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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圈頭:毛澤東為自己維權後,劉主席和彭大將軍都死了

—黨章與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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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認為是一般的匯報會,就對最高領導者說,主席身體不好,可以不必參加,最高領導者認為被排斥了,氣憤異常。他在講話時,劉又插了幾句話。最高領導者見自己的講話被打斷,就更是大為光火。於是,在隨後的會議中,他拿著《黨章》和《憲法》說,我是黨員,我是公民,你們一個不讓我參加黨的會議,違反《黨章》,一個不讓我發言,違反《憲法》。

「5.16」這個不尋常的日子越來越近,屈指一算,距「文革」爆發整整半個世紀了。想起慘痛的「文革」,就必然想起兩個人,一個是發動「文革」的最高領導者,一個是被打倒的最大人物。想起這兩個人物的同時,又聯想到「滑稽」與「悲哀」這兩個語詞。

我們知道在非民主的集權國家,實行黨的「一元化」領導,東南西北中、黨政軍民學,黨領導一切,黨代表國家,國家既為黨,是為黨國一體也。故不容質疑,黨的最高領導就是國家的最高領導,黨的領袖就是國家領袖。因此,最高領導者才敢放棄那個徒有虛名而又有點事務繁雜的國家元首職位,以便有更多的時間來,專心致志地研究充實自己的那一套假大空的「烏托邦」理論。於是,在1959年4月的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上辭去了國家主席,退居二線,專職做黨的主席。在當時「偉大領袖」這一稱頌,為最高領導者獨享,無人比肩,即使不做國家主席了,黨主席依然大權在握,而且,他也對自己絕對的權威,絕對的權力,充滿了自信:朕即國。果然他的自信很快就到了佐證。是年8月廬山會議召開,彭德懷直言觸怒「天威」,引發作為「大躍進」運動的始作俑者,也是最高領導者的雷霆震怒。看來真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誰摸誰犯禁。因此,在批彭時,林副主席鄭告:「在中國只有毛主席是大英雄,誰也不要想當英雄。」因此,大家都要匍匐在「世界幾百年,中國幾千年才出現的一個人物」的腳下,為其馬首是瞻。廬山會議後彭的命運,我們都知道,不贅述。但批了彭,其後果及其嚴重,大家都清楚,就此,不反左了,改為反右傾。「大躍進」運動因之更加廣泛、深入、持續地進行,最終導致災難性的後果,國民經濟大衰退,大饑荒降臨,餓殍盈野,全國餓死三千多萬人。

幾年後,又是一次會議。鄧認為是一般的匯報會,就對最高領導者說,主席身體不好,可以不必參加,最高領導者認為被排斥了,氣憤異常。他在講話時,劉又插了幾句話。最高領導者見自己的講話被打斷,就更是大為光火。於是,在隨後的會議中,他拿著《黨章》和《憲法》說,我是黨員,我是公民,你們一個不讓我參加黨的會議,違反《黨章》,一個不讓我發言,違反《憲法》——有人無意間,輕輕地拂了一下龍鬚,便龍顏大怒。

這個現代中國獨裁的集大成者,滑稽得令人發笑。獨斷專行習慣了,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就覺得自己的威權被冒犯了,就感到自己的人權被侵犯了,於是,惱羞成怒。你說滑稽不滑稽,獨裁者竟然也想到了維權,搬弄起黨規法律來討要民主權利。虧他想得出來,那副煞有介事地要照章依法辦事的虛偽嘴臉,令人噁心。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他佯裝糊塗,健忘了幾年前的廬山會議上,是怎麼整彭德懷的。獨夫說得清嗎,在黨的會議上彭德懷光明正大地談了自己的看法,究竟犯了那一條,哪一款?《黨章》、《憲法》賦予彭德懷的權利又何在?獨夫又想過否,三年大饑荒時期,在慘無人道的饑饉中,受盡煎熬的幾億人民及餓死的三千多萬人,他們的基本人權何在?獨夫還想過否,他們的權利向誰討要?而和平時期卻造成如此大的災難,責任何在?在民主法治國家,這是是要訴諸法律的。

又過了兩年,最高領導食髓知味,又成為罪惡「文革」運動的發動者,領導者,於是,史無前例的令人髮指的殘忍侵害人權的事件在中華恣意肆虐,暴力橫行,神州一片腥風血雨。一般人的命運就不說了,想說的是那個在「文革」中是被打倒的最大人物。

在「文革」初期,為達到其政治目的,為「文革」推波助瀾,最高領導者發表了《炮打司令部——我的第一張大字報》,意指另有一個以劉少奇為首的資產階級司令部,於是,劉成為被打倒的最大人物。在楸鬥劉的時候,他在絕望中想到了《憲法》,像撈到了救命稻草一般,企圖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於是手持《憲法》抗爭,說個人無關緊要,但要捍衛國家主席的尊嚴,因此,要罷免,要審判,必須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但是,在批鬥的狂潮中,他的聲音微弱得激不起半點漣漪。

劉的命運實在是悲哀,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不但自己的政治生命保護不了,連自己的身家性命都不能保護,最後慘死在開封。但劉又實在是可笑,太天真了,對野蠻的政治鬥爭,心存文明政治的幻想。既然他本人曾經參與並不遺餘力地把人打造成了「神」,而高高在上的「神」必然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既然他本人曾經參與並嘔心瀝血營造的國家,個人迷信甚囂塵上,「神」的話必然「句句是真理,一句頂一萬句」。因此「神」要你死,你就不得不亡。劉個人的悲哀也是民族的悲哀

箇中道理,其實劉應該不難明白,在集權專制國家,不存在程序正義,《憲法》只是一紙空文,即使貴為國家元首,也只是個虛位。但是,他偏偏要不切實際地要依法維權,你說可笑不可笑?,殷鑑不遠,廬山會議上,不管自願還是被迫,他也幹過助紂為虐的事,何曾想到過援引黨規法律為彭德懷仗義執言?

箇中道理,後來人更應該不難明白,在集權專制國家,人治是其根本,造「神」是其最大特色,為裝潢門面,有點所謂黨規、法律也只是塊遮羞布,掩飾一點醜陋。說不定在什麼的時候,面目猙獰,顧不得羞恥了,就連這塊遮羞布都有扔掉的可能,以至於赤身裸體,猶如皇帝的新衣一般,有等於無,最令人髮指的當數「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2016年5月2日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北京之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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