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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參與投票後果可怕!激情華人需冷靜

今年總統大選在華人圈引起空前未有的激烈迴響,大選投票日前夕,律師提醒大家不要衝動違法,圖為華埠圖書館提前投票所情形。

美國總統選舉進入最後關鍵期,擁「川」擁「克」的華人粉絲,也各自火力全開,為心儀候選人催票,在堪稱有史以來選情最激烈的大選投票日前夕,資深移民律師周健呼籲,所有候選人支持者,在激情之餘,千萬保持冷靜,不要衝動參與或註冊投票,因包括綠卡在內的不具美國公民身份者,如參與或註冊聯邦投票,不僅違法,且會面臨刑事罪及遣返出境的處罰。

今年大選在華人社交媒體圈的吹波助瀾下,掀起參政旋風,不僅各種支援群、募款群、投票群紛紛成立,彼此為所擁護候選人叫陣、互罵的情形,也在華人微信圈海量出現,尤其川普、柯林頓選情白熱化。

周健6日表示,很多人會問,選民登記本來就只有公民才能註冊,加上投票所都會驗證選民身份,何來非公民投票被罰的情況?

周健向本報記者解釋,選民登記註冊,的確要驗證身份,但不需要出具公民紙或其他公民文件證明,不過,在註冊時需要勾選自己是否為公民,換句話說,如非公民而去完成選民登記,等於是作假,而在登記及投票過程中,任何人都可以監督挑戰選民投票是否合法,一旦被義務監察發現,可直接舉報,如被證實沒有公民身份,後果可能是入獄,然後遣送出境。

根據法律規定,綠卡持有人及其他非公民外國人,如果註冊或參與聯邦選舉,就處犯了美國刑法611條(US Code Title18, Part I, Chapter29,§611),並可能被處以罰款、服刑一年以下或並處,而近一月更可能帶來嚴重的遣返出境及禁止入境的後果。

他舉例,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BIA,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s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去年年底的一項判決(Case No.26 I&N Dec.599, BIA2015),就將一名註冊並參與投票的綠卡持有人費茲派翠克(Fitzpatrick)遣送出境。

當時合議庭認為,無論費茲派翠克是否知道她參與投票是否違法,也無論她是否具有違反法律的主觀意圖,只要是一個非美國公民,在註冊選舉時,勾選了「我是美國公民」的選項,並在之後的州政府選舉中進行了投票,就違反了美國移民法1227條(US Code, Title8, Chapter12, Subchapter II, Part IV§1227)的規定,應予遣返。

周健補充,同法第1182條也規定,對於違法參與美國選舉投票者,將不允許入境美國,而其他非移民身份的外國人,如註冊或參與投票,將被遣送,且可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國。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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