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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警察開槍 台灣與大陸的結果對比強烈

陸偉民律師:日前,桃園市警員葉驥追捕羅文昌時,嫌犯駕車拒捕,無奈,向其腿部開槍,因失血死亡。台灣三級法院都認定羅雖倒車拒捕,但未對葉的生命安全造成疑慮,反倒是葉朝羅腿部開3槍,子彈貫穿羅下肢血管,導致羅死亡,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度,判開槍警員入監半年。——這要是在大陸,一定是警察英勇擊斃刁民,還要被政府表揚的。看來民主制度下的警察們沒那麼能隨心所欲啊。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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