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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敬龍被執行死刑 家屬跪倒行刑路 三個家毀了

賈敬龍殺人案核准死刑多名教授吁「刀下留人」

儘管法學界及民間一再呼籲刀下留人,但賈敬龍這位不滿30歲的青年在15日上午會見完家人後,仍被執行死刑。

最高院強調「依法」

據官媒新華社報導,15日上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將故意殺人犯賈敬龍執行死刑」。行刑前,法院安排賈敬龍與其親屬進行會見。

河北石家莊賈敬龍2013年因婚房被強拆、遭拆遷者痛毆、女友另嫁他人,加上長期投訴無門,在2015年年初持射釘槍殺死組織強拆的村支書何建華後,在前往派出所自首的途中,遭圍毆致傷而未成。2015年年底,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敬龍死刑,二審維持原判。

新華社15日的報導中提到,最高法院認為,賈敬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並強調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最高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敬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雖然官方說詞中,多次提到「依法」二字,民間卻不這麼認為。作為中國社會反抗中共暴政的象徵之一,賈敬龍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儘管民間對政府能否刀下留人並不樂觀,但其死訊傳出後,仍讓不少民眾痛心失望及厲聲批評司法不公。

社會將更暴戾

14日和其他法律學者及律師共同為賈敬龍寫呼籲書請命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在得知賈敬龍被執行死刑後,感到憤慨:「雖然對賈案具體情節的認定有爭議,但此案屬於『可殺可不殺』則是基本沒有爭議的。根據尊重生命、慎用死刑原則,賈敬龍顯然不該殺。僅僅因為最高法院已經完成核准,就不收回一項錯誤判決,是對公民生命的嚴重漠視。國家機器主動殺人,不僅不會對今後的暴力抗法行為產生震懾,反而會讓中國社會變得更加暴戾。」

中國作家辛可在微信上表示,處死賈敬龍的原因只有一個,即強拆這行為在中國仍會持續,「否則誰以後還敢強拆呢」?

筆名「巴黎動態」的自由撰稿人韓榮利在推特上痛批:「賈敬龍已被執行死刑;世界已經看清中共獨裁專制的畸形的、野蠻的、惡劣的經濟發展模式、強拆掠奪人民私產、剝奪生命、變賣器官…!罪惡累累、罄竹難書,拒絕與之同流合污,推翻中共、是全人類首要責任!」

最高院刪帖

另外,最高法院15日上午在官微上回復賈敬龍為何「罪該處死」,稱有四項原因:預謀報復,主觀惡性極深;持槍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殺人後持槍抗拒群眾抓捕,人身危險性極大;刻意選擇在過年作案,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最高法院的回覆引來大量網友不滿,其中一位歐姓網友就表示,最重要的第5點沒寫出來,「5、因為他殺的是官!」,並稱其他4項原因都是「廢話」。

這則官微的評論數,曾高達一萬多條,多數為質疑最高院覆核決定的評論,不過仍有疑似水軍為官方站台的評論。只是,最高法院的微博評論在不久後遭大量刪除,僅剩3千7百條,並禁止留言評論。

反抗的後果

強拆事件體現中國政府官商勾結,侵占人民利益,從中發生的官民矛盾,在中國似乎已是個死結。有許多底層民眾因反抗強拆而慘遭暴力毆打致死、活埋致死、縱火燒死等等,但那些造成民眾死亡的強拆者卻無人因此付出生命的代價。

一些過往的相關報導也顯示,政府強拆的惡行惡狀,令民眾為了保命及不招麻煩的恐懼心理,只能無奈同意搬遷。

例如在賈敬龍案中,《北高營舊村改造拆遷協議書》中有一內容為:「凡是不支持我村舊村改造及有關規定的,後果自負。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一切集體福利待遇,且今後不再補發,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在集體範圍內安排的工作」。

賈家人向南方周末透露,如不答應簽字,親戚的分房全要受影響。同時,在協議書上簽字前已有「後果」出現,賈敬龍自述:「小到過節米麵油,大到村民醫保,……我父母和我奶奶的一律不辦理,村民每人每月300元老年福利金也一併停發」。

而賈敬龍婚事告吹的原因,也和反抗官員有關。據報導,賈敬龍前女友李蘭蘭(化名)表示,雙方父母都曾勸賈敬龍在新房裡辦婚事,但「賈敬龍還是不同意,一直跟村委會對著幹」,後來女方父母阻止了這門親事。

賈敬龍辯護律師李玉克對南方周末說:「一個強拆,毀了三個家庭。賈家、何家,還有賈敬龍、李蘭蘭的小家。」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博談網記者蘇智敏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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