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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回國半年返美 綠卡竟被海關撤銷

入境美國,不同身份的人懷揣著不一樣的心境,被海關審查、盤問都是常有的事,只有到順利入境的那一刻心裡的石頭才能放下。不少「千呼萬盼」等了好幾年終於拿到美國綠卡,想著總算是可以「大搖大擺」「無所顧忌」的入境了,然而才發現綠卡並非出入美國的萬能通行證!尤其是頻繁回國返美特需謹慎,幾次順利通關都沒事,不等於永遠沒事……

回國呆十月,返美入關被警告

近日一個這樣的帖子引起民眾熱議,「老爸10月底從國內回美,一切順利。回到家告訴我入關時,海關官員有在護照上留言。我仔細看了下,在入關的章上面寫了10 months,章下面寫了『U.S.C.I.S I-327 Re-entry visa–2 years』發帖人表示非常不解「這些年老爸經常回國,一呆就是大半年,每次回美入關都很順利,為何這次會收到這樣的留言」。

其實入關時的留言是在警告當事人儘快辦理回美證,下次便可以正常入境。如果下次回美遇到同樣的情況,且沒有回美證,海關會開始詢問當事人在美國境外停留的時間、旅行目的,以及目前或將來與美國境內的聯繫。到了那個時候就會被移民局視為「有意願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

相比之下,下面這位男士就沒有那麼幸運,入關時綠卡直接被當場取消……

離境超六個月返美綠卡被取消

今年上半年,一名持美國綠卡的男子,因離境190多天(6個多月),從中國返回芝加哥過海關時,遭海關官員取消綠卡。熬了那麼多年終於等來綠卡,本以為從此往返美國暢通無阻,結果一不小心綠卡被取消,這樣「荒誕」的事情讓不少綠卡持有者感到恐慌。

對此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給出正式回應:凡合法居民在離境180天以內(6個月),都不需要申請任何返美許可;凡離境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則需要申請回美證。而如果離境超過180天,但在一年之內,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申辦回美證,但根據移民法,海關有權進行「特別處理與檢查」,以核實當事人是否真的有意願繼續居留美國。

並非只有離境六月以上綠卡身份存在風險,如果被海關對綠卡持有者長期居住美國的意願有所懷疑,同樣有可能會被撤銷綠卡。

6個月內返美,被海關「攔下」

梁先生在2012年通過投資移民成功獲得綠卡,但他的生意在國內,為了保住綠卡身份,梁先生想出個辦法,就是平約每5個月入境一次美國。因在美國還未購房,家人在美國,所以他每次不是住在朋友家,就是待在賓館裡。一般在美國停留半個月,然後就再返回中國。前三次從中國入境美國,梁先生都順利通關,梁先生認為自己的計劃「天衣無縫」,繼續按這樣的節奏出入境不會有什麼問題。

然而2014年中旬,梁先生在獲得綠卡後第四次入境美國,被海關當即攔下。海關表示,要收回他的綠卡,讓梁先生或者選擇放棄綠卡,但此次仍然可以持旅遊簽證入境,以便辦理在美事宜,或者暫時扣留綠卡,梁先生可以請律師,向法官解釋為什麼不在美長居、為何不在美購房等問題。

他向法官表示,並非不想在美國居住生活,而是國內有生意,並且這次來就是要物色房產,準備儘快把家人接到美國,不巧綠卡證件被扣留。法官經過考慮,覺得梁先生仍然還有在美居住的願望,決定再給一次機會,於是歸還綠卡,並再次宣讀了綠卡的持有條件。梁先生於是儘快將兒子轉學過來,併購置房產,證實自己在美國的聯繫。

感覺拿了綠卡,入境美國依然到處是坑,那麼長期返完中美的華人改如何保證自己身份的安全呢?

頻繁往返中美,回美證不能少

綠卡並不是中美自由往返的通行證,回美證才是神助攻,那麼回美證到底是何方神聖?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回美證呢?

什麼是回美證?

回美證(reentry permit)長得跟美國護照差不多,是專門為那些事先知道自己可能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六個月時間的綠卡持有人使用的簽證替代文件。原則上來說,綠卡持有者是被默認會長期呆在美國的,而對於那些需要去國外出差的綠卡持有者來說,回美證可以在他們待在國外期間保持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

哪些情況需要申請回美證?

如果你預計會在美國之外的國家呆1年以上2年以內,你需要考慮申請回美證去保持你的綠卡身份。

如果你頻繁的出入美國,即使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都不超過一年(六個月以上),回美證可以幫助你證明你還有意願保持綠卡身份。

回美證如何申請?

1、向USCIS遞交會申請表(即I-131表,可從www.uscis.gov處下載),填完表後附上支票,連同申請資料用信寄給移民局。

2、USCIS寄指模預約信給申請者(遞交申請三周內)上面寫著打指模的地點和時間。打完指模就會在你的預約信上蓋章簽字。

3、可以在家坐等收到回美證,此時申請者已經可以離開美國,回美證可以用郵寄的方式,大概需要四個月的時間。

證明在美長期居住意願在美房產對於表現在美永久居住意願有重要作用,但並非決定性因素。你持有美國的綠卡,就需要真正把美國的住所當成自己的家,這也是移民局主要考量持卡人資格的關鍵。

在美國有固定房產

其實每半年來美小住一次並不能滿足綠卡持有的條件。綠卡賦予持有人在美永久居住的權利,那麼持卡人就應該向移民局顯示,他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願。就梁先生的例子,在美國購房,將家人接到美國去,並每月按時繳納水電費等,可以幫助說明他有意願在美居住,在美國有讓他回美的約束力。

美國停留時間比其他國家長

讓移民局信服你的最安全的方法是,確保每年你在美國停留的時間比其它任何國家所停留的時間都要長。比如說,如果你每年在美國生活6個月(不必是連續居住)、中國4個月、新加坡生活2個月,很明顯你主要的家是在美國,這樣移民局就能難質疑你的永久居民身份。

最後小編溫馨提示,綠卡持有者如果長期出國旅居或者工作,一定要做好一切前期工作,以防踩到海關審查雷區,防患於未然!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舊金山灣區華人資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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