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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老人將房無償給保姆居住14年 要回時被拒

武漢一老人將自己的房子無償給保姆居住了14年,收回時卻遭到拒絕。(網絡圖片)

據陸媒報導,湖北武漢一名83歲的老太太14年前將自己的房子無償給保姆居住,如今想收回卻遭到拒絕,目前,老太太的子女正盡力索回房子。

今年83歲的李靜華老太太近來遇到一件麻煩事:23年前她請了來自黃陂的16歲的女孩鄭春榮做保姆,視保姆為親生女兒,除每月正常發工資外,還送她到武漢理工大學讀自修。2002年,李靜華為保姆牽線認識洪山區司法局一名幹部。兩人結婚時,老人不僅送上2萬元彩禮,還將自己在街道口珞喻村的一套90多平方米住房免費提供給保姆居住,如今已整整14年。今年4月,老人突發腦梗,為方便就醫想收回房子自住,沒想到被保姆斷然拒絕。

李靜華說,1993年,因兩個子女不在身邊,她和老伴通過熟人介紹,聘請了當時年僅16歲的黃陂人鄭春榮做保姆。鄭春榮吃住都在他們家裡,負責照料兩位老人的飲食起居。當時,兩位老人每月向其支付兩三百元的工資。後來,工資隨行情逐年遞增。

李靜華的老伴齊滌生退休前是武漢理工大學教授,2000年前後自己開了一個小公司,鄭春榮做保姆的同時還在公司里幫忙跑跑腿,當年工資漲到了1000元。因為自己的子女常年在外,兩位老人將鄭春榮當做女兒看待。李靜華說,考慮到鄭春榮年紀小,應該學點知識和技術,老兩口送她到武漢理工大學讀自修,還給她交了學費。

讀書期間,鄭春榮依舊住在齊家當保姆,齊家依舊每月支付其工資。學習結束後,鄭春榮希望能有個體面的工作,老人便在洪山區郵局為她找了一份工作。

1999年,鄭春榮到了適婚年齡,希望老人為其介紹對象。當時李靜華還沒退休,想到司法局幹部李綬柏雖然離過兩次婚,但是綜合條件還不錯,便為二人牽線搭橋。李靜華回憶,2002年,鄭春榮和李綬柏情投意合決定結婚,那時自己和老伴搬到了武漢理工大學教師公寓,遂將珞喻村這套單位分的房子給鄭春榮免費居住。

2006年,鄭春榮與李綬柏完婚、結束了在齊家當保姆的生活,夫婦兩人一起搬了進來。

據李靜華的兒子齊沖介紹,2002年9月30日,他的叔叔齊康生從父親手裡買下了這套房子。但為了讓鄭春榮夫婦安心居住,齊滌生老人特意讓齊康生執筆寫了一份證明,上面有齊康生、齊滌生、李靜華3人的簽名,「住房證上該房註明使用權為本人,本人願意無償提供鄭春榮居住」。證明的落款時間為2002年4月5日,未提及供鄭春榮居住的起止年限。

齊沖說,2007年,父親因病去世,母親李靜華獨自在武漢理工大學教師公寓居住;2009年,叔叔將珞喻村的住房過戶到自己名下。

今年4月26日,李靜華在家突發腦梗,兒子齊沖想起來附近還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距離幾家大醫院都比較近。

齊沖聯繫上了住在房子裡的鄭春榮,告知母親患病一事,並提出想收回房子讓母親搬回來住,鄭春榮當時也同意搬出去租房住。可是沒想到,一周後齊沖的姐姐齊芸從法國趕回來,再打電話給鄭春榮時,對方卻變卦了。

齊芸說,鄭春榮表示不願搬出去,並說:「房子給我住就是我的,還有證明可以作證。」而她所說的證明,就是2002年4月齊沖叔叔手書的那份材料。之後,齊芸、齊沖姐弟和鄭春榮多次進行交涉。

在齊芸手機上,記者看到了她與鄭春榮簡訊溝通的部分內容。5月20日上午11:23分,鄭春榮在一條簡訊中稱,「你們家利用我的善良和柔弱為你家服務,我要光明正大為自己爭取尊嚴」。

對於為何不願將房子還給老人,鄭春榮的丈夫李綬柏迴避答覆,轉而指出,因夫妻雙方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李靜華夫婦雙方都享受單位福利分房不合規。接著又提出,齊芸、齊沖姐弟已經入了法國國籍,屬於法籍華人,不應該在國內享有房產。

李某還表示,由於房子問題,他妻子最近受到齊家很大的刺激,精神上還沒有恢復過來。

對於此事件,湖北一位律師認為,齊康生2002年手寫的證明,可視為對鄭春榮的無償借用行為,但根據相關規定,齊康生可隨時要求鄭榮春夫婦歸還房屋,而且,無論齊沖姐弟是否加入法國國籍,都不影響其對合法房產的擁有權。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武漢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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