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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30天 中共強迫微信公眾號備案

中國大陸多地政府要求微信公眾號用戶在30日內到當地網絡信息辦公室備案。山東臨沂市網信辦辦公室人員接受本台查記者詢時稱,備案是為便於當局對微信「時政類新聞帳號」的管理,全國各地都會實施。

山東臨沂市網信辦4月14日發出「關於開展微信公眾帳號備案工作的通知」稱,為加強微信公眾帳號管理,規範網絡傳播秩序,掌握微信公眾號總體情況,依據《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第四條、《即時通訊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即日起在臨沂市開展微信公眾帳號備案工作。備案時間由4月13至5月13日。該市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開辦的公眾微信帳號,帳號註冊人或機構屬地在臨沂市範圍的,均在備案登記範圍內。備案用戶須填寫一份網信辦提供的表格,包括個人姓名、身份證複印件、聯繫方式等。對延時不報、不履行備案的,將根據網際網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本台記者15日致電臨沂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稱,山東泰安也已進行備案登記,微信公眾號使用者必須要到所在區域網信辦交填妥的表格:

「要交表格,其他城市沒有開始,不代表以後不做,南方(廣東)湛江那邊也在做。(山東)泰安也已經備案了。這次的活動針對所有微信公眾號,我們主要管理時政類新聞帳號,便於我們管理。原來(出消息)都不知道,都找不到(誰發的),我們也麻煩,我們要跟省里匯報」。

記者:這是省里要求的?

回答:對啊。

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網際網路信息中心和元寶山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4月7日也發出一條要求微信公眾號備案的通知。通知稱,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區微信公眾號的總體情況,推動我區境內的微信公眾號規範營運,根據國家有關網際網路安全管理、新聞信息發布、網絡廣告發布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微信公眾號普查登記備案。還稱,嚴厲打擊違規編發新聞信息、登載境外媒體信息、散布謠言、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以及非法民間組織名義組織活動的行為。

本台記者登錄新浪微博,無意中發現頁面提示記者用手機號捆綁登錄密碼,而以前這種情況從未出現。對此,南京媒體人孫林15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採訪時稱,當局此舉是為了進一步強化對網際網路上言論的控制,目前已出現加強趨勢:

「為什麼要用手機綁定微博號,因為每一個不可能有很多的手機號,手機號又是實名制,便於他的管理,壓制。再一個,他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這樣一來是一舉多得」。

孫林說,在微博發言被要求認證,其實另有乾坤:

「比方說,我們想發表一點什麼東西,他們隨時隨地都知道發信息者是誰,是不是那個人發的,包括我們現在發微信號。他現在要進一步確定你的位置,只要你發一條微博,請輸入你的代碼。什麼代碼,比方說1+2=3,實際已經確定你現在所在的位置」。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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