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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夫人:「金錢換正義」 ?雷洋之死 我為人倫道義吶喊

—「金錢換正義」 雷洋案下次還會發生嗎?

如果下次當局再利用人性之惡,用這種「金錢換正義」的手段把當事人給擺平了,今後,誰還去公開響應簽名聲援?那中國就更沒有希望了!我承認,政府是大惡,當事人是小惡,我們理解大惡之下的小惡,但小惡過多,也寒了國人的心!有學者說:通過雷陽案,我看到現實的悲哀。我們中斷了自己文化中人倫道德的傳統感交起點,又缺乏基督教文化的正義一元的信仰。最終呈現的是一盤散沙,一群烏合之眾。

今日大律師陳有西發帖說:「雷洋案這樣結局非我所願,但是無論是檢察不公訴,還是家屬不自訴,都不是我能左右的、是我不期望的。」

——律師確實不能決定案例自訴和公訴,可是,雷洋家屬「絕不妥協,堅決上訴」的聲明是以你律師的名義發出的吧,是陳大律師親自發帖呼籲支持的吧!四千人才迅度響應簽字聲援!這是事實吧!否則你們「不上訴交換的籌碼」哪能這麼高?難道這點陳大律師就不表示遺憾和無奈,不羞愧一下?!陳大律師反而高調大肆表功,才引發同行的埋怨,順序別搞錯了。

已得知簽字聲援的人已經陸續被喝茶被警告,被要求寫保證書了!我不在乎再多一次被喝茶被警告,更不會寫保證書,愛咋咋地,願承擔後果。只是,我開始一直認為你們「求真相」是把人倫道義放在優先地位,2016年5月7日以來的幾個月,我為「雷洋」寫貼發文十幾篇,製圖發布超過一百張,這雖然也包含著對孤兒寡母的深切關懷和同情,更是試圖為雷洋家人討回公道,這是我自覺自愿的行為,我無怨無悔。

12月24日中午,我相信了「陳大律師代表家屬發布的『堅決上訴絕不妥協』的要約」,第一時間簽約了,陸續有四千人簽約。這件事已演變為公共事件,你們的行為就要接受社會的考察,你們和我們簽字的人都被捆綁在一個命運公共體戰車上了,共進退。

何況,雷洋生前是小粉紅,五毛和小粉紅一直是我多年在網絡和公民們們戰鬥的對手,他們舉報圍剿我,導致我陣亡幾百個帳號,不停轉世復活,直到今天,他們還在假冒我挑撥是非,騙錢栽贓,甚至去臉書推特誣陷我!······很多公民朋友開始強烈反對我聲援小粉紅!我還為此和他們辯論,果真被他們不幸言中結果。

我認為,雷洋家人堅持了很長時間,已經難能可貴了,值得肯定。我也覺得,揣測雷洋家人在利用他人的聲援來達到獲利目的,可能確實顯得過分,沒有必要懷疑他們的動機,但最終結果也確實是他們至少把公正的要求壓抑了。我們可以給予他們現實考量的理解,他們或許受到了威逼利誘,但最終的行為是背信棄義的,或見利忘義的。行為的正當性被放棄了,利害的考慮壓倒了良知和正義。

有人指責我,你不聲討大惡強權,卻批評受害人雷洋家人,真是搞錯了方向。我必須澄清這點:2003年孫志剛事件後,我就開始反思,一年後辭去了公職和社會兼職,放棄了所謂的榮華富貴,敢墜底層,漂泊廣州,體察民情,一直在用行動和強權抗爭了十幾年!這次雷洋事件最後關口流產,讓我深感,個人維權可以妥協,一旦呼籲社會支持,演變為公共參與的公民維權運動了,妥協就要付出慘重代價,至少要給予道德譴責!這是我高調批評的動機!

如果天天坐而論道大談特談體制的惡,卻不用行動一點點去改變,下次還是會發生類似的事情!我這次重點就是想通過雷洋事件的流產,提高大家對「契約精神」的維護意識,承擔起「道義擔當」的責任,因為「正是千千萬萬個雷家,成了制度生存的土壤」,「對道德的約束,需要通過輿論的譴責來實施」。

康德在《單純理性範圍內的宗教》中說到,每個人都有趨善的秉賦,也有作惡的傾向。沒有一個人不是如此。康德認為:趨惡的傾向有三度表現,一是人心軟弱,道義的追求往往虛弱乏力,而利慾之心非常旺盛;二是人心不純,道義的追求總是參雜利益的考慮;三是最終心靈顛倒,正義之心被利慾之心壓到。心靈顛倒是人的普遍的根本惡。

如果下次當局再利用人性之惡,用這種「金錢換正義」的手段把當事人給擺平了,今後,誰還去公開響應簽名聲援?那中國就更沒有希望了!我承認,政府是大惡,當事人是小惡,我們理解大惡之下的小惡,但小惡過多,也寒了國人的心!

有學者說:通過雷陽案,我看到現實的悲哀。我們中斷了自己文化中人倫道德的傳統感交起點,又缺乏基督教文化的正義一元的信仰。最終呈現的是一盤散沙,一群烏合之眾。

試問,一個人不守信,你敢和他結交共事嗎?契約精神必須捍衛!違約了,當事人不可以批評嗎?半途違約拋棄眾人,儘管可以理解,可是並不代表當事人就只能沉默接受不能表示憤怒吧!難道我簽字就為了換取家屬討價還價的籌碼?!違背了我的初衷,必須高調批評,警示後人,否則將來如何?要搞明白,君子一言,何止千萬?!守信是美德,當珍惜。

20170102

死者雷洋生前照片

責任編輯: 江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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