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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笠霸占電影皇后胡蝶」之說 是偽歷史

對於外界的傳言,胡蝶晚年已然看淡,她說:「關於(在重慶)這一段生活,也有很多傳言,而且以訛傳訛,成了有確鑿之據的事實,現我已年近八十,心如止水,以我的年齡也算得上高壽了,但仍感到人的一生其實是很短暫的,對於個人生活瑣事,雖有訛傳,也不必過於計較,緊要的是在民族大義的問題上不要含糊就可以了。」本文摘自騰訊網,作者諶旭彬,原題為《「戴笠霸占電影皇后胡蝶」之說,是偽歷史》。

民國影星胡蝶簽名照(圖源:孔夫子網)

「戴笠霸占影星胡蝶」之說流傳極廣。近日引發熱議的電影《羅曼蒂克消亡史》中,也演繹了這段情節。

但這實際上是一段偽史。

一、「戴、胡艷史」流傳極廣,在民間、學術界均幾成定案

坊間關於「戴笠霸占影星胡蝶」的說法,其大致情形及史料源頭如下:

(1)胡蝶1942年自香港返回大陸,途中行李被劫。戴借著為胡蝶找行李的機會,將參與運作胡蝶一家逃離香港的楊惠敏打入監獄,討好並霸占了胡蝶

如軍統骨幹沈醉1960年被特赦釋放後,寫下《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出版於1963年),聲稱:抗戰時向困守上海四行倉庫的孤軍獻過旗的女童子軍楊惠敏,「因有人檢舉她偷騙胡蝶的行李,被戴關起來。」①另一軍統幹部黃康永,也在回憶錄中寫道:「胡(蝶)告訴他(戴笠)行李丟了,戴因之懷疑為愛國女童軍楊惠敏所為,就將她關禁起來,直到抗戰結束才放出。楊惠敏者,就是上海抗戰時,泅渡蘇州河,將青天白日旗懸掛到四行倉庫上,支援謝晉元團八百抗日壯士,轟動一時的愛國女性。胡蝶終於來到重慶,為戴笠『金屋藏嬌』於神仙洞公館。」②

楊惠敏本人,1969年在台灣出版《八百壯士與我》一書,也曾痛徹心扉地憶及此事。楊寫道:

「我營救胡蝶小姐和梅蘭芳博士等人,以及一連數次接運吳經熊博士和林森主席的親屬,都是奉命行事。我與胡蝶既不相識,又無冤無仇,我為什麼要搶她的行李?何況我並沒有與她同船同車,她在路上遭遇搶劫的情形,我怎麼會知道?」「可是,當胡蝶小姐從惠州輾轉到達重慶以後,她向軍統局長戴笠將軍報告和哭訴,硬說是我搶了她的行李。人世間之無道義良心,沒有比這件事更令人傷心的了!」「我永遠不會忘記,當我被胡蝶小姐誣控走進監獄看守所的那一天起,我就失去了所有的一切,包括我的榮譽、前程、和希望。」③

(2)戴笠為胡蝶在重慶置辦公館,搞「金屋藏嬌」,還利用權力將胡蝶的丈夫潘有聲支離重慶

此說的主要來源,是沈醉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沈在書中寫道:

「戴笠對胡蝶可說一見傾心,格外歡喜。他自有了胡蝶以後,對於玩弄其他女性的興趣也減少了一些,因為胡蝶很有一套籠絡男人的手段。當時胡的掛名丈夫潘有聲很懂得明哲保身之道,自從老婆被戴笠看中而占有之後,他在美人與金錢不可得兼的情況下,決定寧可犧牲老婆,而利用這個機會來發一筆橫財。他知道不這樣做,身上不知什麼時候會被手槍穿幾個窟窿。當戴笠答應給他一個戰時貨物運輸局專員名義,讓他放手去做投機走私生意時,他便長期住在昆明,很少到重慶去和胡蝶會面。抗戰勝利後,戴笠還準備叫胡蝶正式和潘有聲離婚而與他公開結婚。後來因為他從北平回上海時坐飛機摔死了,潘有聲才帶著胡蝶去香港當寓公。」④

「(戴笠)另外在神仙洞修建了一所華麗的公館,是準備與胡蝶同居時用的。當我隨同他和胡蝶一道去看這所房子的工程時,他對胡蝶說:『我最喜歡這個地方,神仙洞裡住神仙眷屬。』為了修這所房子,要汽車可以直達門口而不爬坡,他連當時四川最有實力的軍閥王陵基的地皮也占了一百多方。……但還不夠,因為要繞一個小圈子才能爬上幾十公尺去。我一打聽,還得經過另外幾個人的地皮才能修通。他又親自寫了幾封信,叫我去找和成跟行吳晉航先生、大同銀行蕭振瀛,又向他們要了一些地皮。」「和他同居時間最長久的要算胡蝶了。從1943年以後,胡便為他所占據,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鄉公館內。他為討胡的歡心,除了為她修了不少房子外,更在楊家山公館前面修了一所很考究漂亮的花園,以近一萬銀元的代價購買了各種名貴的奇花異卉,經他自己親手設計布置一番。」⑤

其餘如文強等軍統舊人,也留下了大致相似的說法。時至今日,在很多嚴肅的史學著作中,戴笠與胡蝶之間的「艷史」幾乎已成定案。如美國學者魏斐德關於戴笠的名作《間諜王》,即依據上述材料(主要是沈醉和黃康永的回憶文字),認定「胡蝶後來在太平洋戰爭中成了這個特務頭子的情婦」。⑥

二、闢謠:楊惠敏的被捕,與傳言中的「戴、胡艷史」毫無關係

以上種種回憶文字,構築起了一樁看似「完整」的「戴、胡艷史」。但其實每個細節都經不起史料的推敲。先說胡蝶的行李被劫與楊惠敏的被捕。

(1)楊惠敏帶了杜月笙的電報去找胡蝶,胡蝶答應回大後方

楊惠敏當時是軍統中人,在日軍控制下的香港從事秘密工作。據其晚年回憶,1942年8月,她是帶了「杜月笙先生從重慶打來的電報」去找胡蝶的:

「我仍然一副小魚販的打扮。找到了胡蝶的家以後,我小心翼翼的從後門叫賣小魚,有個胖胖的老太太出來,她也不知道我是誰?『我是從重慶來的』,我對老太太開門見山的說。她表示了驚慌與懷疑。老太太不停的打量著我的身份。」「一會兒,胡蝶小姐親自出來了,她招手請我進屋。胡小姐神態自若,從容的問我一些話,我道明了來意,把杜月笙先生從重慶打來的電報給她看。」「她的個性似乎很爽快,她告訴我,決定即時回到大後方去,與全國軍民共赴國難。」「我告訴胡蝶小姐,因為逃難並不等於搬家,每個人最多可攜帶兩件行李,假如行李太多,是沒法搬動的。說完,我就走了,因為胡小姐寓所附近,有許多密探,我生怕招來不必要的麻煩。」⑥

杜月笙與戴笠關係密切,曾深度參與軍統對在港文化人士的營救工作。早年在上海,杜與胡蝶也有交往。抗戰時期,杜曾任「中央賑濟委員會常委」,分管第七、第九救濟區事務;其中,第七救濟區主任陳志皋,是杜的門生,同時也是一位秘密的中共地下黨(此人後面還會談到),常駐曲江。楊惠敏前往香港接運難民,正是奉了陳志皋的指令。楊能夠拿著「杜月笙先生從重慶打來的電報」去找胡蝶,其緣故在此。

胡蝶即時答應返回大後方,讓楊惠敏「感到很開心」,因為「我來到胡小姐寓所之前,已在梅蘭芳博士那裡碰過釘子,梅博士是如此堅決表示不肯到重慶去,而胡蝶小姐卻當機立斷決定隨即動程。」⑦這一細節,可與曾在香港占領軍服役、負責戰時香港劇藝「統戰」工作的和久田幸助的回憶互相作證。據和久田幸助的說法:梅蘭芳當時向他表示「想回上海」,他幫梅辦理了相關手續;而胡蝶悄悄離港,則讓他措手不及,「她在銀行的私人保險箱裡,存有很多的金子和貴重品,不用說都來不及取出,幾乎是身無長物。」⑧

(2)1942年8月,胡蝶的行李在回大陸的中途遭劫;9月,楊惠敏被軍統逮捕

關於逃離香港的過程,胡蝶晚年在回憶錄中,是如此描述的:

「—天清晨,我們全家裝作走親戚的模樣,走出了家門。由游擊隊化裝好的人帶路,避開人煙稠密的地方。當然,那時的香港也還沒有今天的繁榮,香港的發展與繁榮不過是近二十年的事,那時出入過境並不需要什麼通行證。兩個孩子由游擊隊安排的人用籮筐挑著,一頭一個,我們則步行,整整走了一天,這可說是我自出生以來所走的最多的路程,以致腳底全走起了泡,因為走的是荒野和崎嶇的山路,中途曾在路邊的小飯館吃了一餐飯,盤碗都很粗糙,飯菜看來都不怎麼樣,但我們吃來仍覺非常可口,可見人的味覺也會因環境的改變而改換的。走了一天,總算到達廣東省的惠陽,然後由這裡坐柴油車到曲江,也叫韶關。把我們護送到惠陽,游擊隊的任務就算完成,有聲交給游擊隊三千元港幣,作為護送的費用,雖然游擊隊一再說他們很高興能協助我這樣一個有點名氣的演員逃離虎口,我們還是請他們收下,作為我們對抗日事業的一點心意。」⑨

1942年8月,胡蝶及家人逃離香港抵達廣東曲江(韶關),這裡是當時廣東省府的臨時所在地;行李與人分開而行,據說在途中被土匪所劫。同年9月,楊惠敏被軍統逮捕。據楊晚年回憶,軍統當時對他的審訊,主要集中於兩個個問題:1、「你在羅四維家裡,和王明川、趙樂天一起聚餐時,有沒有談到美國飛機擊落的事情?」2、「毎一次的審訊,審判官都問到我有沒有拿胡蝶的行李」。對第一個問題,楊的回應復:「我沒有勾結羅四維和王明川,也沒有供給他們情報。」對第二個問題,楊的回覆是:「我與胡蝶本不相識,又無冤無仇,我為什麼要搶她的行李?何況我並沒有與她同船同車,她在路上遭搶劫的情形,我怎麼會知道?」楊惠敏晚年稱:自己當時「潛意識」認為,第一個問題,只是一種掩護;第二個問題,才是審訊的真實目的——「這一段時間,我已意識到胡蝶的誣控,發生了決定性的作用,對我來說,足以致我於死命。」但楊也承認,國防部對他的「判決書」,「無隻字提到胡蝶女士的行李遭搶的情形」。

(3)楊惠敏在港期間,與私自離職經商走私的軍統通訊員、香港日本總督顧問、日本憲兵隊台灣翻譯往來密切

楊惠敏的「潛意識」並不準確。軍統對他的審訊,主因並不在胡蝶。

這裡有必要先介紹一下審判官審問楊惠敏時,所涉及到的幾個人物——「在羅四維家裡,和王明川、趙樂天一起聚餐時,有沒有談到美國飛機擊落的事情?」——的背景。

趙樂天曾是軍統的「通訊員」,與楊相識時,已經擅自離職。正假冒軍統名義,與人經商走私(此種行徑犯了戴笠的大忌)。楊或許並不知曉趙已脫離軍統。但在回憶錄中,楊承認自己曾幫趙託運過兩批西藥回 大陸,「至於他賺了多少錢」,楊表示並不清楚。軍統在逮捕趙樂天后,查實了其「未經請准長假,乃私自離職赴曲江,與大業公司經理李桐村,聯合經商」的罪證。1946年,國防部以「無故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作為對趙的懲處。

再說羅四維和王明川。據楊的說法,羅是杜月笙的門生,時任香港日本總督顧問兼九龍地區派出所副所長,「是潛伏在敵人組織中的我方情報工作人員」;王是台灣人,時任日本憲兵隊翻譯,楊往來粵港間時,曾被王認出身份,但王未拆穿她,並在稍後楊被捕時「偷偷跑來教我撬開窗子逃走」,故楊認為「他是一個愛國份子」。

關於羅四維,楊的描述大致準確,但有必要作一些補充:羅四維原名羅集誼,抗戰前曾任駐日本北海道函館領事。抗戰爆發後,羅攜全家避難香港。期間曾多次向陳布雷匯報其在香港所探知的汪、日情報,並在函電中有「政公轉下巨數已收妥,迭蒙厚賜,感銘心□,今後唯有努力圖報,以符期許之雅望也」等語。⑩香港淪陷後,「他掩護陶希聖安然入 大陸,陶叫他要和日本人虛與委蛇,將來總有用處。」(11)巨款饋贈的事實、「迭蒙厚賜」「以符期許之雅望」等語,以及與陳布雷、陶希聖的關係,俱顯示羅四維當時的身份,雖可算做重慶的情報人員,但並不屬於任何組織。這也是軍統在逮捕趙樂天和楊惠敏之後,詢問他們有無向羅四維和王明川泄露「美國飛機」相關情報的原因所在。至於王明川,筆者未查到任何相關資料。

(4)軍統訊問楊惠敏有沒有對敵偽散布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之言,與杜立德轟炸東京一事有關

其次,有必要介紹一下審訊中所提到的「美國飛機擊落的事情」。1942年4月,杜立德率美軍轟炸機自航母起飛,轟炸了東京。空襲完成後,突擊隊按預定計劃,飛往位於浙江的衢州機場。出於保密的需要,美軍在具體空襲時間上並沒有與中國方面溝通,以致他們飛到中國沿海時,機場沒能提供導航。在中國境內跳傘的飛行員,有62人被中國軍民所救,5人死亡、8人被日軍俘虜。楊惠敏所提到的審判官一再訊問她「在羅四維的家裡,和王明川、趙樂天一起聚餐時,有沒有談到美國飛機轟炸日本本土的回航途中,誤被國軍飛機擊落的事情」,當即是指此次事件而言。杜立德空襲東京,對盟軍而言,當時有著巨大的宣傳意義,中美兩國自然不希望傳出「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這樣的消息。

那麼,楊惠敏有沒有說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這樣的話呢?其實是說過的。據1946年國防部判決楊惠敏無罪的判決書,「被告楊惠敏,對於住在香港總督顧問羅四維家及相識敵憲兵隊翻譯王明川,在羅四維家聚餐時,曾談及美機轟炸日本後,於回航途中誤被我機擊落之事,雖已一一承認,惟據辯稱:『我沒有勾結羅四維、王明川,也沒有供給他們情報,是吳季玉講起飛機的事情,我也接著說的。我說這話並無故意泄漏軍事機密的意思。』」國防部1946年宣布楊惠敏無罪的理由是:楊雖然說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之言,但經向空軍總司令部調查,當時並未發生「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之事,「其所談既不實在,又無泄漏軍事機密之具體事實與意思,此外復無其它事證足資認定」,故無罪釋放。(12)

值得一提的是,「誤擊美機」的事情可能沒有發生,但將美機當作敵機,則確有其事。據杜立特回憶錄,當杜立特接近跑道時,事實上看到了一排跑道燈,地面人員以為是日本飛機來轟炸,緊急將跑道燈關掉了。以至沒有任何一架飛機能夠順利降落在跑道上。當衢州機場通訊管制官再次緊急打開跑道燈時,杜立特的飛機已迫降在稻田裡十五分鐘了。(13)參與此次營救工作的軍統游擊隊,必然了解這段插曲。該插曲在傳播過程中發生變形,被添油加錯說成「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於其成為日本方面的宣傳材料,軍統追查信息源頭,何以最終定位到了楊惠敏處,資料有限,尚難以還原其具體過程。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楊惠敏承認他對羅四維和王明川說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這樣的話;軍統重視此事,也在情理之中。

(5)胡蝶行李案被納入到針對楊惠敏的訊問之中,所牽涉的不是「艷史」,而是國共鬥爭

綜上,已廓清軍統當局訊問楊惠敏關於「美軍飛機」之事,並非是為戴笠討好胡蝶打掩護。那麼,軍統又為什麼要介入胡蝶的行李失蹤案,並以之訊問楊惠敏呢?

地下黨人黃慕蘭的回憶,為解讀此事提供了重要線索。前文曾提及,楊惠敏在香港營救各界人士的行動,受第七救濟區主任陳志皋的領導。陳志皋是一位老地下黨員。黃慕蘭則是陳的妻子。據黃回憶:「(1942年)11月的時候,胡蝶和她的丈夫潘有聲已安全到達曲江。有一天,她突然前來找我們,說是她託交楊惠敏代為護運的大批『行李』在途中不見了,……其實這些『行李』之中,只有幾件是真正的行李,絕大部分都是諸如後方緊缺昂貴的進口西藥、化妝品等。」這次交涉,雙方不歡而散。(14)

黃的這段回憶透露了兩個很重要的信息:1、胡蝶夫婦首次追查自己的行李的時間,是1942年11月,晚於楊惠敏被軍統逮捕(9月);2、胡蝶的行李中,有很多「昂貴的進口西藥」(一般據傳言而為文史資料寫回憶文章者,多聲稱胡蝶的行李主要是珠寶首飾之類——據負責「統戰」胡蝶的日本人和久田幸助講,胡的珠寶首飾黃金,都留在了香港。獨黃慕蘭提及西藥,與之迥異),這是當時大後方急缺的東西,也是軍統對外物資搶購的重要項目。考慮到胡蝶的丈夫潘有聲後來在桂林、重慶,都曾經營藥品生意,其回大陸的行李中有大量購自香港的藥品,是毫不奇怪的。

稍後,黃慕蘭、陳志皋被軍統逮捕。「說是我們包庇楊惠敏,『私通共產黨的東江游擊隊』,搶劫了她的『行李』。……這真是飛來橫禍,天大的冤枉,而由此又『追查』到志皋和我,更是意外之災。但是事後仔細分析,卻也並不奇怪,想必是我和志皋在曲江以振委會的名義做了許多有利於加強國共兩黨團結抗日的工作,早就引起了國民黨反共頑固派、特別是軍統特務們的注意和忌恨。」(15)作為回擊,地下黨人陳子濤,曾利用桂系媒體《廣西日報》,刊文宣傳是「CC特務楊慧敏」騙取了胡蝶的貴重衣物。(16)局外人也多有循相似路徑猜測此事者。如1943年桂林曾傳言胡蝶的衣服在市場出售,曹聚仁認為,「也可能是東江游擊隊託言被日軍搜了去,實在是軍中明分了運到桂林去賣的。」(17)

至於楊惠敏、趙樂天後來被戴笠關入渣滓洞看守所,其實是在執行軍統的家規,進「中學」做「修養人」。軍統慣將內部監獄稱作學校,輕度違紀入「小學」(看守所);重度違紀入「中學」(渣滓洞、白公館);特別嚴重者入「大學」(息烽監獄),畢業時間長短不同。趙被認定私自離職走私經商、楊被認定幫助趙走私且泄露軍事機密,均屬較嚴重的違紀,故進的是「中學」。這些被關進去的軍統違紀人員,統稱「修養人」,以區別於「政治犯」;彼此則互稱「同志」,顯示其仍是軍統一員。不過,軍統家規嚴厲,即便是余樂醒這樣的元老,被認定違紀後入「中學」,也被關了兩年之久才放出來。(18)楊惠敏、趙樂天被關押至抗戰勝利,並非戴笠對他們有什麼特殊的針對。

簡言之,胡蝶行李案之所以會引起軍統的注意,楊惠敏之所以被訊問此事,在於其中牽涉到了國共問題;並沒有戴笠針對胡蝶的個人因素在其中。楊惠敏被關押至抗戰結束,也並非坊間傳言的那般,是戴笠為了胡蝶而故意迫害她。

三、闢謠:胡蝶自香港回大陸後,從來沒有被戴笠霸占過

(1)1944年5、6月份之前,胡蝶與全家人在一起,一直處於奔波狀態,不可能存在「被戴笠霸占」的事情

坊間傳言,戴笠趁著幫胡蝶尋找行李的機會,接近胡蝶並將之霸占。前文已述,軍統介入胡蝶行李案,與傳言中的「戴、胡艷史」無關。梳理胡蝶夫婦的行蹤,也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自1942-1945年,胡蝶一直正常活動,從未被戴笠「金屋藏嬌」。

1942年8月,胡蝶全家北上,抵達曲江(韶關)。期間,胡蝶參與了當地體育運動會的剪彩儀式等諸多活動,報紙多有報導。「住了一年多」之後,因戰火逼近曲江,胡蝶全家決定取道桂林前往重慶。抵達桂林後,本擬「可以住些日子」,因陋就簡蓋了房子,潘有聲也與朋友組織公司,「經營藥品、日用品維持家庭生計」。但日軍即將入侵的消息日緊,全家又決定再遷重慶。(19)

胡蝶抵達重慶的時間,最早約是1944年5-6月間(以往各種胡蝶傳記均聲稱胡蝶於1943年底抵達重慶,不確)。筆者得出這一結論的依據,是川黔公路線區司令部總務科上校科長高岳文的回憶。當時自桂林至重慶,須取道貴州獨山。高於「1944年春夏間」奉命接任獨山車站司令。期間,胡蝶夫婦曾前往求助高:

「又有一天,獨山鐵路賓館,又搖來電話,詢問筆者在否?說虞洽卿先生即刻前來拜訪,筆者答應不敢當。不久,虞洽卿先生便率同女明星胡蝶女士與其丈夫潘有聲先生,前呼後擁地乘小轎車來到我處相晤。虞已是七八十歲老人,很客氣地與我握手寒暄後,並取出中央某大員介紹函請派二輛車,潘有聲夫婦請派一輛車運其家屬及行李。我又費了若干唇舌,結果是給他們兩家共派一輛車,運費自理。他們表示感謝,實際也是很不高興。……這般人都是由鐵路運到獨山後,無車去築或渝,不得不放下架子來俯求於我。他們運不走的細軟行李,可能會在獨山損夫一些,但比起逃難平民來,又幸運多了。」(20)

高記得很清楚,他「抵達獨山之初」,正值「長沙最後一次與日軍會戰失敗」(筆者註:1944年6月19日長沙失陷)、「方先覺的四個師在衡陽阻擊日軍」(筆者註:此役始於1944年6月下旬)。胡蝶在回憶錄里說,其自桂林前往重慶,原因是「戰火不斷蔓延,日寇南侵,我們又只得放棄剛剛蓋起的居所」。所謂「日寇南侵」,顯然正是指日寇南下攻擊長沙。長沙失陷,則桂林門戶大開,這是胡蝶必須前往重慶的原因。考慮到胡蝶自桂林動身時長沙尚未陷落,其最早於5、6月間抵達獨山車站,並向高岳文求助,應當是一個較為合理的判斷。

也就是說,在1944年5、6月份之前,根本不可能存在什麼「戴笠霸占胡蝶」的事情。楊惠敏晚年說「當胡蝶小姐從惠州輾轉到達重慶以後,她向軍統局長戴笠將軍報告和哭訴,硬說是我搶了她的行李」,只是一種想像。沈醉所謂的「從1943年以後,胡(蝶)便為他(戴笠)所占據,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鄉公館內」,更完全是在信口開河。

(2)戴笠為胡蝶安排住房是正當義務;到重慶後,胡蝶仍自由出外景拍攝愛國影片,「金屋藏嬌」之說很荒唐

抵達重慶後,戴笠與胡蝶的主要接觸,是軍統為胡蝶全家安排了住所。胡蝶自香港北歸,乃軍統爭取所致,由軍統安排住所,亦屬正當義務。至於坊間傳言戴為胡蝶置辦公館搞「金屋藏嬌」,則純屬子虛烏有。因為即便戴笠有「金屋藏嬌」之心,胡蝶也未曾給過他機會。

抵達重慶後不久,胡蝶即應中國電影製片廠之邀,參加電影《建國之路》的拍攝。《建國之路》由吳永剛導演,魏鶴齡和胡蝶分別擔任男女主角。講述的是國人為抗戰勝利冒死修築黔桂鐵路的故事。胡蝶接下角色後,即與外景隊出發前往廣西一帶拍攝外景。但影片最終沒有拍成,胡蝶回憶:

「不料我們抵達桂林不久,正在公路上拍攝外景,就遇上日軍最猛烈的湘桂公路總攻擊,外景隊倉皇撤退,器材在撤退中盡失,外景隊人員擠入了盈千累萬的難民群中,後面是炮火連天,四周是兒啼女號,尋爹叫娘。……我們沿著公路步行、坐車,腳底起滿水泡,身上長滿虱子,就這樣倉皇回到重慶,《建國之路》的拍攝也自然中斷,這是我唯一未拍完的電影。」(21)

胡蝶參與《建國之路》外景拍攝一事,留存有諸多材料,此不贅述。時間約在1944年8-10月份(日軍1944年10月底進攻桂林城,其在湘桂公路發起攻擊當稍早一些)。

也就是說,坊間傳言,將戴笠為胡蝶安排住所一事,解讀成戴笠「金屋藏嬌」,是完全沒有根據的。如果戴笠霸占了胡蝶「金屋藏嬌」,何以胡蝶還能自由離開重慶,冒死去拍攝愛國影片?

另外,還有兩點值得一提:1、「金屋藏嬌」論的始作俑者沈醉,在描述戴笠為胡蝶建房時,曾提到:戴笠當時公開向四川軍閥王陵基、和成跟行吳晉航、大同銀行蕭振瀛分別借用了地皮,房子就蓋在王陵基、吳晉航、蕭振瀛這些人的公館附近。房子的位置和建造過程如此沒有私密性,顯然只是單純為解決胡蝶的居住問題,而不是要「金屋藏嬌」。2、潘有聲以「戰時貨運局專員」身份經營日用品、醫藥用品及木材生意,往來於昆明、重慶,與他既往在曲江、桂林時期的商業內容大體相似;另潘在香港熱衷賭馬,損失極大,離港兩年又沒有什麼進項,家庭財政已入困境,回重慶後找關係謀一「戰時貨運局專員」的差使,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不能構成「戴笠霸占胡蝶」的證據。

謠言洶洶。但胡蝶晚年已然看淡,惟云:「關於(在重慶)這一段生活,也有很多傳言,而且以訛傳訛,成了有確鑿之據的事實,現我已年近八十,心如止水,以我的年齡也算得上高壽了,但仍感到人的一生其實是很短暫的,對於個人生活瑣事,雖有訛傳,也不必過於計較,緊要的是在民族大義的問題上不要含糊就可以了。」(22)

胡蝶去世快30年了。這場謠言,也該終結了。

注釋

①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群眾出版社,1962,P116。

②黃康永口述筆記,《軍統興衰實錄:國民黨將領的親歷回憶》,浙江大學出版社,2014,P164。

③楊惠敏,《八百壯士與我》,博愛出版社,1970。

④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群眾出版社,1962,P04。

⑤同上,P120-124。⑥楊惠敏,《八百壯士與我》,博愛出版社,1970。

⑦同上。以下凡引自該書者,恕不另注。

⑧和久田幸助,《梅蘭芳與胡蝶戰時在香港》,收錄於《中國戲劇大師回憶錄》,作家出版社,2012,P175-186。

⑨胡蝶/口述、劉慧琴/整理,《胡蝶回憶錄》,文化藝術出版社,1988,P190。

⑩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整理,《羅集誼報告汪日活動情況致陳布雷函一組》,《民國檔案》1999年第2期。

(11)高伯雨,《聽雨樓隨筆6》,牛津出版社,2012,P13。

(12)該判決書轉引自楊惠敏,《八百壯士與我》。楊高度認同該判決書,「在我有生之年如此,將來在我臨終之時,我在遺囑中將囑咐我的兩個兒子必須將它永遠保存」。該判決書其實很粗糙,內有「楊惠敏借住羅四維家,系在卅一年夏間,是年並無美機被迫降落之事」——杜立特轟炸隊迫降浙江,即是在民國三十一年,豈能謂「是年並無美機被迫降落之事」?

(13)傅中,《杜立德B-25轟炸東京的故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P27、P51。

(14)黃慕蘭,《黃慕蘭自傳》,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2004,P282-284。

(16)《鐵骨錚錚的共產黨人——陳子濤》,收錄於《桂東南英烈傳第一輯》,玉林地委黨史辦公室/編。(17)曹聚仁,《補記楊惠敏與胡蝶》,收錄於《聽濤室人物譚》。

(18)厲華,《紅岩檔案解密》,中國青年出版社,2008,P24。

(19)胡蝶/口述、劉慧琴/整理,《胡蝶回憶錄》,文化藝術出版社,1988,P192-194。

(20)高岳文,《黔南事變歷見錄》,收錄於《粵桂黔滇抗戰親歷記》,中國文史出版社,2015,P415-424。

(21)胡蝶/口述、劉慧琴/整理,《胡蝶回憶錄》,文化藝術出版社,1988,P195。

(22)同上,P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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