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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上海交警暴力執法 「紅頂」台商對中共失望

台灣三立新聞網5月14日報導,近日在網絡上流傳一封疑似英籍台商董淑貞寫給中共外交部長王毅的信,信里控訴她因違規交通被上海警方開單,認為自己遭到警方暴力對待。

信中提到,董淑貞在派出所拿出她英國籍的身份,要警方通知英國領事館或台辦出面,但都被拒絕。直到半夜上海市政府處長前來,勸說她配合警方,才安全回家。

董淑貞氣憤地在信中強調自己對中國投資金額有五千萬,是個「愛國人士」。還指控中共警方執法過當,這件事情讓她反思「我一向堅決反對台獨,我不知道這份堅持是否也能夠再繼續推動。」

董淑貞在信中還提到她的眾多頭銜:中央統戰部海外聯誼會理事,全國台聯海外聯誼會理事,江西、遼寧政協特邀委​​​​員,世界台商總會第21屆副總會長,歐洲台商第21屆總會長,英國台商會會長。

她說,以前只聽說或從電視報導,中共警察經常過度地暴力執法。但本人不知道有一天這種暴力執法的事情竟然發生在我身上。「對我這樣熱愛祖國的台僑華人,實在無法接受這種事實」。

疑似為董淑貞控訴信件陳述事情經過如下(文長慎入):

5月6號早上9點左右到上海青浦區準備會見青浦區區委書記趙惠琴,因為我本人準備在青浦區華新鎮5,000萬人民幣的投資,也與趙書記約好10點至10點半左右拜訪。

當我開車至青松路318路北面灣線橋,由於橋上車輛擁擠眾多,車速非常緩慢,旁邊有個白色線非機動車道,由於趕時間我看前面有輛麵包車越過非機動車道,我也跟隨後面行駛超了兩​​​​輛車後又回到原來的機動車道上。下了橋就見到有5、6個交警,橋下已經停滿15、16輛違規越過非機動車道的車子。警察要求每輛車子停車接受罰款,當然我和前面的麵包車也不例外(公安可以調視頻查證)。

由於非機動車的白色路線也已經不明顯,但是我至少還可以辨認是實白線的非機動車道。

我坐在車上,警察要求我交出2證(駕駛證和行車執照)我依法將它交出,警察叫我停好車,但是前面已經停滿了15、16輛車在內車道,所以本人的車子只能停在最右邊的快速車道。後來我才理解為什麼橋上行車這麼緩慢,原來橋下停滿了違規超越白線車輛接受罰款,所以造成車輛無法行使,因為車道也占滿了違規車輛。

我停好車有一位交警拿了我兩證讓我到另外一個交警那裡開罰單,當我看到那麼多車子,被叫下來接受處罰,我因為好心建議開罰單的交警(編號:053800),為什麼你們不在橋上裝設攝影頭,如此你們就可以不需要這麼多的警力浪費只在追開違規車輛的罰單。因為我認為國家的公安部門應該把警力放在真正造成危害社會的問題上的事件。如竊盜、電信詐騙、搶劫、殺人、食品安全等較嚴重的社會問題。而不是故意地在橋下等待攔超越越過非機動車道白線的車輛(這是釣魚執法)。因為這些違規車輛行為可以用現代化的攝影頭來解決處罰並罰款。

我的建議卻讓交警非常生氣,他回應地說「警察的事務不需要你來管」。因為當時已經是上午9點多,我約好青浦區市委書記趙惠琴的時間快到了,所以我催促交警是否能儘快開罰單。他竟對我怒吼到後面排隊去,你沒看到前面這麼多人等著在開罰單嗎?

我告訴交警能不能將我的駕照交給另外一位警察開罰單,因為心急要赴約趙書記的會面。我順手想拿回駕照交給另一位交警開罰單,但是開罰單的交警非常生氣拿回我桌上的駕照並對我怒吼:「難道你們英國人違規就不需要處理嗎?」我當時也非常的生氣地回應,我沒有說不讓你開罰單,我只是催促你能夠儘快地把罰單開好,你又何必提英國人違規就可以逃避不接受處罰呢?有需要挑起中國人跟英國人這種國籍的矛盾嗎?我並沒有利用身份要求不開罰單。

我也非常不滿意告訴交警,我只是建議你們用攝影頭來處理違規車輛,不但可以節省警力把老百姓所交給國家的稅收用在社會真正需要警力處理的社會問題上面。

交警對我怒吼,他說我們警務工作還需要你來管?他立即用對講機說有一位英籍華人是女的,在這裡無理取鬧對抗執法,希望你們立即派警車把她帶走。我當時傻了眼問他:「我到底犯了什麼錯,我又對抗你什麼執法,你需要叫警車將我帶走,他回答我不用對你解釋,你就等警車帶你走。」在這個空檔時間,我用我的手機拍下現場狀況。

過了10分鐘左右夏陽派出所的警車到來,他們下來了三個警察及協警,她們非常粗暴地對我說你是不是對抗執法?我說我對抗什麼執法?我實在不解,我只是催促交警開罰單,並建議交警用攝影頭代替警力來處理這種小的違規車輛事件。如果是非機動車道能在地面上標識會更好(因為地面的白線長年碾壓已模糊),我如此建議錯了嗎?開罰單的交警(編號:053800)與當時開警車過來的派出所警察用上海話交談,由於我聽不懂上海話我請他們用普通話來交流。

當交警(編號:053800)開好罰單之後,用怒吼的聲音對我說「簽字」,我當時也非常不滿這位交警(編號:053800)的態度,我對交警說:你是不是可以用客氣的語氣「請」字,不需要這麼沒禮貌。

然後交警對著派出所的警察說我在搶他的罰單,我非常地生氣對他說:不是只有你們有錄音的權利,我也可以錄音,因為你在作偽證。我何時在搶你的罰單,你的罰單到現在才開出來。

後來派出所的警察命令我上警車,我對他們說我到底犯了什麼法要上你們的警車。警察說我們認為你是嫌疑犯,有進一步的權利帶你到派出所,如果你再不上車我們就要強押你上車。

在車上,我打開手機上與青浦區趙書記的簡訊,我約好青浦區區委書記趙惠琴,所以上午10點左右我必須趕到區政府,當初押解我的派出所的警察在車上對我說,你叫上面什麼人來都沒有用,到了派出所再說。我在車上利用這個空檔給青浦區統戰部張靜部長說我被警車押解,她叫我配合到派出所她會請人家幫我處理。

到了派出所,我手機被沒收以前,我只看到張部長發來簡訊,(已請肖書記處理,請我放心!)

到了派出所,派出所警察沒有任何解釋叫我把身上所戴的掛件——戒指、耳環等東西全部拿下,並且將我關在一個小布簾,叫一位女警來搜我的身。我告訴他們我到底犯了什麼法,警察說不用對你多說因為你被認為是嫌疑犯。然後他們當我的面將我皮包的東西一樣一樣地拿出來,甚至於故意將我的化妝包東西包括口紅、眉筆、面紙小皮包、信用卡一樣一樣也拿出來,我很清楚他們故意顯出他們的威權。我當時要求見我的律師及通知英國領事館或上海市台辦,因為我是英國國籍的台灣籍人士。既然你認定我是嫌疑犯,必須遵守法律依照國際法抓捕外籍人士應該通知上海市的英國領事館或是上海市台辦。他們非常粗暴地對我說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英國你沒有權利有這項要求。(他們如此蠻橫執法已經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我被搜完身之後,我向一位年輕的警察解釋,上午10點左右我約青浦區趙書記時間已過,我問他能不能通知區委趙書記辦公室的人,說我還被拘留在派出所談話,他竟然故意諷刺我,啊?你在說什麼呀!我聽不懂,誰是區委書記呀!我還再次重複,我以為他真的沒聽到,他還是大聲地說,你說什麼呀!誰是區委書記?我又提到統戰部張靜部長已請街道肖書記向你們派出所所長了解情況。這名年輕高個子的警察又是裝聾作啞大聲說:啊!誰又是統戰部長呀!我知道他是故​​​​意囂張擺出他是警察,他的權利勝過國家的法律。

上午10:40分兩名警察將我帶到警車,說送我見區委書記,告訴我見完區委書記還要押解我回派出所。我將我所遭遇的事情向趙書記訴苦了一番。趙書記說最近在青浦區交通大整頓,由於市裡面的公安說青浦區的罰單最少,要求他們區委辦加強整治交通。區政府與公安系統是分開的,他的區委辦辦公室己經與公安部門做溝通。等一下我回去派出所做筆錄就會沒事了。

我回到派出所已經11點半左右,我一直催問能見你們派出所的所長嗎?到了12點半,派出所所長來了問我要不要吃飯,被我拒絕,我只問他我還要等多久才能出去,他不回答我。

我一直等到了下午2點他們叫兩個警察一男一女給我做筆錄,我當場立即要求見律師及通知英國領事館或者通知台辦(因為我即是英國華僑也是台灣人),我有權利要求做筆錄時他們能夠在場,但遭到派出所做筆錄警察拒絕。

他們回答:這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出所,你沒有權利要求(但是我知道他們本身是警察就是違法執法),因為按國際慣例,抓到外籍嫌疑犯押解到派出所做筆錄時,外籍人士在中國是有權利要求駐中國大使館及律師到現場陪做筆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實也有這條國際慣例規定)。

在筆錄詢問期間警察一直提到的我是違抗執法,我​​​​生氣地一概不予承認,並且對派出所的警察說:如果你們硬要用不正確的文字在筆錄上說我違抗執法,我​​是絕對不會承認並在筆錄上簽字。並且我問他請問我到底符合哪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違抗執法,請讀你們的執法條例及我是屬於哪一種嫌疑犯必須被你們拘留在派出所?他都不予​​​​回答。一個多小時的筆錄我看過後也簽了字按了指印。

到了五點鐘左右有好幾個被拘留在派出所的人都紛紛寫檢討書而離開。我再次要求見所長並希望他通知我家人說我被拘押在派出所。七點左右所長才告訴我他已經通知了我的家人,我一直追問他何時才可以讓我出去,他說他還在走程序(我真的不懂)。

到了10點多,他們又再一次地要求我做第二次筆錄,又是兩位警察一男一女(其中女警察已被換另外一位)。他們所問到的事情都是與第一次筆錄大同小異,所以要求我在簽字蓋手印時,我認為這個筆錄是一種補充筆錄。5月7號清晨12點多時我被帶出被拘留所房間,走出另一間辦公室,上海市政府七辦兩位處長劉武華、劉海及我的兒子還有派出所所長已在等我。

劉處長用許多安慰我的話,也一直開導我配合派出所支所長(我那時才知道所長姓支)的話去按指印、照相,被我拒絕。因為我不認為我是罪犯人士。我寧願被拘留我都不願意承認我是一個嫌疑犯。後來我兒子也加入勸說,如果我想出去我必須配合他們的要求。

派出所所長知道我很倔強,也勸說我他們執法也很無奈,當110打電話給他們的時候他們必須執法,我反問他憑什麼派出所說我是對抗執法並認為我是嫌疑犯押解我並且拘留了我15個小時以上,並且拒絕通知上海市英國領事館及市台辦。他說當時被車輛罰款的十幾位百姓在圍觀,所以怕鬧事就押解我到派出所,我說十幾位在圍觀這是我的錯嗎?到了派出所你們又不讓我走,竟然說我是嫌疑犯又要留下來被約談,但是又說不出我是那一條法律所列出的嫌疑犯,我有聚眾鬧事嗎?你們警察如此無法的過度執法,並且把我當成犯人卸掉我身上所有的飾物,並沒收我對外聯絡的工具,人身羞辱搜我的身,現在又要求我按指模,這難道就是中央領導人所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嗎?你們派出所及交警就是違法羈押無辜百姓及外籍人士,所以你們說什麼我就是不出去,我看你們派出所能夠羈押我多久?劉武華處長知道我本身是個吃齋學佛的人,叫我不要與所長過不去,配合他們走完法律程序按完指模照相先回家,因為大家為我的事都累了(我體諒大家的辛苦,何況是正值半夜)。我像罪犯一樣被要求按十個手指模,並在犯罪人照相的位置正面及兩個側面被照相。在12:30分左右完成所有手續,上海市政府七辦劉武華處長護送我回家中,回到家中已經是5月7號清晨1:40分。由於上海市公安警察過度地濫用法律執法,讓我這一個海外愛祖國的華人無法接受這樣的羞辱。

今天上海市在中國還是一個比較文明的城市,竟然對一個為兩岸和平做出巨大貢獻的並且在中國做慈善整整13年(全國14個省),幫助的困難貧困學生超過6,500位及每年捐助至少200位老人院的老人包括抗日戰爭老兵(不管是共產黨或國民黨)及救助越南反擊戰老兵每年10位。每年我在中國大陸慈善捐款超過200萬,13年來所捐助的款項在祖國也超出上千萬,並且還在今年立遺囑裸捐我在中國大陸所有的財產幫助弱勢團體。雖然我在2003年帶了2,000萬人民幣來中國大陸創業,但是我認為今天我在中國大陸的財富除了我個人努力的經營,還是社會給我的資源,所以在我死後我應該把這些資源(金錢)全部還給社會,因為我是一位懂得感恩的人。

清晨回到家我一整夜無法入睡,我在反思自己是不是過渡地熱愛祖國,因為自己是中國人,我是被自己愛國主義的熱情沖昏了頭。本人今年己是60歲,竟然受到在我一生中從未遭遇過的羞辱。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擁有14億人口,但是由於一黨獨大執政,號稱擁有8,000萬共產黨員所帶領的政府,口口聲聲宣傳政府是為人民服務,所以才稱呼這個國家才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請問各位共產黨政府領導,我董淑貞今天到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犯的什麼法?必須依嫌疑犯被拘留在派出所,只因為小小交通違規就被暴力過渡執法,拘留在派出所超過15個小時。中國法律如此被濫用,這就是習近平主席所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是在「依法治國」嗎?何況這個事件竟然發生在號稱是國際大都市的上海。

今天自稱是人民的保姆警察,一位最底層的交警可以任意張牙五爪用不正當的罪名拘押外籍人士或百姓,只因為他們握有小權力就可以濫用處理一件普通的交通違規事件,而派出所的警察可以用任何罪名拘留一位沒有違法的愛國人士,這件事件實在令人匪夷所思!請中央領導人您能告訴我嗎?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依法治國」嗎?

經過了此事件,我對熱愛祖國的感情感到懷疑,在這裡希望王毅部長重視此事。並且能夠安排本人直接向上海市白局長反映此事!我本人也會直接向中央統戰部部長、中央統戰部第三局港澳台局長及中央公安部反映此事,甚至我也會上書給中央領導人⋯⋯

上海公安部的警察在實施他們的執法權利時不但沒有保護到上海市民百姓並且讓上海百姓對共產黨一黨執政沒有信心⋯⋯

我不知道這就是中國百姓目前人權情況⋯⋯

經過此事件本人在中國經營事業會有所考慮,我是否也要反思太過於熱情地熱愛祖國。我一向堅決反對台獨,我不知道這份堅持是否也能夠再繼續推動。

從前我只在報章雜誌或電視看過有關中國警察過度暴力的執法,卻沒想到我本人今天親身遭受到。

⋯⋯

一位熱愛祖國受傷害的華人陳述。

董淑貞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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