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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通過決議 建議處罰金正恩

聯合國大會將朝鮮人權情況提交國際刑事法院(ICC),並最終通過了建議處罰踐踏人員責任人的決議案。

當地時間19日聯合國大會在美國紐約總部舉行全體會議,未經投票表決,成員國達成一致意見通過了朝鮮人權決議案。聯合國大會自2005年起,連續12年通過朝鮮人權決議案,且連續3年通過了,包含建議處罰踐踏朝鮮人權責任人的內容的決議案。

尤其在今年的決議案中使用了「在領導層(leadership)有效統治下的機構肆意踐踏人權」的表達,明確指出勞動黨委員長金正恩對此負有責任,並指明他為處罰對象。另外,決議案還詳細記錄了對政治犯進行看守所監禁、拷問、強姦、公開處死等踐踏人權的事例。決議案還明確指出:「人權狀況如此惡劣,政府卻挪用資源用於核武器、飛彈項目,對此深感憂慮」,認為朝鮮政府無視因糧食匱乏而受苦的國民,埋頭於增強軍事實力,亦屬於踐踏人權的行為。

決議案還提及了,為朝鮮送去海外賺取外匯的勞動者,在強迫勞動的環境下遭到勞動剝削而感到擔憂,以及要求朝鮮立刻釋放綁架的外國人的內容。這是朝鮮人權決議案首次提及關於海外勞動者的問題。

決議案和去年一樣,由歐盟(EU)與日本聯合起草,70餘個國家作為共同提案國參與。朝鮮對此表示強烈的反駁。朝鮮駐聯合國代表團李勝哲參贊(音)在決議案通過之前,獲得發言權稱:「這是以孤立共和國(朝鮮),推翻政權為目的地的,政治敵對主義的產物」,「是由美國主導製造的產物,裡面充滿了謊言」。朝鮮代表團在表決之前稱:「感覺不到要求投票表決的必要性」,說完便起身離場。上月在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負責人權)上通過朝鮮人權決議案時,朝鮮代表團也曾以相同的方式離場。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朝鮮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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