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指控曾慶紅妻侄女無果 廣州日報原社長獲重刑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1日以犯受賄罪判處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1元人民幣約合0.1498美元)。

據新華視點報導,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戴玉慶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廣州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下屬和某醫科大學及其附屬醫院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46.9萬元,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廣告業務等方面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

2012年7月,戴玉慶因涉嫌嚴重經濟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2012年9月26日,廣州日報原社長涉嫌經濟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2014年3月28日,戴玉慶被控受賄案在東莞市中院一審開庭,其被控受賄250.1萬元。庭審尚在法庭質證階段,還沒有展開辯論。戴玉慶當庭表示不認罪。

在一審開庭期間,戴玉慶還指控前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存在違法違紀行為。他稱,王曉玲擔任宣傳部長時,試圖干預廣州日報經營業務,例如介紹親屬插手當時擬建工程報業大廈項目。他認為,自己曾多次抵制上級干預業務正常開展,故而招致後來的打擊報復。

網傳王曉玲為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慶紅親屬(圖源:廣州市政府官網)

庭審法官則提出,他所舉報的案情與本案無關,應在庭外向有關部門舉報。

2015年4月13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戴玉慶受賄246.9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戴玉慶有期徒刑11年。戴玉慶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5年12月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犯受賄罪上訴一案。

值得關注的是,儘管戴玉慶指控王曉玲,但她仍在2015年11月平安退休,廣州常委、紀委書記一職由劉連生接棒。

曾有媒體報導稱,戴玉慶的妻子,舉報廣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曉玲涉嫌粵傳媒內線交易,短短數月獲利7,000餘萬元。

而關於王曉玲的身份,則更為外界關注。坊間傳聞王曉玲的另一個身份是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妻子王鳳清的侄女。多個可靠消息源再次對此事進行了確認。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多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6/0722/773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