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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教師用裸照威脅學生:分手鬚髮生8次關係

日前,內蒙古敖漢旗檢察院從快批捕一起教師強姦女學生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敖漢旗某中學的教師。2014年3月份,郭某某通過QQ附近的人認識了當時同在某中學上學的被害人張某某。張某某還是個未成年學生,經不住教師郭某某的甜言蜜語誘惑和教師身份的壓力,二人開始斷斷續續地接觸。2014年6月份的一天,張某某與已有家室的郭某某確立了情人關係。

兩年來,郭某某經常以教師和長者的身份教訓、威脅、強迫張某某,久而久之二人矛盾頻發,爭吵不斷。張某某漸漸看清郭某某不是好人。2016年8月份,張某某向郭某某提出了分手,郭某某不甘心就此罷手,以傳播二人的裸照為籌碼,威脅張某某不准分手,並強迫要求張某某必須與其再發生八次性關係,否則就將裸照在網上及其親戚朋友之間傳播。由於張某某法律意識還不強,又是個未成年學生,迫於這些壓力,張某某被迫三次與郭某某發生了性關係。

案發後,敖漢旗檢察院在偵查部門報捕的當天,就做出了快速批准逮捕教師強姦學生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決定。

檢方認為,在二人分手之前,雖張某某年齡較小,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屬於刑法上所定義的「幼女」,且二人發生性關係屬於雙方自願的行為,張某某對此也有清楚的認知,所以在兩人分手前的行為不應認定為強姦。但在張某某提出分手之後,郭某某以傳播張某某裸照為由相威脅,使張某某產生了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緒,與郭某某發生性關係系不自願發生,郭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所述「脅迫」手段,應認定為強姦。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正義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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