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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死他的其實是兩隻老虎 另一隻才是更可怕的公害

雞年過年,卻被一隻老虎搶了風頭。在寧波,有人新年逛動物園,為逃票,不顧警示牌翻牆,被老虎咬死。人們很驚異,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似在昨日,那場慘劇的教訓血跡未乾,類似的慘劇為何竟這麼快就會重演?

其實,最應該問的問題是:它為什麼不會重演?答案是:它註定會重演!而且,這類慘劇還將在寧波之後,在不同的領域,以不同的方式,繼續重演下去。至少在目前,我們還看不到它的終點在哪裡。因為,在我們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習性里,一直就潛伏著一頭不守規則的老虎,並隨時等待著一個觸發的機會。當那一刻來臨時,這頭老虎就會跳出來,噬咬秩序,噬咬公德,噬咬良知,噬咬自己。

如果在一張動物園門票和一條生命之間作出選擇,沒有人會蠢到選擇前者。但只要心存僥倖,那張門票就會變成誘人的小便宜,而那點小便宜就足以觸發心中的那頭老虎,並讓我們變得奮不顧身。在我們這個群體裡,為逃一張門票而最終葬身虎口的人並非行為變異者,相反,他的選擇完全符合我們這個群體的行為邏輯,他就是我們中的普通一員,甚至,他就是我們本身。只是,在這次事件的圍觀中,我們只看得見他,卻看不見我們自己。

每年因不遵守交通規則而殞命的人數以十萬計,但這背後,還有百萬千萬從違反規則中僥倖得到一點便宜的人,那十萬人的斑斑血跡又何曾影響到另外那群的沾自喜。以至於在我們的每一條道路上,每時每刻都在上演著各種違規,警示牌比動物園更多更醒目,但有用麼?

2016年,10月,九寨溝,一批驢友為了與眾不同的體驗,不顧警示,不顧管理規定,繼而從未開發的野路鋌而走險,被困,後雖經全力營救,仍有一人遇難。但幾乎同一模式的驢友遇難事件,年年都在發生,這一次,也不過是重複。

但也有更多的人「贏了」。

假期到超市購物,果蔬稱重台排起長隊。有人理直氣壯地插到第一個,被插隊的人不滿,爭吵,插隊者毫無愧色,舌戰群眾,他帶的孩子也幫著向眾吐口水,最後,他贏了。

朋友圈今天又有人曬出小區停車不講規則,堵住了僅有的出路,人人都很憤怒,但人人也都無奈。

如果說小便宜會讓我們奮不顧身,那麼,大一點的便宜則絕對會讓人們走向集體的瘋狂。重慶市的一個小鎮——人和鎮,竟然在2005年創造了世界上最不可思議的離婚記錄。這個人口僅有2萬人的小鎮,短短一年時間裡竟有1795對夫婦離婚,然後是假結婚、假再婚、復婚。據《南方周末》報導,該鎮的老百姓無論年齡大小,紛紛踴躍加入離婚隊伍。「村里老太爺老太婆都來離婚了」,「七八十歲走不動路,兒孫扶著來的、背著來的都有,一大家人,有說有笑地排隊」。這種瘋狂的群體表演背後是一條規則的出台,當時的重慶出台了一份征地補償辦法規定:一、一對夫妻只能分一套房,但離了婚單獨立戶,就可以各分一套房,並以優惠的價格購買;二、配偶為城鎮戶口且無住房,可以申請多分配一間屋,從一室一廳變為一室兩廳。而對如此優惠、良好的保障制度,公眾首先想到的是怎麼去鑽規則的空子,這真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如果說門票是一種規則,那麼一面可以翻過的牆就是空子。那些排著長隊的「離婚」人群,與那個翻過動物園牆頭的人,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麼?

2009年,合肥市體育場舉辦一場保健品的發放活動,商家承諾每個人將免費獲得一盒保健品、6個雞蛋。排隊的規則連五分鐘都沒維持住就變成了哄搶,最後三人受傷,被送進醫院。

2013年,合肥天鵝湖南岸,幾對即將踏入婚禮殿堂的情侶,為了能拍出與眾不同的婚紗照片和婚前微電影,買來近百隻白鴿做配景,拍攝完畢後,這些白鴿被「放生」。就在拍攝團隊剛離開,「放生」的白鴿就遭了殃,許多民眾瘋搶起來,一位剛逮到一隻白鴿的市民說:「這是菜鴿,可以吃」。

2013年,在宜鳳高速上,一輛運送水果的大貨車側翻,20噸水果散落一地,結果是被附近村民哄搶一空。

你看,無論是在高樓大廈的繁華城市、還是在窮鄉僻壤的山間田邊,他們都為著自己心裡的小算盤、小利益做精確的打算,想著的是那點便宜,如何才能最快、最有效地到達自己手裡?至於規則,甚至法律,與我何干?

上面所說的所有人,都並不是大奸大惡的異類;相反,他們都是最普通的人,而且還是我們非常熟悉的普通人,在生活中,他們可能就是我們的同事,朋友,鄰居,甚至是家人。對規則的集體無意識,已經讓不守規則變成了普通大眾一種近乎自然而然的集體行為習慣。這種集體行為習慣從來就有著無形卻巨大的傷害力,正如法國心理學家勒龐所指出的,現實社會中有一群這樣的人,他們並沒有犯什麼傷天害理的罪行,為的只是圖自己的小便宜、或是盲目從眾,而最終的結果卻是導致了整個社會群體的混亂、更大的醜惡,以及對整個社會造成極大的損害:信用損害,道德損害,秩序損害。在我們的當下的生活中,這樣的損害幾乎無所不在,我們每個人經歷的還少麼?但我們找不到罪魁禍首,因為阿倫特筆下的「庸常之惡」,從來就是大眾的共謀。

其實,正是我們一起營造了這樣一個無規則的醜陋公共日常空間,甚至,我們也知道是我們自己營造了這樣一個無規則的醜陋公共日常空間,但我們卻依舊無力驅趕心中那頭不守規則的老虎,因為我們太自私,比人性所允許的自私還要自私。規則的精義是「我不例外」,大家都不准闖紅燈,我自己也不闖。大家都不准隨地吐痰,我自己就不吐一口。人人贊成法制,我就不要求特權。既然建立了制度,我就不破壞它。可是,在我們這裡,就成了「只我例外」,我反對闖紅燈,只是反對別人闖,我自己卻可以闖那麼一闖。我反對隨地吐痰,只是反對別人吐,我自己卻可以想怎麼吐就怎麼吐。我贊成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我自己卻不能跟別人平等。我贊成建立制度,但只希望你們遵守制度,我自己聰明才智要高明得多,不能受那種拘束。如果不能例外,那活著還有啥勁兒?

所以,關於遵守最起碼的規則,我們天天都能聽到如響雷般萬眾呼喚,耳朵都能聽出老繭,但現實卻仍是「然並卵」,全部奧秘就在於那個「除了我」。

寧波動物園事件中其實有兩隻老虎,在那頭動物園裡的老虎咬死那個翻牆者之前,他心中的那頭老虎早就咬死了他的規則意識。所以,咬死他的其實是兩隻老虎。據說,那隻動物園裡的的老虎已被擊斃。但那隻潛伏在人們心中的老虎卻仍然活著,它只是在等待下一個觸發點。它永遠不會失望,因為在與我們習性的較量中,它還從未失過手。

驅園中虎易,驅心中虎難,我們警惕了麼?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獨行的犀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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