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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表格簽不得 持綠卡入境美國竟遭拒

綠卡持有人入境美國遭拒,如果在「自願放棄綠卡表格」(I-407)簽字,恐怕只能接受遣返命運。(取自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網站)

綠卡持有人入境美國時被移民官員以某種原因沒收綠卡,應否「乖乖就範」?資深移民律師指出,當事人只要拒絕簽署「自願放棄綠卡」」(I-407)表格,一般情況下,移民邊防官員(custom and border protection)都會放行入境,免於「原機遣返」的命運,然後上庭見法官。在法庭上,當事人可為自己辯護,再由法官裁決是否取消綠卡。

一名透過工作簽證獲得綠卡的華人男子,日前在入境美國時,因回國過久,被移民官員認定「無意定居美國」沒收綠卡,並要他簽署一份「自願放棄綠卡表格,他不知道可以拒簽,結果被立即遣返,以致喪失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訴機會。

紐約資深移民律師潘綺玲指出,移民官員對認為應該取消綠卡的人(例如犯過不准入境的刑事罪行,或離境太久、被懷疑有放棄綠卡意圖等),一般做法是收了綠卡,然後要求當事人簽一份放棄綠卡的文件才能遣返原居地。但當事人如堅持不簽,移民官員會放你入境,然後上庭見法官。在法庭上,當事人可為自己辯護,然後再由法官裁決要不要取消綠卡。

換句話說,移民官員不能說要取消你的綠卡便取消,所以潘綺玲估計,上周本報報導一位持政治庇護綠卡回國探親返美被拒入境而遭遣返的華女,可能不懂有此「護身符」,以致被取消綠卡、原機遣返。

過美國海關稍有疏忽就可能拒絕入境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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