處杖刑並降職處理。甚至,官員調戲良家女子,讓人家受到「精神損失」,也一樣打板子並降職處分。

一些官員與婦女通姦之後,害怕被處罰,採取將女人納為其妾的辦法來逃避法律的追究。為了杜絕這種情形發生,《唐律疏議》規定:「諸監臨之官娶監臨女為妾者,杖一百。若為親屬娶之,亦如之。」官員及其家屬不得在治地納妾。元代更嚴,禁止官員與在押犯人的妻妾通婚,甚至與其治下的民女通婚也不許可。

「君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官員有激濁揚清,帶頭在道德上以身作則和遵紀守法的義務。不過,想必古人很早就明白了「權力是最好的春藥」的道理,所以想方設法杜絕官員以權謀色、權色交易,防止官員通過權力來掠奪「性資源」,對他們有高於常人的要求,委實很有必要。但是,權力這副春藥還是經常地起作用,所以官員還是經常「下半身不遂」,管不好自己的小弟,通姦之事歷見不鮮。

宋代孫光憲在《北夢瑣言》裡記載一起官員通姦被活活打死的事,說是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年),都察院御史陳誨經常去看望他的老師,老師當然很歡迎弟子登門拜訪,時間長了,就跟老師的女兒混熟了,兩人眉來眼去勾搭成奸,拜訪老師就變成了上門通姦。正所謂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兩人那點事多少引起了老師家人的警覺,有一天,二人正在快活呢,老師和家丁突然衝進來,被捉姦在床。怒不可遏的老師叫家丁棒打鴛鴦,竟將陳誨活活打死。出了人命案,上報開封府,案件審理的結果是,老師一家無罪,陳誨死了白死。

話說東漢時荊州某地一個亭長與其轄區內一女子通姦,也不知道是縣官與亭長關係好呢,還是政策法律沒有吃透,按照「和姦」來處理。當時皇帝正巡視荊州,荊州刺史謝夷吾陪同視察。皇帝聽說這件事情,就讓謝夷吾去處理。謝夷吾問那縣官,為什麼按「和姦」處罰?縣官說,亭長與那女子是兩廂情願。謝夷吾痛斥那個縣官:「亭長身為官吏,與所管轄的百姓通姦,哪有什麼兩廂情願?亭長的職責是管束百姓為非作歹的行為,懲罰百姓通姦,現在他帶頭通姦,上樑不正,下樑會歪,怎麼能以兩廂情願的『和姦』來處理!」謝夷吾確實比縣官更懂法律,按漢代法律規定,官吏通姦按強姦罪論處,那就不只是沒收「作案工具」那麼簡單了。

此類事情還有很多,比如山東省級官員沈定在兗州看中了一名女子,想納她為妾,被山東巡按御史李格彈劾,朝廷立即將沈定降為府級官員。還有更嚴格的是,原先在當地有相好的,再到當地做官,也不能將其納娶為妾。比如光緒年間,福建士子王壇已客居湖州時,與旅店老闆之女來電了,通姦成實,卻未婚嫁,也未被發現。後來王壇已中進士,正好出任湖州地方官員,王長官仗著權勢將這個老相好納為妾,結果受到罷官處罰,代價相當沉重。

為了下顧小弟,上保烏紗,官員想出了「假名冒娶」的辦法。比如清代《刑案匯覽》講到,嘉慶年間,浙江軍官陳邦太與民婦程方氏通姦被人發現,陳邦太害怕被處分,於是玩「假名冒娶」,托關係、走後門,弄了個假戶口假名字「娶」了程方氏。但通姦、納妾之事紙包不住火,陳邦太還是依律受罰。

別說轄區內的民女、部下的妻女不能亂搞,就是家奴也不能亂搞。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一品大員京口副都統阿玉什與自己的家奴王添幅的妻子喬氏通姦,被王添幅撞見,王添幅不敢打一品大員,氣忿之下將自己的老婆「扎斃」,最後朝廷竟念及阿玉什的父親有軍功且陣亡,他母親「孀居守節情殊可憫」,對阿玉什從輕發落,「發往新疆效力贖罪」,並警告說,「此系格外施恩,嗣後如有大員不顧廉恥與僕婦通姦釀命者,竟當照平人一例定擬。」

前面講到朱元璋尤為痛恨官員管不好自己的小弟弟,除在法律上加重處罰,有時會按自己的「情緒」來處罰。比如明洪武九年(1377年),修建南京皇宮裡的勤身殿,一個當值官員與一個工匠的妻子搞到一起,被有司發現並稟報朱元璋,朱元璋聽後大為光火,命令沒收該官員的「作案工具」,同時還要將2,000多個工匠全部閹掉。將通姦的官員處以宮刑可以理解,可是這2,000多工匠何其無辜,為什麼被閹呢,是他們沒有看護好自己的老婆女兒?面對如狼似虎的官員,他們看不住啊。好在有官員竭力諫止,才保住了工匠們的命根子,不然就要釀成一次宮刑之最了。

更奇葩的是西漢李廣利、李延年和李季三兄弟,對通姦似乎獨有偏好,老二李延年和老三李季都幹過通姦的事。李延年年輕時與良家婦女通姦,被割掉雞雞,因「性知音,善歌舞」,是個造詣很高的音樂家,「每為新聲變曲,圍者莫不感動」,連漢武帝都成了他的粉絲,他順勢將自己的妹妹推送給漢武帝,被封為李夫人。憑藉裙帶關係,李家三兄弟開始飛黃騰達,李廣利被封為貳師將軍、海西侯,李延年被封為協律都尉,負責樂府的管理工作,三弟李季當然也有官有祿。不過,李季管不住自己的小弟,竟敢玩皇帝的女人——跟宮女通姦,加之大哥李廣利投降匈奴,漢武帝十分震怒,誅殺李氏家族。

古訓講,「萬惡淫為首」,管不好襠下這檔子事,確實麻煩很多,尤其是官員,為了讓自己走得更遠,不克制自己的欲望斷然不行。

責任編輯: 劉詩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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