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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內鬼車牌」案宣判 江氏家族被聚焦?圖

11月16日,上海「內鬼車牌」案宣判;有報導顯示,上海車牌發放屬江澤民次子江綿康與侄子吳志明,二人分別把控上海城市建設與交通部門、上海政法公安系統,深涉上海車牌黑色利益鏈。

11月16日,上海「內鬼車牌」案宣判;有報導顯示,上海車牌發放屬江澤民次子江綿康與侄子吳志明,二人分別把控上海城市建設與交通部門、上海政法公安系統,深涉上海車牌黑色利益鏈。

上海「內鬼車牌」案曝光上海車牌監管及利益黑幕

據11月16日澎湃新聞報導,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內鬼車牌」案進行了宣判,上海市國稅局原科員傅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團伙其他人也均獲刑罰。據報,法院根據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從犯、坦白」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報導表示,2005年1月至2014年3月間,原上海市某國稅局科員傅某某、蔣某某與黃牛陳某某等人,通過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上偷蓋真章或塗改、拼接等多種手段,騙取私車額度,致使4,051張「內鬼車牌」汽車上街,非法獲取利益高達2.2億元。

此前,《新京報》於6月初案件被審理時報導稱,上海實施私車額度拍賣(俗稱「車牌拍賣」)11年,「內鬼車牌」案前後長達十年。該案曝光了幾乎與上海「拍牌」相伴始終的內外勾結、違法發放車牌的黑幕。

報導特別提到,上海相關部門在處理這起「內鬼車牌」案時,並沒有主動披露案情;直到此案審判階段,才由旁聽的媒體記者曝光。上海有關方面也沒有公開追究相關官員的監管責任,對於逾4,000張「內鬼車牌」是否依法予以撤銷,也沒有一個明確說法。

文章最後強調,「內鬼車牌」挑戰了「限牌」的公平底線,應該進行全面的調查問責,而問責也不能止於一兩個具體的辦事人員和黃牛。

上海私車牌照拍賣制度曾引起較大爭論。上海車牌管理主要是上海市警局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所、以及上海城市建設與交通委員會負責。有報導顯示,上海車牌發放屬江綿康、吳志明利益地盤

憑藉江澤民權勢吳志明在上海無法無天

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侄子吳志明自1998年任上海市警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00年4月任上海市警局黨委書記、局長。2002年6月加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書記。2013年1月轉任上海市政協主席。吳志明任上海政法委書記近11年,期間還曾兼任上海市警局局長達8年。

據海外媒體消息,2013年中共中紀委接到實名舉報,披露了吳志明涉陳良宇案件和江澤民兒子犯罪證據。而中共上海官場也盛傳吳志明深涉周正毅案件和社保基金大案。

除此之外,吳志明還與江澤民長子江綿恆被指是上海招沽案的幕後黑手,涉及金額高達1.2萬億元。

有網上傳聞稱,2008年因襲警案被中共當局處死的楊佳,他最想手刃的就是上海閘北公安分局督查警官吳鈺驊,上海人稱其父親就是時任中共上海警局局長吳志明。

吳志明還親自執行江澤民打壓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的命令。在陳良宇落馬後,吳志明阻止鄭恩寵揭露江派上海幫黑幕,避免他與江澤民父子貪腐醜聞曝光。

海外媒體引述知情人士爆料,吳志明在上海市擁有多個豪宅,其中僅靜安區新閘路南草坪的一幢三層花園別墅豪宅市值就超過1000萬元。

香港《爭鳴》2015年2月號報導,吳志明被內部審查,並被限制出境。吳志明涉捲入多宗大案,包括周正毅案件和社保基金大案及涉及金額高達萬億的上海招沽案。

江綿康(網絡圖片)

江綿康在上海「悶聲發大財」

江澤民次子江綿康的公開職務是中共上海市建設和交通管理委員會局級巡視員,負責全市土地、拆遷、規劃、建築總協調工作。上海知名律師鄭恩寵表示,巡視員雖不是正式職務,但是官位很大,江綿康因其特殊的背景,其職權其實跟建設委員會主任一樣大。

江綿康以上海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為倚靠,不僅在城市建設、上海房地產行業中攫取了大量利益;也身涉上海車牌黑色利益鏈。上海官方報導曾泄露江綿康在上海車牌拍賣管理中的角色。

2013年8月23日,新版《上海市交通發展白皮書》發布。據《上海商報》報導,市建交委巡視員江綿康在白皮書發布會上表示,上海市將適時出台小客車額度有期限使用、限制轉讓等政策措施;加強對長期在滬使用的外省市號牌的機動車的管理。

針對本市私車額度拍賣,江綿康聲稱,「將進一步優化競拍系統,簡化拍賣流程,科學設置競買人申請條件」;「加快建設機動車額度管理信息平台」等。

另外江綿康、江綿恆兩兄弟還涉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曾經轟動一時,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等20多名貪官和商界要員官涉案。

江綿康還被指涉西門子賄賂醜聞,其促成中國進口德國單軌列車的大生意。當時美國司法部文件披露,西門子中國公司在中國大陸涉嫌行賄,包括中國輸變電集團(Siemens PTD)、西門子交通(Siemens TS)和西門子醫療集團。

根據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公布的訴訟書,2002年到2007年間,西門子交通支付了約2,200萬美元,給設在香港的商業諮詢公司和相關機構,並通過這些機構對中國官員行賄,以得到總額逾10億美元的7個地鐵列車和信號設備項目。

當時就有報導稱,此案中國方面涉案人是江澤民的兒子江綿康。為了使受賄得來的錢直接存在國外,江綿康等在香港設立商業諮詢公司和相關具體運作機構,讓受賄看起來一切都「合法」化。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阿波羅網白梅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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