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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位特首涉貪受審:禁報細節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在批出一個數碼電台牌照時,未有申報租賃有中資背景的電台董事黃楚標旗下物業,而提名為其物業負責室內設計的建築師授勳時,亦未有申報利益,被指違反防賄條例,曾蔭權否認所有控罪。這是相關條例修訂以來,首位港府最高領導人因違例而受審。不過,法庭已就這宗矚目案件頒下禁令,絕大部分詳情將不為公眾知道。

胡錦濤與曾蔭權在香港國際機場2012年6月29日圖片:路透社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在批出一個數碼電台牌照時,未有申報租賃有中資背景的電台董事黃楚標旗下物業,而提名為其物業負責室內設計的建築師授勳時,亦未有申報利益,被指違反防賄條例,曾蔭權否認所有控罪。這是相關條例修訂以來,首位港府最高領導人因違例而受審。不過,法庭已就這宗矚目案件頒下禁令,絕大部分詳情將不為公眾知道。

香港破天荒有領導人受審的案件預計審訊二十天,但法官陳慶偉開審時表示,應控辯雙方要求,案件除涉事法官、律師及被告的身份、控罪撮要、案件是否需要押後以及一旦押後的日期及地點等行政安排資料外,其他內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報導,除非另行通知。

受頒令影響,只有到庭旁聽或在法院大堂觀看直播的記者或公眾可以得知涉案詳情。

香港在回歸前後一段時間,作為最高領導人的港督和特首都不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直到曾蔭權任內的2008年7月,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將特首納入條例中禁止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的規管範圍,及後,曾蔭權在離任前大半年被傳媒揭發在行使職務時未有申報與相關人士有利益牽涉。廉署經過三年調查,即曾蔭權離任後兩年多的時間,才在2015年10月正式對他提出起訴。

曾蔭權身負三項控罪,其中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離任前,以特首身分主持行政會議,期間,會議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公司)的廣播牌照申請時,以至當電台申請控制權轉移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有租賃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旗下一個深圳豪華單位。另外,控罪又指他任內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時,沒有申報對方獲聘為他物業負責室內設計工作。

至於第三項有關曾蔭權涉嫌干犯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是指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上述豪華單位的裝修,作為考慮雄濤提交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責任編輯: 唐冬柏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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