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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學護當小三被甩 11小時插情郎11刀

被告簡媛茌否認蓄意傷人及刑事恐嚇等五罪受審。星島日報

女學護搭上已婚男成為「小三」,但不倫戀僅維持數月便告吹,男子在分手後卻仍以「朋友」身份關心及照顧女學護。今年初,男子得悉學護心情不好,主動往她家探望,惟離開時卻遭突襲捱上7刀。學護涉嫌先以8吋長餐刀刺他4刀,男子負傷披血爬行400米往取車,學護在旁「看住他爬」時再插1刀,駕車送男子返家途中涉又刺1刀,將他送抵家中停車場時補多1刀,男子終在父母趕至獲救。學護事後被捕,案件今(19日)於區院開審。

29歲被告簡媛茌,被控4項意圖傷人罪,指她於1月12及13日,分別於被告的古洞松柏塱村住所及男事主居住的將軍澳健明苑停車場,傷害男事主鄭柏堯(37歲);被告另被控1項刑事恐嚇罪,指她於1月13日,恐嚇鄭母陳美芳,指稱會傷害鄭。

事主鄭柏堯今日供稱,去年認識被告並發展成情侶,不久二人分手但仍維持朋友關係,二人時有飯聚後,他會駕車送被告回家。今年1月12日,他見到被告在社交網頁上的「滿布玻璃」及「打幾多麻醉都無辦法」等留言,因擔心下駕車往被告家中探望。

入屋後,見被告狀似睡著,鄭遂替她執拾,至傍晚7時他告知被告將離開,在門前穿鞋時,被告突然向他「兜頭」淋了不知名液體,又以利器刺他背腰一下,致血流及雙腳無力。他拍掉被告手持的8吋餐刀質問被告,惟被告又拿出另一把刀刺他左胸3刀。他哀求被告停手,並負傷爬出門口、樓梯及街道,爬行約400米始抵停車位,被告則一直跟著他。

被告提出駕車送他回家,兩人又生爭執,被告突然再在手提袋取出刀再刺他1刀,他當時已無力反抗,又恐再受傷,故答應由被告駕車。他爬到車頭乘客位坐下時,被告沒有實時開車,並以他的手機聯絡一些人,至翌日凌晨2時,被告才開車,途中又刺他右胸1刀。最終抵達健明苑後,被告坐在他身上再刺他1刀,直至他父母到來才得救。控方開案詞則指兩人在糾纏期間,被告曾聯絡鄭妻,並用鄭的手機致電鄭母稱「我唔擔保佢齊全返嚟」。案件明日(20日)續審。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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