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海外黨媒:一月連出兩文件 習近平和盤托出人權觀

在剛過去不久的9月份,中國政府出台了兩份被多數媒體忽略但卻具有重要政治含義的文件。一份是9月13日公布的《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另一份是9月29日頒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放在中共的政治語境下細細審視,這兩份文件的頒布,揭示出了中共特別是習近平的人權觀。

從內容上來看,前一份文件《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本是十八大以來中國政法領域改革的系統總結,但卻以「司法領域人權保障」來命名,並拔高為中國政府對外發布的白皮書,顯示出中共對政法工作性質認識的轉變。在中共原來的政治觀念里,由於經常被鬥爭性思維所主導,政法工作被定義為專政工具或者刀把子,強調的是要像冬天般冷酷無情,很少從另一面來強調對當事人的權利保障和人道關懷,更不用說提高到人權的高度,因此白皮書反映中共在認識上的一個質的變化。

長期以來,中共的執政理念受到蘇聯很深的影響,對法治和人權的認識也與蘇聯基本保持一致。在蘇聯的語境下,法學被作為國家學說的一部分,法也就成為國家實行階級統治的附屬品。蘇聯法學家維辛斯基說:「法是以立法形式規定的表現統治階級意志的行為規則和為國家政權所認可的風俗習慣和公共生活規則的總和,國家為了保護、鞏固和發展對於統治階級有利的和愜意的社會關係和秩序,以強制力量保證它的施行。」

從中可以看出,蘇聯法學家認為法的實質是階級意志,而法的執行則是「為了保護、鞏固和發展對於統治階級有利的和愜意的社會關係和秩序,以強制力量保證它的施行」。因此,有包括蓋伊赫巴爾格在內的蘇聯法學家認為,法是對人民有毒的鴉片,社會主義國家不需要法,更不需要法治。

中國政府出台兩份具有重要政治含義的文件(圖源:VCG)

這種對法的認識曾對中共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中共自建政到1970年代末,一直以鬥爭性思維和階級專政式的方式對社會進行管理,法治被當作資本主義制度遭到排斥,這造成了中共改革開放以前的人權狀況十分堪憂,至今仍被詬病。改革開放之後,中共雖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形成一套法律體系,但還是容易受專政思維的影響,經常侵害到公民的人權,甚至釀成一系列令中共尷尬的、包括高瑜案、艾未未案、浦志強案等在內的案件。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的頒布,確實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中共改變了對政法工作的認識,意識到法治和人權保障的重要性。

至於後一份文件《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則是介紹未來中共人權保障的計劃和具體實施步驟。這也是繼2009-2010年、2012-2015年後,中共制定的第三個人權行動計劃。

這份文件不單單延續了前兩次人權行動計劃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政治權利,各類特定群體權利等方面的思路,而且還提出了一些在2020年前必須實現的「要求」,其中包括:實現特色產業脫貧3000萬人,轉移就業脫貧1000萬人,實施易地扶貧搬遷1000萬人,對其餘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實行社保政策兜底脫貧2000萬人;實施社會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蓋率達到90%;實現人均預期壽命增加1歲;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0.8年;地級以上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超過80%。這都是一些具體而實際的要求,從中可以折射出當前中西方人權觀的不同。

一直以來,在西方語境下,人權更多時候是與自由、民主聯繫在一起,是與各種遍布街頭的示威遊行和新聞自由、選舉等政治權利聯繫在一起。因為這個原因,每當西方媒體在審視中國的時候,往往將更多注意力集中到網絡管控、維權律師被抓等事件。

與之不同的是,透過《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這份文件可以看出,中共固然也在試圖有條件的改善公民的政治權利,但卻將最主要的精力放在

放在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權利上。相比於西方抽象的政治權利,這些權利其實可以概括為生存和發展權利。這背後的一個邏輯其實是中西方社會發展程度的不同,前者是一個有數千萬貧困人口的開發中國家,而後者已經是一個比較成熟的發達社會,是鄧小平眼裡,中國在二十一世紀中葉才能達到的發展程度。因此中共對人權的理解更集中於發展的視角。這也是為什麼在中共心目中,扶貧會是最大人權工程的原因所在。

因此,有分析認為,這兩份人權文件的接連頒布,體現了中共正在增進對人權的認識,而這又被解讀為習近平向世界和盤托出其人權觀。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多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6/1010/816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