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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投資打水漂 臨時綠卡轉正被拒

辦投資移民可先拿到兩年有效期的臨時綠卡,申請轉為永久綠卡時才是關鍵。

曼哈坦王小姐問:我和我的父母約在五年前通過EB-5投資移民來美國,我們投資的是移民局認可的投資中心的50萬元項目,我們也順利拿到兩年臨時綠卡,沒想到之後兩年轉十年正式綠卡時卻被移民局拒絕了,拒絕的理由是我們投資的項目沒有達到項目企畫書中要求的規模,我多方打聽之下,才知道這個項目中同樣被拒絕綠卡的移民還有大約100多人。

現在我們的情況非常尷尬,我們的護照都有移民局蓋的I-551章表明我們的綠卡身分是延長到今年9月的;此時收到移民局綠卡拒絕信是不是意味著我們要立刻離開美國?我們接下來還能做什麼?

張恩仁律師(John Chang)答:移民局給你們的綠卡拒絕信中應該聲明這一判決是可以做I-290B申訴的,因此你們可以選擇提出申訴。一般情況下,移民局在拒絕一個綠卡申請後,應該把案件提交移民法庭,在移民法庭起訴申請人,要求申請人離境;然後移民法庭會通知申請人上庭,申請人可以在法庭上再做一次綠卡申請。

這個過程時間會很長,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你們的項目涉及眾多綠卡申請人,每個申請人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居住地,而移民法規定移民局必須在申請人居住地的當地移民法庭起訴,這樣一來,移民局的工作量便大增,會導致工作時間增加,移民局可能無法有效地立刻起訴你們。

現在你們可以選擇繼續留在美國做I-290B申訴,或等待上庭再申請一次綠卡;如果你們想就此放棄,也可以選擇在短期內處理好相關事宜後離開美國,並不需要立刻離開。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worldjournal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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