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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謨:執行死刑前40分鐘意外死亡的美國罪犯獲賠350萬

—假如雷洋死在美國的監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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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差40分鐘……反正他也要是執行死刑的,應該沒關係吧?關係大了!別說40分鐘,哪怕只有一秒鐘,那也是他的生命權利!他有權利,再享受40分鐘的生命,有權利再感受這個美好的世界40分鐘。無論任何人,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容許剝奪他的神聖權利。死者的家屬提出訴訟,倒霉的監獄認栽,承認是自己的疏失,造成了犯人的意外死亡,並為此賠償350萬美金。

假如雷洋案發生在美國會怎樣(網絡圖片)

雷洋死亡已經過去一周,14日,雷洋家屬的專家證人、公安大學教授張惠芹稱,系統的屍體解剖已經結束,接下來進入重要的病理學檢驗和毒物檢驗的環節。目前,正在中共警察大學的鑑定中心,準備下一步的毒物分析檢驗、病理學檢驗工作。

公眾還在呼籲真相,但實際上,雷洋之死真相早己大白於天下,每一個關注雷洋之死的輿論和公眾包括家屬,透過北京昌平警方三次矛盾重重漏洞百出的聲明,透過北京電視台便衣警察和足療按摩女郎的拙劣表演,都己經知道了真相。只是傲慢的警方不肯承認這個真相罷了,即使下一步有了公正的屍檢又能怎樣?又有誰能讓警方接受這一事實真相?

雷洋之死,相當一部分輿論依舊在大篇幅的追究於雷洋到底是不是真的嫖娼了,而不是質疑死因,這完全是抓錯了重點!失去了立場!在這部分人心裡,恐怕都認為,若雷洋真的嫖娼了,那他就是死得其所,死的活該,死的不用去質疑死因了!

生存權是人的最基本權利,這種基本權利不應該僅僅局限於生的權利,還應該包括死的權利,不要說有道德污點的人不該死,即便是被判死刑的人,在執行死刑的前一秒,他都應該有活著的權利!然而在中國,總有一部分人喜歡揮舞著道德大棒對他人進行審判,完全忽略別人的合法權利,甚至蔑視和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

雷洋之死的輿論戰,這讓我想起發生在美國的一件事:

在美國,曾有個54歲的無業游民,他搶劫銀行,並打死一名試圖反抗的銀行職員。結果在維吉尼亞州被逮到,判以死刑(目前弗尼吉亞州已經廢除死刑,美國有12個州廢除死刑,38個州保留死刑)。

按規定,臨上路之人,獄方會儘量滿足死刑犯的所有要求。這老兄要求也不高,無非不過是牛排、鱘魚、比薩,紅酒……就是臨死前大吃一頓而已。

那邊準備死刑,這老兄開始吃喝,他狼吞虎咽吃食物,又咕嘟咕嘟把一瓶紅酒灌下去,舔了舔嘴唇,曰:滴滴香濃,意猶未盡……哐啷,他趴在地上,死了。

死了?獄方大詫,急忙檢查,才發現這老兄此前一直有高血壓,每天吃藥抑制。到了死刑這天,他就停了藥開始狂吃,因為酒精刺激,導致意外猝死。距離執行死刑的時間,只差40分鐘。

只差40分鐘……反正他也要是執行死刑的,應該沒關係吧?關係大了!別說40分鐘,哪怕只有一秒鐘,那也是他的生命權利!

他有權利,再享受40分鐘的生命,有權利再感受這個美好的世界40分鐘。無論任何人,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容許剝奪他的神聖權利。

死者的家屬提出訴訟,倒霉的監獄認栽,承認是自己的疏失,造成了犯人的意外死亡,並為此賠償350萬美金。

死者家人將350萬賠償金,全部捐給了美國的公益事業。他們希望,能夠通過這件事情,警醒和告誡美國的執法部門,要尊重法律賦予每個人的生存權,哪怕他們的生命只剩下一分鐘,他人也無理由蔑視或剝奪。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作者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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