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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男子欲強行發生關係 被妻子用長襪勒死

丈夫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妻子不從,兩人發生廝打,結果妻子用長襪勒住丈夫脖子致其死亡。

樊蓮(化名)和車建民(化名)原本是一對夫妻,婚後兩人育有3個女兒。2014年6月,兩人協議離婚。2015年8月,兩人又復婚。但復婚後,兩人依然爭吵不斷。「他在貴陽做傳銷,經常找我要錢」,樊蓮在法庭上說。悲劇發生在今年元旦後,他們在沙溪的家中,樊蓮在法庭上供述了整個過程。

樊蓮說,今年元旦當晚車建民提出和她發生男女關係,自己不同意,車建民還是霸王硬上弓。事後,樊蓮覺得下身不舒服,認為車建民在外面有其他女人,還帶回來一身病。

次日晚上8時左右,車建民又提出想和樊蓮發生關係,樊蓮拒絕了,但是車建民還是態度強硬,兩人因此發生廝打。

在這個過程中,樊蓮說自己順手從旁邊的一個衣櫃裡拿出一條黑色長襪,準備綁住車建民的手,車建民又順手搶奪長襪準備用來綁樊蓮。後來樊蓮咬傷了車建民的手指,奪過長襪,繞在他的脖子上,兩手分別拿起襪子的兩邊拉,嘴中還念叨:「讓你在外面鬼混,還回到家來害人。」樊蓮說大約1分鐘左右,自己鬆開手,帶著5歲的小女兒離開家中。

直到1月4日上午,樊蓮撥搭計程車建民的電話,發現沒有接聽,當天10:30許,她來到沙溪鎮溪角派出所,讓警察去她家看看老公怎麼樣了。警方表示,大約半小時前,110已經接到他們大女兒的報警,稱她爸爸在家中死了。警方詢問時,樊蓮承認了用長襪勒住車建民脖子的行為。

庭審焦點

A是否屬於故意殺人?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樊蓮提起公訴。起訴書認為,被告人樊蓮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在法庭上,樊蓮承認自己用長襪勒住車建民的脖子,但她表示自己並不想勒死丈夫。「我只是想嚇嚇他。我有4個孩子(大兒子是樊蓮與其前夫所生),其中3個還沒有成年,所以肯定不想自尋死路」。樊蓮說,車建民的死亡屬於「意外。」

樊蓮的辯護人,廣東中億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向前認為,樊蓮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從主觀上看,樊蓮沒有剝奪車建民生命的故意,兩人是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幾年,還是有夫妻感情的。從樊蓮本人品行上看,她平時為人和善,是一個責任心很強的女人。樊蓮沒有故意剝奪車建民生命的動機,也沒有為此做任何的準備。

呂向前認為,樊蓮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樊蓮由於過失才造成了丈夫的死亡。從主觀上看,當時樊蓮只是想制止丈夫的家庭暴力非法侵害,想逃離他。一個女人身單力薄,無法抵禦身強力壯的男子,樊蓮是疏忽大意造成這個結果,她隨後迅速逃離現場,是因為怕車建民醒來繼續進行人身侵害。

公訴人則認為,作為一個成年人,樊蓮應該清楚用長襪長時間勒住人的脖子的後果。樊蓮到了溪角派出所後,也對警方說車建民沒有接電話,她擔心車建民是不是已經死了。可見,樊蓮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是有認知的。因此,樊蓮構成故意殺人罪。

B丈夫是否有過家暴?

樊蓮還說,車建民多次對她使用家庭暴力,為此,她多次向派出所反映過,但車建民並沒悔改。呂向前說,樊蓮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其實施犯罪行為屬於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才不得已採取的「以暴制暴」,是家庭暴力和長期虐待所致。車建民對引發犯罪具有嚴重過錯,才導致樊蓮失去理智造。

開庭前,呂向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通知兩人的大女兒(17歲)出庭作證,以證明其父親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

公訴人認為,證人尚未成年,讓其在公開開庭場合指責自己的父親,對她可能會有不好的影響。公訴人希望這一問題留待庭後由法院查證。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南方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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