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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聲發大財 陝北屍體交易曾達頂峰:一具女屍最高二三十萬

屈家村東北方的山溝里布滿了大大小小的窯洞,馬崇華曾在這裡作案。

2016年4月,甘肅男子馬崇華將兩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從家中騙走後殺害,跨省將遺體賣至陝北榆林配陰婚。記者往返陝甘兩地走訪調查,9月8日披露此事詳情,引發廣泛關注。

實際上,近年來因「配陰婚」而引發的故意殺人、盜竊屍體、敲詐勒索及詐騙等刑事案件在多地均有發生。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陰婚」為關鍵詞檢索發現,從2009年到2015年,共有34份相關裁判文書,涉及23起刑案,案發地包含了陝西、山西、甘肅、河北、江蘇、山東、河南及黑龍江8個省份。

涉案的共44具遺體,20具被賣往山西,15具被賣至陝西。這意味著,配陰婚這一習俗在陝西、山西等北部省份的某些地區流行。

儘管「配陰婚」多次誘發刑案,但無論從殯改角度,還是從法律角度,對這一習俗的規制都不容樂觀。陝西省榆林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科科長張鵬程表示:「目前針對陰婚陋習只能通過提倡與號召來實現,但是面對上千年的傳統習俗,要以自願的形式促其改觀將會非常漫長且艱難。」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彭新林認為,對於單純買賣屍體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在能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上法律規定不明確,已成為「配陰婚」陋習難除的客觀原因。

陰婚市場在8省誘發刑案,多涉盜竊屍體罪

馬崇華連殺兩人,都以4萬餘元的價格在位於陝北的榆林市為遺體找到了買家,真相曝光後,當地村民也感到毛骨悚然。

按照陝北部分地區的習俗,未婚年輕女子因故去世後不能葬在娘家,很多人為了讓故去的女兒有一處墓地,選擇將遺體賣出配陰婚;相應地,未婚男子去世後不能葬進祖墳,家人為彌補這個「遺憾」,有了買女屍配陰婚的需求。這種特殊的供求關係,在過去的上千年間早已在陝北催生出一個無形的屍體買賣市場。

陝北煤炭經濟的發展,一度讓這個市場變得瘋狂。陝西榆林一名當地人士介紹,陝北的陰婚習俗古來有之,但通常都是托人打聽,雙方親屬同意後進行合葬。陝北煤礦開採之前,由於貧窮,許多村民也時常會用紙人來配陰婚。「隨著陝北經濟因煤礦逐漸好轉,大家要求也就高了,開始找真人配婚,2010年前後這裡的屍體交易市場曾達到頂峰,一具女屍最高能賣到二三十萬元。有些人為求便宜,也會從外地購買屍體。外地人得知在陝北屍體能賣錢之後,有段時間發生過偷盜屍體拉過來賣的,也有好多被判刑的。」

實際上,近年來由「配陰婚」誘發的刑事案件,除故意殺人、盜竊屍體外,還涉及詐騙、敲詐勒索等。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陰婚」一詞發現,從2009年到2015年,共有34份相關裁判文書,涉及23起案件,案發地點包含了陝西、山西、甘肅、河北、江蘇、山東、河南及黑龍江8個省份。

2013年6月,陝西農民丁某等9人預謀將陳某捂死後賣給山西一戶人家配陰婚,後來陳某被推進太平間時被管理員發現尚未身亡;2013年8月,山西省的常某與同夥盜竊屍體賣予他人配陰婚被抓,在不到一年時間內他們先後盜得4具屍體;2012年12月,甘肅省的袁某、程某、宋某夥同他人盜取彭某屍體,運往陝西吳起配陰婚;2012年1月,在河北省,王某夥同他人盜竊屍體被警方抓獲後,供出還於2009年10月盜竊過一具屍體。

在23起案件中,除一起故意殺人(未遂)案,一起敲詐勒索案和一起詐騙案外,其餘20起均為盜竊屍體案,其中11起案件發生在陝西。判決書顯示,涉案地區大多有配陰婚習俗,屍體交易價格從3000到數萬元不等。

上述案件共涉及44具遺體,其中20具被賣往山西,15具最被賣至陝西,3具被賣往河北,1具被賣往山東,另有5具去向不明。

殯改條例30年未更新,整治陋習靠「自願」

在陰婚「重災區」陝西省榆林市,殯改的效果並不理想。

榆林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科科長張鵬程介紹,殯葬改革在榆林推行的數十年間,效果幾乎可用「收效甚微」來形容,「榆林市火葬場自上世紀70年代末建成至今,每年火化的遺體僅280餘具,這些全都是意外身亡的。榆林僅市區每年自然死亡人數就有2400多人,這些人幾乎全部採用土葬的形式埋葬,土葬則勢必會牽扯到配陰婚,如果生前已婚還好說,生前未婚的大多都逃不出屍體交易這個怪圈。」

張鵬程回憶起一個細節:榆林市的火葬場剛剛建成時,恰逢市民政局時任局長母親去世,為推動當地殯改,這名局長將母親以火葬的形式安葬,「但實際並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這名局長最終也因為這件事與家人鬧翻了。」

陝西省民政廳社會事業與社會福利處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配陰婚一直都是明令禁止的,但因屬於屬地管理,各地都由殯葬執法大隊具體負責。

張鵬程說,榆林市現行的殯葬改革條例,是國務院在1979年頒布的,其中並未涉及到與配陰婚有關的條款,「30多年來,國務院一直沒有出台新的正式條例,而現有條例除了在部分內容上出現滯後甚至空白等情況,最重要的是,並沒有強制措施。配陰婚一事一直都是不被允許的,我們也曾在電視、報紙及廣播等媒體上進行過大範圍的宣傳,但幾乎沒什麼效果。沒有硬性規定的現實造成了現在的尷尬局面。如果要以自願的形式促進殯葬陋習的改觀,這將會非常漫長且艱難。」

記者從山西、甘肅、河北等多省民政廳了解到,這些地區雖已明確配陰婚不被允許,但大多未能出台有效的整治方案加以遏制。

山西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一名工作人員稱,關於移風易俗,山西省每年都會出台一些規範性的文件,「但是移風易俗是個長期的緩慢的過程,而且配陰婚這個習俗,目前還沒辦法去強制規定絕對不可以怎麼樣,因為上面沒有具體的法規來參照,所以專門針對這一現象的政策應該還沒有。」

能否追究刑責不明確,屍體買賣雖禁難絕

實際上,在面對配陰婚這一封建陋習時,陷入尷尬的並不只是民政部門。《山西晚報》曾在2013年7月26日的一篇報導中羅列多起殺人賣屍的駭人命案,並稱配陰婚這一古老陋習並未隨著時代進步而減少,反倒因為經濟發展而增多。

報導稱,我國現行的《刑法》中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買賣環節的參與者,沒有相關法律支持可以制裁,「法律盲區導致陋習難除」。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北方的一些鄉村地區配陰婚的陋習仍比較突出,在利益的刺激和驅動下,陰婚陋習甚至催生出一條黑色利益鏈。對於單純買賣屍體、屍骨、骨灰的行為,不能以刑法中規定的盜竊、侮辱屍體罪追究刑責。

「2006年衛生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聯合頒布的《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第8條就明確規定:嚴禁進行屍體買賣,嚴禁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性活動。但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在刑法相關規定未進行修改的情況下,尚不能將買賣屍體的行為類推解釋為盜竊、侮辱或者故意毀壞屍體,進而以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彭新林說,儘管在司法實踐中,以營利為目的非法經營屍體可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責,但理論上仍存在一定爭議。

彭新林認為,對於單純買賣屍體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以及在能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上法律規定不明確,已成為「配陰婚」陋習除的客觀原因。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澎湃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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