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遒真言實:如知道誰殺了聶樹斌 鄧小平會不會下令「就地槍決」?

—中共黨國是法治國家嗎?有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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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中國「兩會」期間,一外國記者問人大委員長彭真:「在中國,執政黨和法律,到底哪一個大?」彭真憨厚地笑著說:「這個不好說。」——這個故事顯然說明了,在中共黨國黨大於法——權大於法。只不過,黨國人大委員長羞於明說而已。聶樹斌一案生動地證明了這一現實狀況。

舉世皆知,萬惡的毛澤東中國是一個無法無天的國家,也是一個人權蕩然無存的國家。毛後,歷任中共中央領導人都莊重宣稱,「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

20世紀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地球進入文明新紀元。其主要標誌是:人權至上、憲政民主、科技發達、實行法治。法律,遠古已有。現代意義的「法治」與古代不同,其真諦是保護人權(每一個人)限制公權力。站在這個基點上看:中共黨國是現代法治國家嗎?有人權嗎?——全中國平民都心知肚明——但不敢妄議。

近期,黨國一件奇案——聶樹斌案——震驚全球,它生動地解答了這個問題。——認識客觀世界,既要縱向看(與毛時代比較——確有相當進步),但更應該橫向比較(與全球其他國家比較)

震驚之一:一起姦殺案,11年後真兇露面,彰顯重大冤案早已鑄就

聶樹斌

聶樹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河北省鹿泉市下聶莊村聶樹斌人,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鹿泉市冶金機械廠)工人。1994年8月5日,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菊花,至市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路東玉米地里被人姦殺。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警局郊區分局警察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5年被判處死刑。

王書金

2005年3月,河南商報、中國青年報、法制早報、南方周末北京青年報、新京報、京華時報等全國數十家媒體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市警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其曾經多次強姦、殺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的一塊玉米地里,姦殺了一個30多歲的婦女。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滎陽市警方將王書金移交給河北省廣平縣警方。王書金的口供非常確切:「當時我在石家莊西郊給人安裝暖氣,住的地方歸鹿泉市管,當時是夏天的一天中午休息時間,當時天可熱。」王書金在廠東邊「不知誰家種的地里摘番茄吃,以前我摘番茄時總見一個女的騎自行車上下班從這裡過,時間可準時。這天我又見這個女的騎自行車從南面往北走。當時這女的穿的是藍帶花連衣裙,年齡看起來有三十多。當時我穿的是黑色大褲頭。我站的地方離村比較遠。我見那女的騎車過來,就躲在玉米地里等著,當那女的騎車過來時,我從玉米地里跳出來······當時鹿泉市警局去找我調查過,沒查出來,後來也沒再有人去問我」。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廣平縣警局副局長鄭成月(他最早披露了聶樹斌案中的「一案兩凶」)押著王書金,由王指引來到石家莊市液壓有限責任公司(即原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王指認了他當時的作案現場。

2007年4月,王書金案一審宣判後,王以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姦殺案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訴。他在上訴狀中說:「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滎陽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過程中,包括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里強姦殺人的經過······對於這些河北廣平縣公安機關的警察進行了確認······警察還帶領我對作案現場進行了指認,現場是憑著我對當時的記憶找到的。」

不言而喻,10年前被搶斃的聶樹斌是一起重大冤案!

震驚之二:人命關天,當初一個不相干的人,怎麼被判處了死刑?

現在已經清楚,完全是屈打成招,枉法裁斷。這樣的案例,在中共黨國多如牛毛。

震驚之三:長達11年,聶樹斌冤案石沉大海!

根據卷宗,聶樹斌不服,曾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聶樹斌的親屬長期奔波堅持上訪,但升斗小民無人置理。

震驚之四:經歷7年4次開庭重審,河北省高院維持原判!

王書金一審判決後,以此案未被公訴和有重大立功表現為由上訴。備受世人關注的王書金案於2013年7月10日落下帷幕。最終,河北省高級法院認定18年前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那樁強姦殺人案不是王書金所為,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震驚之五:聶案辯護律師在7年間查閱案宗遭遇重重阻力

從2005年王書金落網後開始,包括中國律師界泰斗張思之在內的先後四名著名律師擔任聶樹斌家屬申訴代理人。四名律師接力,從2007年開始就向河北高院審監庭提出依法查閱聶樹斌案一二審死刑判決的卷宗。聶案第四任律師劉博今認為,根據我國憲法、刑訴法規定,審判機關應當向聶樹斌家屬或者代理人提供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查閱服務。2014年11月24日上午,劉博今稱:「7年間該院主要領導已經多次調動,但他和聶案前三任律師一樣堅持向河北高院提出查閱卷宗要求,至今已經54次之多,而每次拒絕的理由都是『等等領導意見』或『還沒有最終意見』」。聶案律師李樹亭回憶,聶案取證過程「到處奔波,到處碰壁」,其中的層層阻力曾讓自己絕望。

震驚之六:辦案警局長被提前退休

辦理王書金一案的河北省廣平縣警局副局長鄭成月49歲被提前退休。

震驚之七:異地重審

法律學者徐昕【死磕聶樹斌案】2013年指出:2007年最高法院要求河北重審聶案。一晃,六年過去了。一個明顯的冤案被置之不理。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決定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一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複查。

震驚之八:辯護律師憂心忡忡,做最壞的打算

聶案辯護律師陳光武是一位正直敢於擔當的人。異地重審之後,壓力阻力依然非常大。

許多人擔心,這場長達十年的申訴,最終將以山東高院「不予再審」的決定啞然落幕。因此,2015年4月30日晚間,63歲的陳光武再也坐不住了。作為聶樹斌案的申訴代理律師之一,他把對山東高院的保密承諾拋諸腦後——也將個人安危置之度外,一夜連發10篇博客,披露出卷宗中的多幅照片、多處文字記錄,尺度之大,令人震撼。陳光武還發了一則聲明:「我可能危險。我將授權楊金柱律師作為我出事後的維權律師團團長,負責組織律師團。以楊學林、朱明勇、斯偉江、遲夙生為核心成員為我維權。同時組建專家顧問團以何兵、賀衛方為核心成員。如有機會我分別徵求意見。如沒有機會,請楊金柱代勞。並請金柱力所能及照顧好我的家人。拜託!」

震驚之九:真相:聶樹斌案一審卷宗,存在多次拆裝、塗改痕跡

陳光武:聶樹斌案一審卷宗,存在多次拆裝、塗改、偽造嫌疑。卷宗50多頁材料,重複、缺失、塗改嚴重。頁碼混亂,慘不忍睹。甚至竟無一審判決!錯將二審判決作為一審結案判決裝入一審卷末。這樣玩忽職守、草菅人命的法院、法官該當何罪?此情不向社會披露天理難容(2015年4月30日)。

震驚之十:真相:聶樹斌未經終審判決,即被執行槍斃

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可是,卷宗中卻有5月13日聶樹斌提出的上訴狀。可以斷定,聶樹斌是先被處死,然後補辦終審判決書。

對此,坊間即出現這樣的傳言:聶樹斌之所以被迅速槍決,是為了給一位知名政府官員換腎。

震驚之十一:真相:王書金被刑訊逼供,要求其改口供

《聶樹斌案律師陳光武一夜連發10篇博客披露卷宗作最壞打算》(中國新聞周刊2015—05—08)指出:「山東高院的複查法官們集體來到磁縣看守所,分別提訊了王書金。在長達兩天的訊問中,王的情緒有些焦躁,卻一直盡力配合。他指出,河北省的某工作組曾對其刑訊逼供,意在使其翻供。他聲明,除了工作組期間的虛假供述『不算數外』,其餘口供一律真實有效。而自從10年前在河南滎陽落網,王書金始終承認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的元兇,從未推託。」

震驚之十二:真相:中共河北省政法委書記是製造冤案的罪魁禍首!

聶樹斌冤案平反後,中共官方發文指出:早年間有省領導批示快殺(這個「省領導」是許永躍,彼時他剛剛升任河北省委副書記,併兼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後任國家安全部部長);聶案重審後,時任省政法委書記親自坐鎮三天,指揮「真兇」王書金翻供,還在開庭前進行「模擬審判」。而這一切事實都指向了一個人——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張越在河北政法系統一手遮天。身為河北省政法系統一把手的他甚至被同僚稱為「河北王」。

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也是一個主要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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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樣一起震驚海內外、世界史罕見的重大冤案,人們不能不深深反思:

第一、在法律面前,中共黨國的國民平等不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文明現代法制國家最基本的準則

人們不能不聯想到一個典例——

1983年,黨國上將楊得志次女楊秋華和丈夫到河南鄭州度假。到鄭州當日倆人外出街上購物,因楊得志女兒長得挺有姿色,在街上被四個小流氓遇見,並上前調戲。楊的丈夫上前阻攔並和小流氓發生衝突,楊的丈夫是軍人出身,當時並未穿軍服,憑著自己過硬的軍事素質,把幾個小流氓打得頭破血流,落荒而逃。當時楊和其丈夫覺得小流氓已經離去,認為不會再有什麼事,沒有立即離開購物處返回住處,而是繼續購物。

是時鄭州有位警局副局長,其女婿也是個警察,只是這個女婿憑著自己岳父大人的權勢,在當地為非作歹,欺男霸女,幾個被打的小流氓卻和他稱兄道弟。當時小流氓找到這個警察告狀,一聽到自己的狐朋狗友被人欺負,他立即帶領小流氓趕往購物地找楊秋華夫妻算帳。其時,楊夫妻仍沒表明身份,只是與此警察論理,此警察論理不過,惱羞成怒,繞到楊的丈夫身後,乘其不備,用警棍朝楊的丈夫頭部猛擊一棍,楊的丈夫當即倒地。楊秋華見狀,趕緊表明自己的身份,並從丈夫身上掏出證件,但此時其夫已經身亡。得知被打死的是當時對越反擊戰雲南方面軍總指揮將軍楊得志的女婿,小流氓嚇得趕緊逃之夭夭,此警察也嚇得呆如木雞,清醒過來後趕緊讓人叫其副局長岳父前來處理此事。副局長趕到弄清事情的真相後自知闖了大禍,又急又怒,在暴怒之下撥槍朝其女婿警察頭部開了二槍,將其打死。這位副局長當晚回到警局辦公室也飲彈自盡。得知女婿命喪河南鄭州的第二天,楊得志從京坐專機飛到鄭州說是來看望女兒(楊當時從滇進京匯報戰事),從京到鄭州的天空楊一言不發,臉色鐵青,專機到達鄭州上空時也沒有開口是否降落,機組人員也不敢上前問,專機只好繞著鄭州城轉了一圈,楊得志只是從窗外往下看了幾眼,說:「河南實在是太亂了,人太兇了,是要殺幾個示眾了!」說完這句話,飛機也沒有降落便飛回了北京。回京後楊將此事上報了鄧小平,因為當時還在對越作戰,外患未了,國內卻打死軍人,而且還是對越作戰有功的將軍女婿,這讓鄧小平大怒,狠狠地摔爛了一個杯子,並親自下令對調戲楊之女的流氓以「防礙軍務,就地槍決」的命令加以處決。隨即,在全國開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專項鬥爭——即轟轟烈烈的「嚴打」運動。

反觀聶樹斌及其父母,還有相當有身份的著名律師和高級記者,他們維護人權為什麼那麼難?請問:在中共黨國,平民百姓的地位在哪裡?

法律面前如此不平等,中共黨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嗎?

第二、中共黨國,法大還是權大?

司法獨立,法高於執政黨高於政府,是文明現代法制國家又一大基本準則。

對此,人們又不能不聯想到又一個經典故事——1985年中國「兩會」期間,一外國記者問人大委員長彭真:「在中國,執政黨和法律,到底哪一個大?」彭真憨厚地笑著說:「這個不好說。」——這個故事顯然說明了,在中共黨國黨大於法——權大於法。只不過,黨國人大委員長羞於明說而已。聶樹斌一案生動地證明了這一現實狀況。

請問:中共黨國是法治國家嗎?有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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