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民生 > 正文

刷爆朋友圈!父母去世獨生子女卻無法繼承房產

父母去世卻無法繼承房產?房子未必屬獨生子女

很多人都認為:身為獨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麼父母名下的房產就肯定是自己的。實際上呢?

這麼簡單的問題還用討論嗎?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過世之後的所有財產,當然由我來繼承咯!

但是,先來看看下面這個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

小麗是獨生女兒,父親10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

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沒去辦理手續。現在母親已經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小麗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戶口遷進去。

小麗拿著房屋所有權狀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願意沒事打官司啊,就馬上去了公證處。

「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小麗要哭出來了。

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沒有複雜糾紛,但作為獨生女的小麗,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去世後留下的房產。

這是為什麼呢?聽聽律師怎麼說!

律師:小麗你是獨生女?

小麗:是的,我爸媽就我一個女兒。(核心家庭關係很簡單)

律師:你父母哪一年結婚的?

小麗:好像是1983年。

律師:房子是什麼時候買的?

小麗:2003年。

律師:房產登記是什麼時間?

小麗:2004年11月。

律師: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小麗:我爸爸一個人名下。

律師:你爸爸什麼時候過世的?

小麗:是十年前過世的,應該是2006年年底吧。

律師:你爸和你媽過世時有沒有留下遺囑?

小麗:我爸沒有,我媽生前跟我口頭說過,她走後這套房子歸我。(口說無憑啊,等於沒有)

律師:你爸爸過世時,你爺爺奶奶是否還健在?(這個問題是關鍵,如果已經過世,事情就好辦多了)

小麗:我爸爸過世時我爺爺已經去世,我奶奶還在,我奶奶是我爸爸過世後不到一年過世的。

律師: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幾個?

小麗:我爸爸有四個兄弟姐妹。(咱父母輩的兄弟姐妹四個不算多!)

律師: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況,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況、子女情況跟我一個一個說一下。

小麗: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過世時已經過世,我大娘還在。大伯大娘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二伯還在,不過五年前離婚了。二伯二娘有兩個孩子,一個在杭州,一個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龍江,有一個女兒。我爸爸和爺爺奶奶過世後,就沒怎麼走動,姑姑姑父家的具體情況我不太清楚。

律師:你媽媽在你爸爸過世後沒再成家吧?

小麗:沒有沒有,我媽一直跟我過。

律師:你媽過世時,你外公外婆是否還健在?

小麗:都過世了。

律師:這套房子,要由你一個人繼承,除非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

律師得出的房產歸屬結論

沒錯!!

房子被分的支離破碎,傳說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來分房子!為什麼會這樣呢?

律師分析

1、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於你母親,1/2屬於你父親的遺產。

2、你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你母親、你、還有你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麼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上再獲得1/6,合計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過世後,屬於你奶奶的?本該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人1/24,但這時你大伯和你爸先於奶奶過世了。根據法律規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繼承。加上前面的1/6,你現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你二伯離婚後,這1/24應該分成兩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

6、現在你母親過世,你母親只有你一個繼承人,因此你母親的財產全部由你繼承。所以你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7/8。

律師說,這只是給小麗算理論上的房產繼承份額而已,具體要怎麼把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複雜啦。律師認為,這一切,假如小麗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的話,就不會那麼麻煩了。

中國人總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尚健康時,如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談立下遺囑,也並非不孝順。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6/1101/827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