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下午四點,官方發布消息,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令計劃犯數宗罪:
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定,令計劃為好幾位官員、企業家謀取利益提供幫助,並收受其財物。其受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08.5383萬元。
都有誰給令計劃行賄?跟政知道一起來看看:
樓忠福1465萬餘元
令計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索取、收受樓忠福給予的財物。
崔曉玉1438萬元
令計劃為崔曉玉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崔曉玉給予的財物。
潘逸陽761萬餘元
令計劃為潘逸陽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潘逸陽給予的財物。
魏新等人643萬餘元
令計劃為魏新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對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
李春城歐元折合人民幣89萬餘元
為李春城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李春城給予的歐元。
白恩培60萬元
令計劃為白恩培謀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給予的財物。
霍克
令計劃為霍克等人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給予的財物。
公訴機關宣讀、出示了證人霍克等人的證言、保密管理規定、密級鑑定意見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劃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
公訴機關宣讀、出示了相關證人證言、人事檔案資料、戶口遷移證、房屋買賣協議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劃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陳×、張××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實,令計劃當庭表示全部接受,沒有意見。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令計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犯罪情節嚴重;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鑑於其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令計劃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令計劃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我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今天的庭審對我來說刻骨銘心,在審判長依法公正的主持下,整個庭審莊重、嚴謹、理性、文明,體現了依法庭審和人文關懷的有機結合,我真誠感謝法院,感謝檢察院,感謝兩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