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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一條人命:福州一保姆嫌「打發費」太少 殺了八旬僱主

據東南快報報導,福清一年近八旬的依姆本想僱請保姆照顧自己的起居,不想竟「引狼入室」,雙方僅因20元費用起糾紛,依姆竟惹來殺身之禍。更令人氣憤的是,這個狠心的保姆殺人後還盜走依姆家中的財物。近日,這名涉案保姆被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批捕。

年近八旬的林依姆是福清三山鎮人,2015年11月11日,她僱請58歲的長樂婦女馮某到家中做保姆。因不滿意馮某,次日早上,林依姆拿了20元錢給馮某當路費並讓其離開,馮某認為林某給的錢太少沒有收下並心懷不滿。

隨後,當林依姆拄著拐杖從二樓房間準備下樓時,馮某碰撞林依姆致使她從二樓樓梯上摔下,摔在二樓至一樓樓梯的拐彎處,此時的林依姆頭上已受傷流血。馮某見狀就到林依姆房間內將其蓋的被子從房間抱出來用於止血和當靠墊使用。

當天下午4時許,林依姆在其住處被人發現時已死亡,而馮某不知去向。經法醫屍檢初步認定,林依姆系被鈍器擊打頭面部引起失血性休剋死亡。

原來,林依姆摔下樓梯後並不願意接受馮某的救助,林依姆用拐杖打馮某,馮某就去搶她的拐杖,在搶拐杖的過程中,由於林依姆用手指甲掐馮某的手臂,馮某非常生氣,搶過拐杖後敲打了林依姆頭部兩下。之後,仍未解氣的馮某還到二樓撿了一塊磚頭朝林依姆頭部猛砸了幾下。林依姆被砸後癱倒在血泊中。

據馮某到案後供述,其當時覺得,「我已經把老人給打了,自己已經是壞人了,就一時氣憤想打死這個老人。」

殺人後馮某並沒有直接逃離現場,而是心生竊財邪念,對林依姆進行搜身並拿走她身上的400餘元。當馮某將滿是鮮血的被子放回原處時,又拿走林依姆放在房間衣櫥中的2600元人民幣。後馮某逃離現場回到家中,並將身上穿的衣服、褲子、鞋子換下,丟棄在福清海口鎮一乾涸的水渠處。

據介紹,2005年,馮某曾因搶劫罪被長樂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對此,福清一家大型家政公司負責人稱,隨著經濟上的富裕和生活節奏的加快,很多人願意花錢僱請保姆來照顧自己或家中幼兒或年邁老人。但是,為貪圖方便,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很少人會去正規的家政服務機構僱請保姆,而是看著合適就行,甚至不問底細就僱請,這無疑給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埋下了隱患。

他提醒市民,僱請保姆務必要到註冊登記的家政公司僱請;要查驗保姆的身份證件,並儘可能要求其開具務工證明;僱主平時應妥善處理好與保姆之間的關係,做到相互尊重、善待保姆。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台海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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